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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
2020-05-25 10:44  市委编办 [字号: ] 打印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县(区)、乡镇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对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4、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区科级工作机构设置和县(区)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单列管理的人员编制总额;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市属事业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及《细则》、处理违反《条例》及《细则》规定的事件。

7、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权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化《条例》学习、宣传、培训、执行,推动《条例》纳入各级各单位(部门)党组(党委)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全面落实《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条例》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2、全力保障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加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推动成眉同城化发展、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等重点工作机构编制保障。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园区管理体制与布局,规范园区机构设置,激发园区发展活力。落实城乡基层治理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抓好乡镇机构挂牌、职责明晰、编制配置等工作,统筹编制乡镇(街道)治理事项清单,规范设置派驻机构、挂牌机构。按照省上部署,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街道职能定位,推动赋权扩能,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提升街道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全市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督促指导仁寿县做好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

3、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坚持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推动部门全面正确履行“三定”规定,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内部职责、业务、人员有机融合,真正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加强对改革涉及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改革后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问效,研究解决部门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运行一段时间后确需完善的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予以调整优化。进一步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完善应急协调配合机制。围绕“三定”规定制定和调整、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协同推动重点领域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政法等领域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理顺6个领域综合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有序推进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有序运行。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便民服务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协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内设机构改革,会同相关部门优化设置城乡基层“两所一庭一室”。全面完成森林公安移交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群团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抓好我市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探索实行政事权限清单、机构编制职能规定、章程管理等制度。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加快推进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确保9月底前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严控事业单位设置,优化职能职责,强化公益属性,规范领导职数配备。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和职责相同相近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对疾病预防、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所需编制按标准保障到位。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换)证工作,持续优化日常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探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信息抽查、法定代表人培训。开展事业单位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

6、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坚持管住与管活两手抓、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该增则增、该减则减,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妥善解决严控总量与满足发展之间的矛盾。继续深化“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用好用活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引进培养各类优秀急需紧缺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和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机制。持续开展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修改调整工作。加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三超两乱”“条条干预”行为,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网上名称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完善、统计及应用,进一步拓宽机构编制数据运用范围,增强数据运用实效。

7、从严从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讲政治、重保障、业务精、作风好的政治机关。建立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党建大联盟”行动。坚持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和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机制。强化“组织口”意识,对标“组织口”标准,培育“组织口”作风,大兴学习提能之风、调查研究之风、狠抓落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加强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完善保密工作举措。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继续办好“编办大讲堂”,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争创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三个先进”。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双创包保等各项重大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委编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所属事业单位眉山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未单独预算)。2019年末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5人,控制数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收入预算为609.4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6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92万元,项目支出109.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9万元。市委编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增加2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7万元,原因为:部分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级套转增加工资性支出及跟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01万元,原因是市委编办2020年重点领域配套改革、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等工作任务加重,相应的培训、会议和调研等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84.78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5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开展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专项重点改革、事登管理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9.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市委编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9.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市委编办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1.3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83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9.89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93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管费2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8.14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福利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主要因为2020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加重,接待费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增加1万。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机构编制审计巡察等工作开展。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等相应增加。

眉山市委编办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0


10


5.5

4.5

市委编办

10


10


5.5

4.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机构编制审计巡察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对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巡察所需差旅费、住宿费等;

3、 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工作经费:保障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开展实名制统计工作、域名注册工作等费用;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等工作;

5、专项重点改革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纪检监察、政法领域等改革工作所需经费;

6、“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7、编委会会议费:保障2020年编委会议题收集费、会议材料印制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委编办及其所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国有资产71.95万元,办公家具93件,通用设备140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辆等。 眉山市委编办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委编办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2.83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购设备22.83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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