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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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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概况 3、收支预算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 7、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0、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市8个断面,优良水体断面比例达到37.5%,全面消除劣V类。 2、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小于48.9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1.2%。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做好总量减排。SO2、NOx、COD、NH3—N等四项减排指标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任务要求。 5、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件整改任务,完成整改方案任务要求。 6、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7、加强排查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开展应急物资库建设,强化应急物资管理,提高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和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末在职职工130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事业人员62人、控制数人员12人、临聘人员6人,另有退休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1984.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9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万元,项目支出25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4.5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57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4万元。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增加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1万元,原因一是2019年机改及区县调入人员共6人,增加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二是2019年人员职级并行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21.5万元,原因是新增四川省第二轮环保督察相关费用,如购办公设备、租用办公场地、环保督察点督查交通费用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2.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及办公水电费用支出等。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宣传双微运行、新媒体信息宣传等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生态环境局脱贫攻坚帮扶及四创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专家劳务费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治理、河长制巡河、入河排污口管理、污水处理厂现场勘查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环境问题督查及固废、危废处理等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0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下属事业单位对水、气、土壤监测采样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2020环境问题举报、纠纷处理支出及采购执法应急装备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66.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生态环境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53.5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按经济分类科目描述单位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333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0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7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他交通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生态环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环境执法现场督查、环境监测采样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9年比基本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机关及执法支队7辆,下属事业单位眉山环境监测中心站12辆,2020年无公务购车计划。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场执法督查、大气及水质采样、环保督察、环保工作调研、脱贫攻坚、项目检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办公租赁用房,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纪检专项检查经费:保障常驻纪检组人员工作开展专项运行经费。 3、脱贫攻坚帮扶及四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局联系帮扶村脱贫攻坚及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方面需要。 4、环境监察执法项目:主要用于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觉守法增强、环境管理进一步加深,环境科技推广管理等方面需要。 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2020年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清废行动交办点位整改销号,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市内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利用和安全暂存,规范化考核达到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本完成,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单。 6、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维稳专项:主要用于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年开展环境法治专题宣传活动4次,动员法治宣传志愿者500人次,印刷环境法治宣传资料5万份,提升广大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依法治市,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有效落实。 7、水污染防治治理专项经费:保障2020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市8个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37.5%,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8、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经费: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小于48.9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1.2%。 9、生态农村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全市集中饮用水水质稳定提高。 10、环保督察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等方面需要。 11、环境监测运行项目经费:用于保障水、气、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调查监测等方面需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872.65万元,其中:局机关901.69万元,中心站3970.37万元。包括房屋面积1455.44平方米,空气站房建设1个,办公设备及家具共计423件,专用设备154件,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件,公务用车19辆等。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3.7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6.7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费用57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维稳专项.xls】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39]眉山市生态环境局.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环保督察专项工作.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环境监察执法项目.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纪检专项检查项目.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水污染防治治理专项经费.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生态农村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经费.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土壤污染防治项目.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39101市生态环境局_脱贫攻坚帮扶及四创专项经费.xls】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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