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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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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强化执法办案,服务开放发展。加强刑事审判,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平安眉山建设。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判,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加强执行工作,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2.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多元解纷。积极参与新型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党政主导、多元联动的“一核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多元解纷眉山实践不断发展。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服判息诉率。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等网络系统的运用,提升多元解纷信息化水平。 3.实施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诉讼服务便捷性、精准度和规范化。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广移动终端在线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和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信。落实“七五”普法要求,突出以案说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4.深化司法改革,增强内生动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和民事庭审、行政庭审优质化、规范化,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四类案件”监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着力保护创新发展。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惩治以案谋私等司法腐败行为。抓实法院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进赋能造势的文化治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基数的人员构成为行政公务员103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24人,人员控制数5人,自聘聘用人员40人,合计2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373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2万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1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46万元(转移支付办案专款355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专款19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73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8.14万元(人员工资和社保支出2325.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23万元);项目支出982.60万元(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84.6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200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转移支付办案专款355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专款191万元,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建设1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5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07万元。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22.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级并行后公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6.3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04.60万元。其中: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84.6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办案专项经费200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56.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2.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11.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2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6.0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82.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预算数132万元,是2020年新增预算项目,预算资金用于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四)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0年上级补助收入546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办案专款355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专款191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相同。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423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9年相同。 我院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9年相同,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我院2020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与2019年相同;在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我院目前车辆保有量2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相衔接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购置费用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服务审判管理,满足机关运行需要。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维护眉山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纪检工作专项经费:纪检工作,从严治警,从严治院。保障法院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4.业务装备购置:满足审判执行业务需要,采购合格率达98%以上,采购完成率100%。保障单位审判、执行需要,及时更新和添置业务设备。 5.办案专项经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省法院安排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坚持“三步齐走、一体推进”发展路径,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 6.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建设:建设集成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管理、执行决策和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基础平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量为5910.54万元,累计折旧2696.7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19.54万元,累计折旧1023.46万元;通用设备2153.52万元,累计折旧1434.96万元;专用设备91.51万元,累计折旧700373.1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5.97万元,累计折旧168.28万元。包括土地39746平方米,房屋面积11969平方米,通用设备667件(套),专用设备53件(套),家具用具装具2760件,公务用车21辆。无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我院2019年预算安排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61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服务采购40万元、公用经费安排车辆维修、加油、保险采购69万元;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购买社会化服务66万元;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购买运行维护和法律服务115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采购业务装备191万元;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建设采购13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8日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法院).xls】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表(市法院).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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