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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公开 | |||||||||||||||||||||||||||||||||||||||||||||||||||||||||||||||||||||||||||||||
2020-05-2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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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健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基本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 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 5 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 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 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 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 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 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 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 推进疫情防控。实施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持续完善四级诊疗服务体系,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 2.推进高质量发展。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医疗卫生系统短板、漏洞、弱项,研究制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系列方案》,并抓好落实。推进开放发展攻坚,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成眉卫生健康领域同城化发展,不断推动两市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3.完成健康扶贫任务。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的健康扶贫问题整改“回头看”和脱贫“回头帮”,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4.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深入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推进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健全人事薪酬、分配激励等运行新机制。 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推进创卫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全面优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医疗区域中心建设,继续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救治水平。做好重点专科、等级评审、队伍建设、医疗控费等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筑牢公共卫生防控底线。 二、部门概况 市卫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2019年末在职职工2198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参公人员20人、事业人员797人、控制数人员22人、临聘人员1317人。退休人员41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为12581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25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49万元,项目支出692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增加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3万元,原因为:一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和医疗机构业务发展需要新招录人员;二是2019年职级并行后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559万元,原因是市人民医院业务发展导致增加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5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4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 卫生应急,机关双创工作等。 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0年预算数为84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人员经费和大型修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双创工作开展。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734万元,主要包含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9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采供血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专项(项)2020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0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疾控机构开展体检、艾滋病防治、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常规运行、双创项目、水质监测设备购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工作开展。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3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 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健康事务工作经费 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272万元,较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减少550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预算安排市人民医院贴息支出今年调入其他项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71万元,其中: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54万元,邮电费56万元,物管费26万元,差旅费1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8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劳务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年预算118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9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预算因公出国(境)新增预算97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10.7万,降低24%。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下降59.1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主要预算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保障各科室及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2.爱国卫生专项经费: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及健康村镇约100个,卫健系统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规范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慰问计生特殊家庭制度。 4.重点学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通过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和市级质控中心开展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 5.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6.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管理,推动项目健康开展。组织对卫生计生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进行督导、培训。 7.信息化建设经费:指导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能力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完成省、市工作任务。 8.三创工作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三创工作,保障双三创工作顺利开展。 9.全科转岗、护士规培结业考核:完成257名全科转岗学员、68名护士规培人员的结业考核。 10.传染病报告管理: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 11.眉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病媒生物消杀:有效控制眉山中心城区鼠、蚊、蝇、蟑螂密度。 12.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基层中医药服务量保持在45%以上、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 13.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各级验收合格。 14.血吸虫病防治:开展血防工作指导,市级迎接血防消除达标考核,完成市级消除达标资料汇编。 15.卫生健康行业内部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卫生健康行业内部监督,完成年度内部审计目标。 16.眉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爆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7.慢病与地方病防治:开展慢性病与地方病督导检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8.老龄健康工作经费:营造爱老敬老孝老社会氛围,提高老龄健康人员素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19.卫生综合监督专项经费:促使各项监督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能力,保障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 20.结核病防治管理:开展结核病防治管理、督导指导检查,举办会议培训,总体到位率95%、治疗成功率90%、耐多药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95%。 2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逐步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22.卫生健康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调整及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开展。 23.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4.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扶贫工作指标。 25.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经费:行政复议(应诉)=0、规范性文件备案率100%,行政处罚法治审核率100%、一体化平台办件超时率为0、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不低于28%、眉山卫生系统法治合格率>90%。 26.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市域内卫生健康机构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7.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层层压实责任,有效提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8.医改专项工作经费:推动医药事业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让群众看病更快捷、高效。 29.医政医管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0.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保障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31.计生生育协会管理运行经费:有效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2.业务成本经费:保障医考护考顺利开展。 33.卫生健康主题宣传:促进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项目加强和规范管理,助推项目按时有效实现预期经济和社会目标。 34.双创工作经费:工作社区网格环境整治,全力达到“双创”工作要求。 35.卫生监督专项经费:确保2020年“双随机”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进一步提升。 36.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实验室水质、食品、传染病等各类检测任务。 37.实验室正常运转:保障实验室各类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38.双创项目:保障双创工作顺利达标。 39.从业人员体检成本:中心城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预估8万人,免费筛查国家规定的甲肝、戊肝、伤寒、痢疾、肺结核等相关传染病,体检合格者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 39.结核病防治:减少结核病人的发生,节约财政支出。 40.免疫规划:免疫规划工作冷链运转及对区县技术培训工作,不发生因一类疫苗储存、运输不当引起的纠纷。 41.职业病监测:完成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测工作 。 42.办公设备购置: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43.艾滋病防治:完成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书相关疾控工作指标。 44.消杀监测:完成医院消毒效果监测、公共场所监测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监测。 45.疫苗代收款:加快区县欠款催收力度,早日完成省、市、县账务结算。 46.无偿献血工作经费:完成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培训、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公民退付血费。 47.献血预付金退付:完成全市用血报销工作。 48.采血运行经费:保证2020年度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临床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血液制品。 49.设备购置:完成专用设备、信息网络建设的购置与办公设备,为采供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证。 50.试剂耗材: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为临床机构提供安全血液;患者避免因输血导致经血传播疾病;为献血者提供优良服务。 51.核酸检测试剂耗材:缩短窗口期,有效控制全市经血液传播疾病乙肝、丙肝,特别是艾滋病的发生。 52.新业务楼400KVA变压器购置、安装:保证新业务楼的正常使用。 53.眉山市中心血站新业务楼建设项目经费:完成2020年市血站新业务楼建设配套项目。 54.急救送血车:负责全市临床急救用血的运送。 55.办公运行维护费:保障中心日常办公、调度工作的正常开展。 56.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保障120平台系统运行正常。 57.公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培训经费:确保公众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培训覆盖率在全市的60%及以上。 58.院前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经费: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以及中心调度人员的调度技能。 59.创文创卫工作经费:确保本单位创文、创卫工作达标。 60.院前急救演练督导经费:提升全市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知识技能。 61.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完成全市人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健康生活水平。 62.房屋修缮:市医院对旧门诊大楼进行维修改造升级。 63.预防接种事故(损害)鉴定培训费:保障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64.医疗事故(损害)鉴定费:保障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65.医疗事故(损害)鉴定会议费:保障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66.医疗事故(损害)鉴定培训费:保障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67.预防接种事故(损害)鉴定会议费:保障全市预防接种事故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68.职业病鉴定费:保障全市职业病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69.专用设备购置: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年末,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原值72864万元(其为净值41139万元)。2020年度国有资产购置计划1090万元(仅政府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预计处置国有资产原值11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卫健委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90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服务预算83万元,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预算80万元,其他工程、服务、设备预算等927万元,均为开展行政事业管理事务和项目推进所需采购。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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