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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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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三公经费情况 6、其他重要事项 7、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主要承担医保基金、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械招采等12项职能。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开放发展攻坚年”目标,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奋力推动医保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1、坚决打赢两大攻坚战役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金支撑、医疗费用报销、价格动态监测三重保障;做实做细防疫物资采购、存储及发放工作,全力保障防疫后勤物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省医保扶贫政策,深入实施《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贫困人口纳入三重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统筹三项制度综合保障,强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扶持,持续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梯次降低贫困人口负担。坚持基本制度标准,持续治理“零支付”等过度保障,全面落实分类整改措施,稳妥推进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由财政全额代缴向缴费资助过渡,确保年底前平稳过渡到三重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针对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的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探索建立医保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全力抓好联系村精准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摘帽成效。 2、推动完善医保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眉山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配套制定经办管理规程等政策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 全面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落实“四统一、两确保”工作;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制定出台眉山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治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有机衔接。全面巩固市级统筹,探索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区域医保政策趋同。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及2020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扎实做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建立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加强续约未成功药品的用药衔接。 3、强化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以两定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依托智能实时动态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组织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将检查范围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充分发挥驻院代表日常监管效能,加强驻院代表工作考评,医药机构日常监管覆盖率100%。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医保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失信管理等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措施,加快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4月份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继续实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下的付费总额控制。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为主,按病种、床日、人头等付费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在住院费用市域总控基础上,全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DRG付费,实现“月度预付、年度清算”结算。积极探索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管理机制,推进实施“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模式,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落地。 5、改革药耗集中采购机制 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运行。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要求,继续做好“4+7”试点及扩围工作,组织实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及时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依托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省级药械招采平台,逐步实现药械采购、使用和结算一体化管理。实施联盟化、多渠道采购方式,积极与成都市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联盟,争取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联盟,探索构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协同运行模式。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进行线上线下监督,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6、健全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探索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梳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日常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学习借鉴周边市(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先进经验,合理提高临床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探索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等部分专科医院因等级创建影响收费,以及部分医疗机构有级无等影响收费问题。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管理,对新增医疗项目进行市级初审,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成本核算,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运用。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健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依职责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7、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做好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落地对接等基础性工作。配合开展四川医保APP建设和推广工作,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巩固全市参保人员信息清理成效,持续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完成医保系统及工作人员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按要求开展编码标准测试应用试点,逐步实现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使用。做好现有医保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及新增业务开发,充实技术力量,对照医保政策调整梳理完善信息系统设置,推进既有数据清洗、分类、归集以及迁移。推进智能实时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8、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按照上级部署持续稳妥推进医保基金征管职责划转。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情况清理,建立健全参保信息动态维护机制,解决新生儿、外来常住人口参保难问题。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逐步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发布服务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落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机制。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力争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按照省医保局部署,推进西南片区跨省门诊个人账户刷卡直接结算,落实西南片区跨省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宣传应用。 二、部门概况 市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2019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1人,事业人员5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872.9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87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9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72.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72.9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2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77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5万元。因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并未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无法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2.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7.3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53.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建设。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医保社会治理、智能审核系统维护等方面工作。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DRGs单病种支付改革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口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审核违规医疗、双创工作、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保障、新医保编码贯标、药械招采工作、医保业务档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医疗服务体系价格调整工作。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1.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4.15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23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5.31万,福利费5.36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3.6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机构改革后新成立部门,2019年并未编制部门预算,无法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预算进行比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设备等需求。 3、“眉山智慧医保”公众号运行维护费:保障“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 4、医保系统运营维护经费:实现同人社系统剥离与新医保系统投入使用期间金保网的数据迁移、正常运行,以及新细目功能的开发与实现。 5、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全年保障20名离休干部、13名二乙伤残军人医疗费用。 6、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配合国家局和省局安排,共同打造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督局面,使医疗行为越来越规范。 7、医保社会治理工作经费:通过第三方审计加强医保基金内控监管,通过与高校合作借力借智推动医保标准化。 8、智能审核系统维护:通过设置审核规则,对所有医保结算单据进行大数据审核,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9、DRGs单病种支付改革工作经费: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化标准。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组织全市居民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对口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通过对口帮扶仁寿县洪峰乡和平村、茨竹村,使两村成功脱贫,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增强幸福感。 12、审核违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审核的违规医疗费用,按10-20%给予奖励;确保基金安全,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 13、双创工作经费:完成市双创办交办创文工作,成功申请通过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14、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保障经费:通过对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5、新医保编码贯标经费:完成医保数据全面清洗,实现医保信息的完整、准确,为国家局新编码贯标工作提供经验和为新医保信息系统落地做好准备。 16、药械招采工作经费:通过药械集中代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成本,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17、医保业务档案整理:整理2020年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所有资料,方面人民群众查阅。 18、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经费:印制2万份医保政策资料,到企业、医疗机构、社区、公共场所宣传。 19、医疗服务体系价格调整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医疗服务体系价格做大量数据测算,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价格进行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劳动价值。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87.86万元,其中:办公家具128件,通用设备1件,专用设备2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辆等。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计划新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98.5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55万元,公务用车燃油维护3万元,医保信息系统维护9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正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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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36]眉山市医疗保障局.xls】 【项目绩效目标.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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