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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5-25 10:14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级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4.推动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5.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9.有关职责分工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自然资源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应急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应对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局、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障工作。

(3)必要时,自然资源可以提请应急,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共行政区划信息的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统筹规划国土空间,扎实做好用地保障,推动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按期完成“三调”成果整改,立足“多规合一”高质量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实施;稳步开展村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加强用地政策研究,精准保障用地需求,全年批回建设用地10000亩以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全面完成省厅下达处置任务,确保5年综合供地率60%以上,推动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有序开展用地预审、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

2.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保护激励、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农用地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6534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7万公顷。启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实施土地整理、“双挂钩”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安置、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项目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岷江沿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

3.持续推动改革创新,突出抓好重点改革事项,激活发展动能。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扎实推进“征而未安”存量消化专项整治。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领域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只跑一次路”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土规划执法、行政复议诉讼、矿产资源管理、卫片执法检查等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自然资源局下设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市国土空间开发整理中心、市城乡规划设计院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的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及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2019年末在职职工261人,其中:行政人员54人、事业人员171人、控制数人员10人、临聘人员26人。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25545.9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88.3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757.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545.9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7688万元,项目支出22150.1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8.3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8.312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3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95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1.063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134.1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7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2.42万元。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减少31.4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9087万元,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有职工调入其他单位;项目支出减少17.556万元,原因是按照市政府项目委员会确定的2020年投资项目计划,市自然资源局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1.16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127.43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9.62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8.32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类)2020年预算数为801.06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规划编制、测绘类项目开展。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3.5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后勤物管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48.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98.7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工作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235.5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市级技术审查与汇总更新、卫片执法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60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印刷、不动产登记律师费等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75.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出让业务、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1.8055万元,主要用于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及后勤物管经费。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双创”工作整治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3.37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0年预算数为72.4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及地质灾害会商系统维护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757.60万元,2019减少24848.40万元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偿费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4.1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定、中心城区地价动态监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拆居民生产生活过渡费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3.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规统建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处置等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30万元,其中:办公费44.8489万元,差旅费73.013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7.80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0.35万元,物管费2.52万元,维修(护)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费33.44万元,委托业务费0元,因公出国出()费用6.50万元,咨询费0元租赁费0元,工会经费0,福利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4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588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4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3.099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增加6.5万元主要用于省厅组织干部出国(境)考察调研。增加原因是预计2020年上级部门将组织干部出国(境)考察调研。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2.4002,降低19.36%。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局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1,降低2.94%。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治、脱贫攻坚、地质灾害防治等用车。减少原因是一是2019年年初机构改革车辆减少,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市自然资源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49.50

6.5

33

3

30

10

市市自然资源局机关

20.5

6.5

9


9

5

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心

5


3


3

2

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

3


3


3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





2

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6


6

3

3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3


3


3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3.5


3


3

0.5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5


6


6

0.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绩效目标见附表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及直属属单位截止2019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原值3425.5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14339.2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086.39万元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884.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819.70万元。其中市自然资源局机关426.46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3万元,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万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查支队14.50万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万元,市国土空间整理中心6.26万元,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50.15万元,市城乡规划设计院1.20万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78.8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522


附表二.xls
附表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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