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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5-21 10:53  市林业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林业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0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7、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9、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详细制定2020-2022年提升期建设计划,创建市级及以上森林小镇3个、森林乡村(村庄)15个。

2、启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开展龙泉山眉山区域详细摸底工作,进一步核准龙泉山脉眉山区域基本情况,明确建设范围和标准;与相关部门会商,启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着力打造竹林风景线。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竹林风景线建设现场会要求,推进主要河湖、公路干线、城乡公园等竹林风景线建设,科学培育生态竹林、经济竹林、观赏竹林,打造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和挂牌工作,完成全市古树名木的挂牌工作。

4、扎实开展绿化全川眉山行动。加强长江廊道造林、森林抚育、储备林建设、湿地保护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调整以巨桉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结构,集约培育香樟、桢楠、杉木等乡土速生丰产及珍贵树种。

5、强力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青神“斑布”健康竹纸产业园和洪雅“竹钢”国际生态园建设。坚持“三花并进”,打造花海景观,组织举办季节性花市、花展和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培育市级花卉苗木基地。鼓励瓦屋山、老峨山、彭祖山、五龙山等地森林康养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申办森林康养年会、论坛等活动。培育市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人家、森林人家、自然教育基地。培育市级森林食品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强化林下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6、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竹产业交易博览会。积极争取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商务部支持,力争将中国国际竹产业交易博览会与四川国际熊猫节结合。完善提升国际竹产业交易中心、博览中心功能布局,共同开展招商招展、国际国内竹产业合作,推动竹博会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提升竹产业开放发展水平。

7、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组建工作,厘清林业局与管理分局的职责边界,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公园内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依法依规从严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全面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做好新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地有关工作。

8、从严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做好全市“开放发展攻坚年”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要素保障。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管、案件发现、执法查处常态化机制。做好森林督查工作,完成国家林草局移交的新增疑似问题图斑核实查处和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完成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坚持凭证采伐和限额采伐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办理程序。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9、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森林病虫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摸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底数,分类建立台账,锁定数据。各区县切实做好已办证并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制定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转产转业扶持政策、社会稳定预案、补偿方案,有序推进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保障,建立完善野生动物监测点,配备野生动物救护及巡护监测设备。压实监测巡护责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执法打击,切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渠道,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非法养殖野生动物行为。从严科研、药用、展示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审批、监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10、狠抓森林防灭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工作计划,及时防控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与值班值守,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探索与应急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巩固森林防火“三进、六有”示范乡镇、“二三四”工程示范村和森林防火标准化景区创建活动成果。

11、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认真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成德眉资同城发展,成渝地区经济圈双城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和资金计划申报。以省局为主导,做好国际组织金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项目资金计划申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做好审计工作,推进林业统计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林业局下属护林防火站、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两个事业单位。2019年末在职职工55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23人、控制数人员4人、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895.2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8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44万元,项目支出167.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林业局2019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5.2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8.97万元,农林水支出72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3万元。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15万元,原因一是增加公务员2人,事业人员1人,二是正常职务职级晋升;项目支出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行政人员交通、住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0.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人员交通、住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59.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27.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4.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30.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后勤物管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本年林业项目建设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工作经费支出。

农林水(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院内绿化、维修维护、物业管理等后勤物管支出。

农林水(类)林业(款)事业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165.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4.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林业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林业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3.23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35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7.42万元,福利费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森林康养合作交流费用。

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会节筹办等公务活动开支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林业防灾减灾、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资源管理、创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2

15

12


12

5

市林业局机关

32

15

12


12

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机关卫生、绿化、维修、安保正常开展,职工满意度95%以上。

2、林业项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林业产业发展,绿化造林,“双创”等工作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率100%,全市不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资源提质提量,国有林增长率0.2%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率80%以上;林业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实现林业生态旅游收入70亿元,竹产业综合产值68亿元,林业总产值260亿元;绿化造林稳步实施,造林面积增长率1%,全民义务植树率90%;林业项目惠农资金兑付率100%,国有林场林区稳定,林区林农满意度85%以上,林区职工满意度95%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包保社区“双创”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887.95万元。包括土地4002平方米,房屋面积1.33万平方米,办公家具692件,通用设备213件,专用设备4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4辆等。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20年计划政府采购12万元,其中:车辆保险、维修、燃油1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林业局

2020518


绩效目标申报表_150101市林业局机关_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xls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_150101市林业局机关_林业项目工作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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