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5-25 10:22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统筹推进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和法治宣传等重点领域工作。研究制定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筹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1)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汇总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资料,做好五年工作总结。(2)制定眉山市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1)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与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的衔接配合。(2)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一体化平台,有序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3)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制度。(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按照省厅“万案大评查”社区矫正案件评查标准,开展全市案件交叉评查。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1)法律援助服务100%入驻市县两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放宽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3)加强全市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4)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性、便捷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一个,为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两个,为眉山市仲裁办和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19年末在职职工73人,其中:行政人员59人、事业人员6人、控制数人员2人、临聘人员2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1650.7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65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53万元,项目支出472.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9.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9.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4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8万元。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23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6万元,原因为因机构改革,我局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2.74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市司法局,同时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我局职能职责和项目明显增加,相应增加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55.9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后勤物管专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劳务费和公证处管理方面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0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仲裁办开展仲裁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公证处、眉山市仲裁办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90.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43.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4.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7.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19年减少130万元,原因是新建业务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不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9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7.3万元,减少71%。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2020年预计更新公务用车一辆,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调研、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司法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

    0

    9


    9

    3

    眉山市司法局(机关)

    12

    0

    9


    9

    3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普法经费:开展全市普法工作,营造法治氛围,提升市民法律素养。开展“送法下乡”次数2场次。

    4、律师、公证工作经费:保障公证质量,提高办证效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对案件是否正确的投诉率低1%,对公证机构服务的投诉率低于0.5%。

    5、仲裁工作专项经费:负责眉山仲裁委相关工作,提升眉山仲裁公信力。非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率低于全年受理案件数的10%。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完成国家法考组织工作,国家法考考生违纪查处率不超过1%。

    7、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6期。

    8、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制定2020年度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督导调研市级部门、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标准,100%合法。

    9、依法治市经费:指导、推动、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省委关于法治四川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工作要求。

    10、双创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实现包保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提高,社区满意度达95%以上。

    11、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和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适时组织扫黑除恶宣传。

    12、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万元,案件受援人回访满意率90%以上。

    13、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本地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支出法治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25.11万元,其中:局机关415.85万,公证处9.26万。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3辆。眉山市司法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计划新购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2.8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82万元,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等;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9万元;购置乘用车一辆25万元。

    1.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2. 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眉山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_绩效目标申报表_128101市司法局.xls
    附件_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8]眉山市司法局.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