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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20-05-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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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眉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区、县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县工会和有关市级产业工会 、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区、县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做好在我市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做好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 2、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建功立立业:抓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决落实省总工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效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十三条措施》;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分类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3、深切关怀职工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劳动关系“法律体检”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劳调组织在基层工会全覆盖;构建职工维权机制,规范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理顺国有企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规范民主管理工作;真诚服务职工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四季送”活动,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4、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创新,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工会改革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各级工会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持续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围绕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继续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夯实基层工会组织基础,坚持党建带工建,进一步推进建会工作向百人以下、25人以上企业延伸拓展;推广网上工作平台,扎实做好全市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的使用推广,建立工会线上线下、资源共享服务,推动网上平台成为工会组织联系服务职工和工会干部日常办公的主渠道。 5、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工会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强化党的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聚焦工会重点难点工作,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推动广大工会干部在调研中找思路、想办法,在实践中解难题、破瓶颈,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效;扎实做好经费管理审计,积极推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创新发展,巩固税务代征工作机制,依法合规管好用好工会阵地和资产,落实工人文化宫清理整改方案,大力推进工会行政性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总工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末在职职工29人,其中:行政参公人员16人,事业人员5人,社会化工作者和临聘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收入预算为214.3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1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5万元,项目支出137.5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万元。总工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6万元,原因为:一是人员增资后五险一金增加;二是人员职级调整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2万元,原因是市劳模人数增加,春节慰问金增加2.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5.51万元,主要用于市总工会其他交通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5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市困难劳模生活补贴、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市属破产企业劳模荣誉津贴、企业困难职工送温暖资金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20.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0.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给退休职工的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51万元,为其他交通费用15.51万元。 五、 “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用经费无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故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救助,慰问困难职工; 2、市困难劳模生活补贴:对我市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市级困难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3、市劳模春节慰问金:对我市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市级劳模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4、市属破产企业劳模荣誉津贴:对市本级破产企业省部级劳模发放劳模荣誉津贴; 5、企业困难职工送温暖资金:用于冬季为困难职工送去慰问金、过冬物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3.3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总工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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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眉山市总工会2020年预算绩效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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