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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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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公安、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地区)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2)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3)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地区)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干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指导、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重大行动和组织侦察跨地区的重大案件。指挥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指导、参与全市(地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建设工作。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参与全市(地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城镇、乡村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7)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8)指导区、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参与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建设和业务培训。 (9)组织管理全市(地区)公安监管工作,办理重(特)大“三类”案件(政治、刑事、涉外),监督、检查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工作。负责看守、监管在押人员。 (10)指导全市(地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宾来眉以及本市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与保卫工作。 (11)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12)指挥和组织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市公安装备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3)指导森林、国税、地税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4)组织指挥武警内卫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任务。 (15)指导和监督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确保政治安全。二是强化情报导稳。三是狠抓反恐防暴。四是严密网络安全。 (2)强化打防管控效能,构建质效更高“平安眉山”。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开局战。二是严打突出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三是重拳打击整治“黄赌毒”,净化社会环境。四是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压事故保平安。五是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根基,做强防控主业。 (3)立足眉山公安发展,攻坚克难推进“四大战略”。 一是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科技支撑更有力。二是大力实施改革强警战略,改革后力更强劲。三是大力实施公安发展战略,发展根基更夯实。四是大力实施公安人才战略,人才体系更完备。 (4)严优并济抓牢队伍,展现眉山公安铁军形象。一是坚持政治建警为统揽,打造“最强信念”。 二是坚持党建带队建,打造“最强支部”。 三是坚持从严治警,锻造“最严队伍”。 四是坚持暖警爱警,做实“最优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共25个。 2019年末在职职工461人,退休人员42人。其中:行政人员332人,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人员110人(临聘人员2人,警务辅助人员10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11199.5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119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4.54万元,项目支出369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89.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89.5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70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6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20万元。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增加210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30.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57.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323.96万元,主要用于:市公安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创文明创卫生城市专项工作、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青神训练基地运维(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事费等)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437.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337.00万元用于日常信息网络、设备运行维护)。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0年预算数为359.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办理各类案件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441.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220.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8.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31.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58.00万元。比2019年减少了6290.80万元。主要是压减建设项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1856.94 万元,其中:办公费140.00万元,印刷费50.75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420.00万元,邮电费95.0万元,物管费 15.00万元,差旅费60.00万元,维修(护)费60.00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专用材料费 10.00万元,劳务费70.00万元,工会经费55.20万,福利费47.3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5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6.2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2.00万元,公务用运行维护费171.0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6.0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减少10.00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减少175.40万元。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对公务接待支出实行总额压缩控制。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00万元,其中82.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171.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财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常年业务、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费支出; 2. 创文明、创卫生城市专项工作:积极推进“双创”工作的开展 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完成对相关专用设备和警设备的采购; 4. 办公设备采购:采购的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必需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 执法办案:为侦查破案、专项案件的办,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相关利益。 6. 特别业务费:侦破部、省督专案,经营侦控专案,执行部、省下达的专项行动,消除政治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维持稳定的阵地控制。 7. 信息化建设:反恐维稳、城市管理、侦查破案、服务民生等提供视频图像支撑;为全市政法单位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运行环境 8. 眉山市公安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管理,提升管理促进公安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9. 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公安局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10.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对全市举报涉黑恶案件进行核查、办理,打击处理一批涉黑涉恶人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高人民的安全感。 11.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有效监督市局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2. 青神训练基地运维费:完成年度训练计划内对民警进行相关警务技能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满足警务工作的需要 13. 市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完成各项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在市级和六区县分别建立视频监控中心和联网共享平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20312.11万元,其中无形资产807.97万元,固定资产19504.14万元。包括房屋3486.38万元,车辆1465.7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826.72万元。单价50.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649.78万元(其中包括车辆673.52万元),单价100.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749.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93.00万元,其中: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190.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00万元,眉山市公安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600.00万元,市公安局人口信息备份库98.00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0日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99]眉山市公安局.xls】 【眉山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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