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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 |
2019-09-2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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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5 第四部分附表................................................................................ 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二、收入决算表........................................................................ 18 三、支出决算表........................................................................ 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8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8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8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8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统一政法系统的思想和行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安排部署全市政法工作。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分析全市政法队伍思想状况,研究提出政法队伍建设的建议措施;做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协管工作;推动、督促政法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支持、指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协调政法部门依法办理重大、敏感、疑难案件。负责协调、推动政法系统依法治市、社会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负责工作考核和责任查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工作考核和责任查究;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工作考核和责任查究。加强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代管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市法学会工作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深挖细查、集中整治,加强“一案三查”、深挖彻查“保护伞”,接受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专项督导。 二是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全市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组织开展2018’眉山市网络传销案群体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有效提升群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成功处置8.10个人极端事件,处置工作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肯定批示。坚持“清单制+责任制”,排查梳理涉稳突出问题64件、涉稳重点人员157人,挂牌化解稳控,已化解27件,撤销稳控29人。加大邪教深挖打击力度,稳慎实施已转化邪教人员解脱工作,开展“无邪教创建示范工程”活动,实现“三无、四零”目标。 三是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平安眉山建设成效显著。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已接入城市天网、农村雪亮工程和各类社会视频资源15500路,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累计完成6个区县、128个乡镇(街道)、888个村(社区)建设任务。建成农村“雪亮工程”266个。网格事件办结率97.31%,工作质效全省第2。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271件,调解成功20087件,调解成功率达99.1%,未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 四是持续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共排查积案47件,化解45件,化解率96%。出台《眉山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五是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法大讲堂4期,参训干警3500余人。仁寿富加“8.6”事件发生后,积极做好舆情引导和善后处置工作,王涛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廖弦同志被省公安厅追授辅警“一等奖”,召开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大会。开展政法系统“10佳政法单位、20佳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树立政法典型,讲好政法故事。整合建设眉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眉山政法微博、眉山政法舆情监测平台,融合建设眉山政法党政网、眉山长安网、手机客户端,形成眉山政法新媒体矩阵,眉山政法经验、政法影响得到进一步提升。 市委政法委行政机构1个,无变化,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l1]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62.1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64万元,增长31.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业务。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54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9.35万元,占99.9%;其他收入1.2万元,占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7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55万元,占70.7%;项目支出433.24万元,占29.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0.9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2.24万元,增长32.0%。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42万元,增长19.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万元,占5.4%;公共安全支出(类)1257.20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7.18万元,占5.2%;医疗卫生支出(类)29.12万元,占2.0%;住房保障支出(类)32.08万元,占2.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75.58万元,完成预算88.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7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11.92万元,完成预算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还未完成,未结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保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7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预算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支出,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占29.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没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稳定、社会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完成预算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5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71人次,共计支出2.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兄弟市州考察学习,上级机关调研检查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64万元,比2017年增加38.9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等,支出相应增加。 2018年,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和网络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中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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