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5-25 17:41  市委政法委 [字号: ] 打印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立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基地,举办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组建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召开全市政法机关和基层队、所、庭、室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持续做好脱贫攻坚联系帮扶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2.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召开市委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统筹举办优秀年轻政法干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政法网军专题培训班,政治安全、反邪教、维稳、社会治理、法学会工作干部实务培训班,组织业务技能比武、创新工作展示活动。开展市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调研。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政法系统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研判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

4.加强政法舆论宣传。在中央、省级主流核心媒体重要版面,刊播新闻稿件分别达到1030篇(条)以上,办好平安眉山微信公众号和眉山政法官方微博,建立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举办初心使命眉山政法之声文艺汇演。

5.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5+N”涉稳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涉稳情报信息员制度,推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开展稳定评估工作调查,召开评估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评估报告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备案抽查力度,强化涉稳涉访突出问题排查。

6.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力申报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市、区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督查指导。抓好中央政法委联系点工作,深化中央政法委重点前沿课题研究。

7.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一格三员”工作体系,构建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联动机制。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大力推进“七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不低于常住人口0.5‰的专兼职治安巡防队伍;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8.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力宣传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实施《眉山市社会矛盾纠纷四预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一体化运行。支持矛盾纠纷调解能手新建10个以上个人调解工作室。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实战化功能。

9.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信息化防控水平。大力推进平安乡村慧眼工程、智慧平安小区、智慧警务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乱点乱象整治。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精准性;推进彭山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0.持续加大深挖整治力度。深化大要案件攻坚,推动在侦案件集中攻坚、实现清零;进入审查起诉、审理审判的案件保质加速;已受理涉黑恶举报线索核查6月底前清仓见底。深化打伞打断链;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化行业区域治理。

11.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完善公安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分级侦办、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团队、审判机关审理团队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一线双核、双向移送、同步办理、一案双班制度机制。完善治安乱点行业乱象排查、研判、整治常态化机制;健全留守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涉黑涉恶问题教育管控机制;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

12.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运用,深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成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深化公益诉讼,加快建设完善“行刑衔接”智慧型信息共享平台。

13.加强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应用。完成省委政法委下达的智能化建设五年规划年度任务,开展智慧政法1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推动省委政法委办公业务综合平台、四川政法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应用,完成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发挥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在市、区县委政法委安装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满足案件动态监管需求。

14.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成眉同城化法律服务研究,推进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积极适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做实法学会三级法律服务平台;举办首期企业法治培训班,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举办三苏法治思想高峰论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2019年末在职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市委政法委2020年收入预算为1340.9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34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96万元,项目支出590.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9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2万元。市委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增加25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13万元,原因为:一是2019年度调入人员8人,增加了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是2019年职级并行后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125.03万元,原因是市委政法委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业务科室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增加。由于办公场所增加,新增办公维修改造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89.6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73.7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政法委综合业务、学习资料编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成本。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61.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29.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1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6.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755.20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18万元,物管费8.33万元,差旅费77.87万元,会议费8.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75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41.25万元,委托业务费60万元,工会经费7.69万,福利费6.7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2.83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1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增加0.8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市委防邪办并入市委政法委,故职能增加,相应公务接待增加。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1.75


11.75


6

5.75

市委政法委机关

11.75


11.75


6

5.7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政治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开展全市政治安全反邪教人员能力培训费用;

3.涉稳情报信息经费:保障涉稳情报信息员情报信息费用;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经费:用于支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费用;

5.编制《群体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教材》经费:用于支付《群体性应急演练教材》编辑印刷费用;

6.反邪教工作经费:用于支付依托工读学校,打造3间教育转化场地,印制反邪教工作手册费用;

7.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用于支付重症精神病患者等7类特殊人群购买社会服务补助经费;

8.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用于支付开展网格员技能比武大赛和表彰奖励优秀网格员费用;

9.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用于支付大调解信息系统维护费,优秀调解员,调解能手办案补助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激励经费;

10.见义勇为基金:用于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帮扶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个人;

11.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经费:用于支付涉法涉诉第三方专家评析需要;

12.中青年优秀政法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用于支付“中青年优秀政法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费用;

13.举办眉山市政法系统运动会经费:用于支付场地租用,器材购置,教练员裁判员费用;

14.政法宣传策划经费:用于支付拍摄扫黑除恶、鑫圆系网络传销案,年度政法工作纪实片,媒体合作经费;

15.政法基本运转经费:用于支付市委政法委基本运转各项开支;

16.政法调研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加强中央政法委联系点建设和政法工作重大调研经费;

17.安全可替代工程经费:保障政法委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经费;

18.三苏法治思想研究经费:用于支付开展苏轼、苏洵、苏辙法治思想研究,举办高峰论坛费用;

19.法学会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开展编印《眉山法学文集》《眉山法学》《法学论坛获奖论文集》内刊,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费用;

20.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费用,用于宣传和兑现有效线索举报奖励,开展培训等;

21.脱贫攻坚帮扶、“双创”工作经费:用于支付联系街道社区设施完善,氛围营造费用;

22.查办案件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委政法委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86.72万元,其中:委机关186.72万。包括房屋面积396平方米,办公家具193件,通用设备146件,专用设备2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2辆等。市委政法委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委政法委

2020525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08]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