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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5-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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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突出规划引领。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历史机遇,高标准编制《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眉山市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眉山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中长期规划纲要》《眉山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建设规划》。 2.加快项目建设。实现文旅产业“月统计分析、季会商通报、半年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乐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投入110亿元以上。推进市图书馆新馆、市文化馆新馆、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和三苏祠文物库房展厅改造。完成眉山艺术中心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开工建设。 3.强化民生保障。抓好旅游厕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文化领域改革。指导县(区)图书馆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实现一市二区图书馆通借通还。开展“广电惠民服务月”活动,完成广电无线700MHZ清频工作,加强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日常管理维护,启动区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 4.传播眉山声音。继续高质量办好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暨四川音乐周,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文旅展会活动,包装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实现“好耍在眉山”抖音上线,丰富眉山文旅资讯网、眉山文旅微信公众号,借助知名平台宣传推广眉山文旅产品。 5.实施品牌支撑。加快推进东坡文化传承创新“七个一”工程,持续打造眉山“新八景”。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和瓦屋山景区创国家5A级景区。推进国际竹艺城等创建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6.狠抓艺术创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事件创作一批艺术精品。挂牌成立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创作地方特色优秀舞台剧目。探索“苏东坡”“柳江烟雨”等旅游演艺项目的创排和运营。打造“眉山东坡大舞台”等基层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全民艺术普及。 7.加强遗产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省考古研究院眉山市考古工作站筹建,开展眉山古代石刻拓片整理研究。实施市级非遗抢救性记录工程,建立眉山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开展非遗社区实践,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宣传展示活动。 8.深化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融入“智游天府”平台,提升智慧旅游应急管理水平。防范5G信号干扰,强化广电设施保护,抓好广电安全播出和监督管理。抓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确保文旅市场持续安全繁荣稳定。 二、部门概况 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眉委办〔2019〕1号)要求,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市文广旅局局机关、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市旅游信息中心。2019年末在职职工145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51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16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2人。退休人员2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2,046.8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0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 664.84万元,项目支出382.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6.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6.87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0.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10万元。 2019年原市文广新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5.55万元,原市旅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77万元,2020年市文广旅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9年原市文广新局及原市旅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年比2019年预算下降15.4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020年比2019年增加99.9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增加,市文广旅局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增加了项目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28.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0.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122.74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7万,主要用于:市文保所日常公用支出及眉山非遗讲堂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0年预算数为95.29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活动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非遗保护及市美术馆眉山人画眉山专题写生展、眉山市系列书法绘画临摹展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0.1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3.5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36101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8.1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品牌创建管理、文化市场执法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38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如2020年“创文、创卫、创森”包保工作、脱贫攻坚、下属事业单位市文化馆和市文保所日常公用经费、眉山文保所微信公众号运营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7.75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10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电视(项)2020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网点运行维护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双创”工作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创文、创卫、创森”包保工作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4.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62.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6.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1.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1.6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7.99万元、福利费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3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4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增加0.7万元,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多,业务量增大,业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文旅市场监督检查、文物保护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对文化旅游行业行政许可、安全等进行管理,确保眉山文化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2、脱贫攻坚:通过资金帮扶、产业扶持、项目带动等方式结对帮扶100余户贫困群众,避免出现返贫现象; 3、广播电视监管:对我市广电节目及运营商进行检查和监测,对非法地卫设施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三俗倾向的节目内容和违规违法的商业广告播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整治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单位的安全播出隐患,进一步提高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提升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 4、普法教育宣传:进旅游乡镇、进景区、进社区、进联系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15、5.19、12.4等节日开展行业集中普法活动,每年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以上,接受法律咨询500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及广大游客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5、后勤物管服务: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6、东坡文化大讲堂:为弘扬东坡文化,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系统培训,每年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举办东坡文化大讲堂; 7、品牌创建管理:对全市品牌进行管理,指导其创建; 8、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包保”工作:督促做好重点场所卫生环境、指导包保区域内实测点位打造、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等,牵头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创建工作;负责推进与创森工作相关的生态文化建设,负责牵头做好乡村精品特色生态旅游建设工作;坚持文旅融合,支持开发森林康养旅游产品; 9、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工作:按照要求对全市旅游厕所开展验收评级、整改提升工作。促进全市旅游厕所硬件设施、管理能力、卫生状况、服务水平提档升级,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助力; 10、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市民文化艺术鉴赏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1、信息网络维护: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协同办公平台运行维护; 12、文物保护管理:监管文物安全,指导文物保护,使得辖区内的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 13、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14、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使得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得到增强,非遗项目的存活力和生命力提高; 15、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进行全市储备项目推介推广。重大文旅项目计划申报、包装,争取补助资金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培训; 16、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全年组织创作群众文艺作品不少于80件,组织举办群众文化展演活动、艺术交流活动不少于3次。提升我市群众文艺创作水平,为参加市级、省级及以上赛事储备作品,争取取得好的成绩。提升群众文化展览演出水平、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展演交流活动提升城市形象,扩大眉山文化的知名度; 17、场馆维护运行专项:保证场馆全年正常运行。 18、夜间开馆费:保障2020年图书馆免费向公众提供夜间开放、节假日开放服务所需聘用人员加班、目标考核、水电、小型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各项支出,为市民夜间及节假日借阅提供便捷服务; 19、市文保所微信公众号运营: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加大对眉山非遗和眉山文保的宣传力度; 20、眉山非遗讲堂:完成12场眉山非遗讲堂; 21、双创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确保文化市场文明、洁净; 22、文化市场执法:确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平安稳定,保障执法检查、办案经费; 23、眉山市系列书法绘画临摹展、眉山人画眉山专题写生展、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基层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群众艺术鉴赏水平得到提升,业余文化生活得到充实,对美术书画作品展览等活动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24、公共服务网点运行维护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网点维护,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为基层群众服好务; 25、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经费:组织我市各大景区和文旅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推动眉山旅游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26、文旅信息化建设费用:提升全市文旅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文旅发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504.95万元,其中:局机关614.70万,市文化馆108.59万元,市图书馆548.49万,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233.17万。包括办公用房3050.31平方米,主要办公设备135件,无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一般公务用车5辆,流动图书车1辆等。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1.7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65万元,公用支出采购35.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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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市文广旅局绩效目标表.xls】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文广旅局).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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