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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0-05-22 14:32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

2.突出“五个聚焦”抓好疫情防控;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4.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

5.稳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

6.探索创新基层治理体系;

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

9.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10.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11.大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2.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

13.做好区划地名及界线管理工作;

14.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15.其他民政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站、市殡仪馆、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市老年大学)。2019年末民政局在职职工129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7人、控制数人员55、临聘人员10人、退休职工2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8503.9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850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45万元,项目支出7295.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03.94万元。预算支出8503.9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5.3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4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29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9.8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精简职能与单位;项目支出增加32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主体工程和装修资金。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90.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32.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215.6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维护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离退休支出(项)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单位以及养老保险及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离退休支出(项)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04.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运行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项目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8.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工程和装修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专户拨款收入60万元,比2019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返还的老年大学学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14.12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管费0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1.87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31万元,福利费3.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3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1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养老工作会议将于眉山召开,预计接待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6.85,减少较大的原因为上年殡仪馆对公务用车更新了,今年无更新车辆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5万元,用于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筛查就、监督指导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574,500


391,500


391,500

183,000

127101

市民政局

163,000


60,000


60,000

103,000

127103

市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5,000





5,000

127104

市救助站

56,500


46,500


46,500

10,000

127106

市社会福利院

60,000


30,000


30,000

30,000

127107

市儿童福利院

30,000


15,000


15,000

15,000

127111

市殡葬管理处

30,000


30,000


30,000


127115

市殡仪馆

230,000


210,000


210,000

20,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福利事业宣传工作经费:保障福利事业宣传相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3.残疾人事业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工作中的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工作支出;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项目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

5.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此工作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

6.零散坟墓整治工作经费:完成全年零散坟墓整治工作目标,保障此项目正常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

7.社会事务工作经费:保障社会事务工作中除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以外的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障社会事务工作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

8.“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9.临时救助工作经费:完成本年度临时救助工作绩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0.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完成城乡医疗救助目标,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质量,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测评等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经费;

1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完成全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志愿者培训工作和社工培训工作,保障民间组织管理与行政许可上一切工作经费;

12.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件数,保障婚姻登记检查与收养登记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

1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完成本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保障此工作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

14.殡葬工作经费:完成殡葬执法工作和殡葬宣传工作,完成绿色殡葬宣传资料印发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15.公共安全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安全工作,保障全年安全生产和工作所需的安全工作经费;

16.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评定和清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经费;

17.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完成区划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18.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完成全年低保评定和清查工作,完成全年6区县低保清查检查目标,保障工作全年顺利进行;

19.慈善资金募集、组织慈善活动开展工作经费:完成全年慈善资金募集绩效目标,完成全年慈善活动开展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20.眉山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完成老年大学的修建及主体安装工程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3224.62万元,其中:局机关199.66万元。包括房屋面积745.43平方米,办公家具1650件,通用设备765件,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5辆等。眉山市民政局2020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9日

民政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2020年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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