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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5-25 11:4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测绘成果管理、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组织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重点镇、特色镇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供水、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组织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杆管线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杆管线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全市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订眉山城市规划区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制订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受理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散装水泥推广,推进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安全饮水工作。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推进建设行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加快推进成眉城市品质同城发展。对标成都和天府新区标准,加快实施市政设施配套提升,大力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城市生态修复、城市河湖水系治理。2020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5万人。

2.持续提升人居生态环境。深入推进“三个全域”、“厕所革命”,加大传统村落的挖掘、保护、提升和利用,推进土坯房、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第三水厂一二期工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PPP项目、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做好《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3.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全力推进楼道、环境、管理“三大革命”,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管理品位,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安全隐患问题。2020年,预计全市实施改造老旧小区440个,涉及居民20162户,完成投资7.39亿元。

4.大力提升房地产业品质。积极对接成都和天府新区南拓需求,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推行成品住宅,促进房地产提档升级,扩大改善性住房和市外人口购房比例。

5.创新推进建筑产业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整合传统建筑业产业资源,精准招引具有强大产业带动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打造百亿级装配式产业新高地。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分别为城乡建设档案馆、市政工程建设处、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中心、路灯管理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容环境管理支队、市政设施管理处、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地震数字台网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2019年末在职职工998人,其中行政人员131人,事业人员61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104人。退休人员15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40678.8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06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4.66万元,项目支出30024.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5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50.5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2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9.6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0.78万元。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88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9万元,原因为:一是2019年度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增加了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是2019年职级并行后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835.84万元,原因为:一是增加了市政设施管理处防汛抢险车辆、住建局机关中央空调老化改造及两台公务用车报废更新;二是市政设施管理处增加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支出;三是数字城管中心的项目经费去年是基金支出,今年调为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76.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机关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6.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9.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48.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86.33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5.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后勤物业管理费、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专项工作、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91.24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补偿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9.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78万元,主要用于:绿色建材中心和造价站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917.47万元,主要用于:市质安站、市政设施建设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9.31万元,主要用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114.7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02万元,主要用于:地下管线信息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2.8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4833.07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临工工资及保险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49.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97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0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PDA地震灾情速报平台、地震监测台站及宏观异常观测站运行及维护费及地震震情趋势会商会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20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网建设及运行维护、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建设、AETA多分量监测台站等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20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装备、设备购置等费用。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20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现场工作队培训和演练及现场工作队设备更新。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3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改造成档案库房,库房改造、装修及库房必备设施采购。馆藏档案整理、扫描,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256万元,主要是市环卫处、路灯处、市政处、园林服务中心等管护经费及路灯电费支出以及眉山城区公园设施设备维修等4个续建项目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1464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完工火车站片区学校周边五条道路工程、“龙水引眉”原水管线改造工程、彭寿街市政道路工程等,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232万元:办公费406.69万元,印刷费42.5万元,水费29.85万元,电费129万元,邮电费97.86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差旅费268.7万元,维修费68万元,会议费24.6万元,培训费52.7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劳务费1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8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0.4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3.7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降低4%。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局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7万元,降低1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5辆。2020年计划报废公务用车2辆,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采购预算为36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75万元,用于6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程扬尘专项治理、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园林管理、路灯管理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住建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45.25


233.75

36.00

197.75

11.5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79.00


75.00

36.00

39.00

4.00

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0.30


0.00

0.00

0.00

0.30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30


0.00

0.00

0.00

0.30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00


6.00

0.00

6.00

1.00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4.00


3.00

0.00

3.00

1.00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0.50


0.00

0.00

0.00

0.50

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3.00


3.00

0.00

3.00

0.00

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36.50


36.00

0.00

36.00

0.50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0.50


0.00

0.00

0.00

0.50

市政设施管理处

0.20


0.00

0.00

0.00

0.20

市路灯管理处

10.00


10.00

0.00

10.00

0.00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98.00


96.00

0.00

96.00

2.00

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1.95


1.75

0.00

1.75

0.20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3.50


3.00

0.00

3.00

0.50

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

0.50


0.00

0.00

0.00

0.5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项目绩效

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完成全市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

2、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协调,全力争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

3、城管执法专项经费:提高执法信息化程度,提高执法水平,更好服务群众。

4、地下管线规划核实经费:对地下管线位置走向进行更新,严格核查雨污水管线分流。

5、法制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法制宣传、立法工作、行政执法培训、法律法规相关资料购买等。

6、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我市公园城市建设。

7、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8、机动车收费人员经费:提升收费人员工作整体形象,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停车秩序。

9、建筑行业专项治理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与国家省厅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新开工项目用工实名建档率、工资专户建账率、银行代发工资率3个100%;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行业发展。

10、交通劝导员补贴:对交通劝导员进行补助。

11、勘察设计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勘察现场作业见证100个项目及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40个项目专家咨询费。

12、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市住建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公用品等支出;

13、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14、外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大力宣传全市建设系统新经验、新思路、新亮点,积极助力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建设,与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5、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16、维修(护)费:保障办公大楼建筑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正常运转。

17、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费: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进行监督。

18、制定《竹钢产品生产及使用技术标准》工作:指导竹钢产品的生产及使用5年以上。

19、基金预算支出4个续建项目绩

城市排水公司续建眉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项目:新建架空木栈道、绿地、生态湿地、打造净化水域等,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在通过生态塘、曝氧区、表流湿地区等区域后起到水质改善作用。33亩人工湿地。

城投公司续建东坡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对东坡湖沿岸271个雨污水混接点进行整治。共计2600万元。其中第二标段已确定实施单位,合同价600万元。

城投公司续建铁环东路市政工程:跨通惠河桥梁一座,通惠河改道,新建道路长约420米,宽约40米。

城投公司续建眉山城区公园设施设备维修项目:维修自愿者服务站、路灯及景观照明;周边人行道铺装改造;公厕、花台、亭廊、广场、水景、园路等。进一步完善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苏洵公园、苏轼公园、苏辙公园、苏母公园、东坡竹园等公园内景观照明、监控设施、人行道及铺装、亭、廊、座椅等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重要节点景观提升改造。尤其是苏轼公园人行道及景观照明、苏洵公园广场改造等,进一步提升了公园品质,完善了公园综合配套功能。

绿色建材发展中心项目绩效

散装水泥宣传费:确保散装水泥的宣传和使用,预计2020年印制宣传资料1000份,召开培训会5次,组织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审查20次,到工地和企业落实检查30次,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管理评价30次,确保全市使用散装水泥。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档案管理保护专项经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维护档案完整、准确,库房及档案安全,为社会提供利用;

3、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4、声像电子档案制作专项经费:拍摄制作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档案,记录、保存城市建设、发展过程。

5、档案馆改造及纸质档案电子化专项经费:办公用房改造成档案库房,库房改造、装修及库房必备设施采购。馆藏档案整理、扫描,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档案数据异地备份。

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通过及时更新、更换办公设备,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3、市政工程建设:一是编制东坡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按市河长办要求做好东坡湖巡湖、清湖以及治理等工作,确保东坡湖水质持续变好。二是完成长安路、文定街、眉州大道等道路夜景亮化提升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展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三是完成眉山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4、防汛经费: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队伍应急演练,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保证关键时候拉得出、顶的上、打得赢,确保安全度汛。

市园林绿化中心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水域管护费:负责城区公园水域管理,水面卫生保洁,漂浮物打,并进行生态处理水域水调控、生物调控,水生植物修剪等。

4、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确保单位临聘人员全年工资、保险正常支付。

5、绿化管护费: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养护。城区绿地的养护管理采用购买用社会化服务和自行管护两种形式,对养护区域内进行杂草清除,卫生保洁,残缺株补植,修剪,回水,施肥,绿色垃圾清运处理;恶劣气候应急保障,名木古树管理,公园绿地设施维修、维护,景观设施管理;城区鲜花摆放,部分绿地景观设施维护(含护栏、交通岛等)。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6、滨江大道东坡段、湿地公园等五个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费用:完成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工作;城区公园安保和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水舞秀等各项工作。

7、滨江大道东坡段西侧绿地建设等5个续建项目:建成景观优美绿化带,提升城市节点景观效果和品质,改善眉山城市生态环境;建立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苏洵公园内水体生态调节系统,节约后期水体管理维护成本,通过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建立了自然、生态、完备、可持续的水调节生态系统,实现水体自我生态调节;打造城市森林科普标识体系,增强森林相关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完成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审计及工程尾款结算工作。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二手房、农安房、交易登记公示费: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将眉山主城区农安房等交易信息在媒体上公示公开。

3.白蚁防治费:继续做好眉山主城区群众反映的房屋白蚁防治灭治工作。

4.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经费:每月进行房地产信息统计,每季度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加强对房地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并保障网络安全及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5.房交会专项经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适时召开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6.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报送系统维护费:负责根据组织、纪检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每季度对各区县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系统与数据安全。

7.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8.物业服务、住房保障资料印刷费:结合眉山创卫、创文、创森工作,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法规知识宣传进小区。每季度到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进行相关知识宣讲。

9.商品房存量房网签系统服务费:保障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10.宣传房地产政策:在主流媒体上刊登办事指南及购房温馨提示,积极宣传政策法规,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11.信息安全设备购置:网络系统达到等保三级要求。

12.安全等保评测:网络系统达到等保三级要求。

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对满足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发放财政补贴。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确保单位临聘人员全年工资、保险正常支付。

3、水域管护经费:负责东坡湖、通惠河河(湖)面管理,打捞清运湖面漂浮物、垃圾等,确保湖面清洁。

4、管护经费:完成中心城区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

5、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运行费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费用:确保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行;确保东坡区、丹棱县、青神县和洪雅县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日常处理费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3万立方米日常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6、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眉山市二号垃圾压缩站工程、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1期等9个续建项目:确保9个续建项目工程顺利完工。

7、眉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医疗废物终端处置补贴费用:确保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置和眉山市医废处置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渣100%无害化处理。

市路灯管理处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确保单位临聘人员全年工资、保险正常支付。

4、城区路灯维修管护费:保障中心城区管辖范围内路灯、控制柜、地下网络设施、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中心城区管辖范围内光彩亮化工程监管工作。通过对辖区内路灯、控制柜、地下网络设施等的精心管护,提高路灯设施使用寿命,尽量节约路灯管护费用支出。

5、电费:确保中心城区管辖范围内路灯正常运转,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路灯开关灯时间,运用科学化管理,节约资源。

6、新增市政道路配套路灯工程、湖滨路亮化补充完善工程、眉山城区锈蚀路灯和电缆改造工程、2018年眉山城区锈蚀路灯改造工程、2019年锈蚀路灯和电缆改造项目、2020年眉山城区锈蚀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后可消除安全隐患,增加道路照明,节能减排,提高城市形象,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水平、营造眉山优美夜景、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项目绩效

1、建设工程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处全市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区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2、办公设备购置绩效目标:通过及时更新、更换办公设备,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项目绩效

培训费:指导岗位人员培训、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等共计500人。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项目绩效

征收项目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区、县征收业务的指导力度,引导全市征收行业、部门严格按征收程序实施征收,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项目绩效

市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维护费用:为城市综合管线的管理工作提供高效便利的管理平台,其对各类数据的存储、处理、分析大大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此系统在厘清现状资料的同时,又可帮助各管线单位进行管网建设决策分析,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决策管理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提升政府形象。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绩效。

1、设备购置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求,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标化工地评审经费:对申报标准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进行抽查和评审。

3、工程扬尘专项治理经费:用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治理经费:定期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危大工程进行检查。

5、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6、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经费:核查全市监理企业资质,对在建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巡查,确保监理机构严格按要求配备人员,履职到位。

7、建材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大面积抽查,对具有防火性能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随机性的抽样送检。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经费:对全市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制度、仪器设备、现场送检试样、检测报告等进行动态核查和检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9、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重点工作经费:用于安置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0、建筑工地扬尘噪音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维护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扬尘防治的监测监控,推动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11、建设工程起重机械检查经费: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项目绩效

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项目: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2、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保障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平台操作工作正常进行。

3、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正常进行。

4、信息网络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配备4名技术人员,为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5、管护经费:用于中心自建摄像头及高速城门楼、垃圾处置中心监控等光纤费;用于保障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6、数字化审图管理系统:支付数字化审图管理系统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和合同金额10%的年维护费。

市容环境管理支队2020年项目绩效

1. 13个广场宣传栏、橱窗、LED屏管理经费:为13个广场建议的宣传栏、橱窗、LED屏宣传内容变更与供电提供保障。

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3.市容市貌管理专项经费:完成2020年度市容市貌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做好市主城区废旧店招店牌、废旧广告拆除工作;市主城区街面堆弃占道物品、清理清运工作;市容环境宣传、资料制作、打围作业等。市容支队执法设备更新换代;城管制式服装购置;非机动车补施划及其他市容市貌管理经费支出。

4.13个广场增设宣传栏、橱窗或LED显示屏设置经费:按照《关于城区公共广场、文件广场宣传项目立项的批复》(眉市发改投[2019]104号)文件精神,做好市中心城区13个广场增设宣传栏、橱窗或LED显示屏建议工作。

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绩效目标

1、城区桥梁管护费:对城区55座桥梁进行日常检测和管护,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城区游乐设施管护费:对城区移交管护的149组游乐设施进行日常管护,保障游乐设施安全完好,利于市民休闲健身。

3、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性支出经费:对中心城区行政许可后挖掘的道路及时进行修复管护,保障城市道路平整完好,保障市民生活和单位生产日常需求。

4、东坡湖亲水平台管护经费:对东坡湖亲水平台防腐木地板和栏杆进行日常管护,保障东坡湖亲水平台平整完好,利于市民休闲健身。

5、防汛抢险车辆购置费:购置防汛抢险车1辆,提高汛期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度汛。

6、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求。

7、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用于保障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和维修临聘人员30人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

8、眉山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维护服务:对眉山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一期、二期工程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市民绿色出行。

9、市政日常管护经费:对城区883.9627万平方米市政道路进行日常管护,对城区市政下水道管网长度80.41万米进行清障疏通。保障市政道路平整完好,保障下水道管网畅通和雨季度汛,保障市民生活和单位生产日常需求。

10、破损车行道、人行道改造维修及东坡湿地公园等7个市政设施维修项目续建:改造维修7个项目批复范围内的破损车行道、人行道和东坡湿地公园破损设施等,改善城区道路环境,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景观容貌,满足“三创”对市政基础设施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眉山市的城市形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项目绩效目标

1、工程材料价额信息采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定时不定时的对全市范围的工程材料价额信息进行采编,一年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6万多条。满足了工程建筑的需要。

2、工程造价指数测算专项经费:是对全市的工程造价指数进行测算,预计发布工程造价指数10次。

3、人工工资测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工程建筑人工工资进行测算,也是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预计2020年发布人工工资2次。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目标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及维护费:主要是面向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灾害应对辅助决策等的多元服务平台,依托全国地震系统专用信息网络,实现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3、地震监测台站及宏观异常观测站运行及维护费:保障洪雅将军台、仁寿北斗台、洪雅止戈台、洪雅付田坝台、洪雅小店子台、洪雅新寺上台、仁寿油罐顶台等自建测震、强震台,和思蒙台、复盛台、秦家台、白马台、洪川台、高庙台、河坝子台、黑龙台、瑞峰台、向家台等34个烈度速报台的正常运行。

4、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装备、设备购置等费用:保障指挥部地震指挥平台建设与维护,地震趋势判断、综合协调等模块建设,24小时地震震情应急值守能力保障,配备完善指挥部救援装备和设备。

5、地震现场工作队培训和演练及现场工作队设备更新:组织全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综合培训和演练费用,更新地震现场工作队老旧装备,提高地震现场工作队人员业务能力。

6、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在防震减灾重要宣传时段,利用发放科普知识读本、短信发放、电视专题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普及广大群众防震减灾知识。

7、防震减灾示范基地建设:以中小学校和乡镇社区为载体,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建设一批标杆性的省、市级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提高社会参与防震减灾的积极性。

8、地震震情趋势会商会:全年召开全市抗震救灾部门联席会、全市震情趋势会商会、全市地震应急工作会、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会议、川西南片区震情趋势研判会、川滇片区震情趋势研判会、全省13个重点监视防御市州震情趋势会商会、环成都经济圈片区震情监视跟踪区域会、雅眉震情监视跟踪区域会、全市地震专题会议。

9、PDA地震灾情速报平台运行维:用于采集学校、医院、交通、工矿企业等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及地震灾情速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3131.84万元,其中:局机关3164.24万元,市造价站6.25万元,市质安站564.75万元,房地产服务中心1599.45万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6.97万元,市政设施建设处80.95万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心18.36万元,市建设档案馆56.45万元,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5.55万元,市城市地下管线中心3.58万元,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10.42万元,市环卫处4931.36万元,市路灯处574.28万元,市园林服务中心1270.33万元,市容环境管理支队188.12万元,市市政设施管理处453.67万元,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33.62万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133.47万元。包括土地2.5万平方米,房屋面积3.18万平方米,办公家具2963件,通用设备2480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账面公务用车32辆等。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新购车辆计划14台(其中:机关公务用车2台,市政管护用防汛车1台,汽车5台和电动车6台)。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9678万元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06元,其他服务采购3568万元,其他工程采购634万元,货物采购258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采购239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住建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住建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及市政设施建设等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市政处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日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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