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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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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三公”经费情况 6.其他重要事项 7.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6.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办公区、集中会议区等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超额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推进统计监测五个“全覆盖”。深化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加大节能技术应用和节能改造力度,创新节能改造方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3.公务用车管理。逐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做好公务用车处置和更新购置工作。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抓好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严格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申请。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建设工作。 5.办公用房管理。严格审批市级部门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调配申请。继续做好机关改革有关单位办公用房搬迁腾退工作。对市级部门和区县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市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督查,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6.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加强对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切实强化市局管理区域安全保卫、安全生产、会议、机关食堂、卫生、维修、绿化等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满意率。 7.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压实责任,创造条件,精准扶贫。 8.机关建设。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为机关服务中心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2019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5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5人、控制数人员5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全部为局机关退休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2563.8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62万元,项目支出2114.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3.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3.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故无增减变化对比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7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会议中心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费、安保和清洁卫生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211.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节能改造经费、集中办公区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费、安保和清洁卫生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6.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保障运行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6.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7.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4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99.29万元,其中:办公费19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8万元,电费7.20万元,差旅费13.3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48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对比数。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公务接待费上年对比数。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因是新增单位,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上年对比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服务中心业务用车1辆,后勤保障用车2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应急保障用车27辆,调研用车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3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作调研、监督检查、脱贫攻坚、后勤保障及无保留车辆单位公务出行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LED照明工程改造项目,预算金额63万元。主要用于更换69套光彩工程灯具,1500米灯带,1500套LED照相灯具等的费用。 2.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项目,预算金额19.7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公务用车平台对公务用车运行轨迹监控的费用。 3.后勤物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48万元。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的费用。 4.节能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工作开展,新技术宣传,目标任务督查落实等工作的费用。 5.会议中心日常运行费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场馆运行等的费用。 6.集中办公区电梯租赁费项目,预算金额37.80万元。主要用于为集中办公区提供电梯服务,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费用。 7.集中办公区物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89.78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办公区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保障集中办公区正常运转的费用。 8.交流干部周转房及食堂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74万元。主要用于为市级交流干部提供周转房和食堂服务,确保周转房及食堂正常运转的费用。 9.市政中心和投促大厦食堂后厨外包服务费项目,预算金额226万元。主要用于为集中办公区提供食堂用餐服务,保障集中办公区食堂正常运转的费用。 10.投促大厦食堂租金项目,预算金额45.42万元。主要用于为投促大厦食堂提供使用场地,确保投促大厦食堂正常使用的费用。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金额26万元。主要用于为市级无保留车辆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保障无保留车辆单位公务出行的费用。 12.驾驶员劳务派遣费项目,预算金额104万元。主要用于为驾驶员提供劳务派遣业务,保障驾驶员工资发放,保险按时缴纳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2798.37万元,其中:局机关14.39万,服务中心12031.60万,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752.38万。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33辆。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77.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6.50万元,包括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LED照明工程改造63万元;集中办公区清洁卫生承包费153万元;安保劳务派遣费225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项目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65]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ls】 【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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