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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9-09-27 14:23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表.......................................1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二、收入决算表.................................... 19

三、支出决算表.................................... 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省司法厅委托,协管境内监狱、强戒所工作;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眉山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有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建成市、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710个。全市1354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研发了集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覆盖6区县的“眉山司法”微信平台。

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出台了“七五”普法工作要点,牵头宪法学习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和“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范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了全市“送法进园区”活动,常态化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扎实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行公证行业“放管服”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圆满完成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眉山考区客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四是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信访事项化解“五调”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全覆盖,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五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和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34期。开展了全市司法所政法专编管理、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司法助理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督查,全市司法助理员占司法行政政法专编数达50%以上。认真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进信息化进程,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方案通过审核;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东坡法治文化建设成效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眉山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2.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公证处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90.0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2.34万元,增长38.63%。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修建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7.34万元,占79.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万元,占16.45%;其他收入67万元,占3.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2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97万元,占77.11%;项目支出440.42万元,占22.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3.0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6.83万元,增长36.1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修建和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9.7万元,增长13.0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66.89万元,占94.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50万元,占5.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5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3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12.6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88.50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5.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7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预算4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1万元,占9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占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完成预算79.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66万元,下降18.9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完成预算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8.79万元,下降94.9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大幅下降。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厅社区矫正调研403元、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督查518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76万元,比2017年增加30.76万元,增长20.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和车辆保险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拨付的彩票基金、法律援助基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项目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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