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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19-09-27 12:03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

第四部分 附件........................................ 3

附件1............................................. 3

第五部分 附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 3

三、支出决算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保障“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坚持“三步齐走、一体推进”发展路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审判质效位居全省一流方阵执行工作开拓创新,构建执行联动格局,成为眉山法院新的亮点;纵深推进多元解纷,市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双示范法院,“眉山经验”不断丰富发展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实现一流成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司法公信显著提升,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眉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构设置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812.4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7.84万元,下降2.32%。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人员政策性调资、五险一金标准调整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2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减少976.99万元(2017年下达审判法庭基本建设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三是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555.8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18年本年支出比2017年本年支出增加455.12万元;二是2018年末结转结余比2017年末结转结余减少592.96万元。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1.02万元,占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2%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63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4.25万元,占68.95%;项目支出1749.21万元,占31.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12.4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7.84万元,下降2.32%。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人员政策性调资、五险一金标准调整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26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减少976.99万元(2017年下达审判法庭基本建设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三是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555.89万元。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包含两个方面:一是2018年本年支出比2017年本年支出增加455.12万元;二是2018年末结转结余比2017年末结转结余减少592.96万元。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1.78万元,增长6.8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五险一金标准调整、司改绩效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4436.14万元,占8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6.85万元,占6.50%医疗卫生支出(类)123.46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类)138.78万元,占2.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25.23万元完成预算96.56%。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8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为536.80万元,完成预算的7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业务装备在采购计划批复后按采购程序实施,当年未完成采购;

3)案件审判(项)427.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案件执行(项)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两庭”建设(项)112.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事业运行(项)3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其他法院支出(项)5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3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出决算为13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18万元,完成预算48.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我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车236万元,2018年实际新购车辆1台价值19.48万元(含购置税),车辆种类为轿车,用途为应急保障公务用车;二是2018年我院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行管理,车辆维修费和运行费减少;三是2018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97万元,占9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1万元,占5.71%。具体情况如下:

 

 

 

1.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7万元,完成预算50.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5.95万元,下降23.1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行管理,车辆维修费和运行费均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9.47万元,用途为应急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应急保障。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16辆、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4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5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3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77万元,下降67.8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和均减少

我院2018年共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外法院间业务交流、办案工作接待和省院指导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媒体采访接待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三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三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保障2018年我院审判质效位居全省一流方阵执行工作开拓创新,构建执行联动格局,成为眉山法院新的亮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评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量化存在主观性。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专款”“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大调解专用项目”等三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57万元,执行数为2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审判职责履行、执行工作的办案资金需求,2018年我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

2.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维护眉山和谐稳定发展,2018年刑事案件与2017年同比下降3.56%

3.大调解专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大调解专用项目全年预算数65.20万元,执行数为6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纵深推进多元解纷,市、区(县)、乡(镇)三级调解枢纽功能发挥进一步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涉诉信访彻底化解,全市法院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达100%,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举措进一步优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眉山开放引领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57

执行数:

257

其中-财政拨款:

257

其中-财政拨款:

25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履行审判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以上。

2018年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67%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案件结案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以上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67%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0

执行数: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维护眉山和谐稳定发展,2018年刑事案件与2017年同比下降2%

2018年刑事案件与2017年同比下降3.56%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刑事案件量

 

刑事案件与2017年同比下降2%

刑事案件与2017年同比下降3.5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大调解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5.2

执行数:

65.2

其中-财政拨款:

65.20

其中-财政拨款:

65.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涉诉信访彻底化解,全市法院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达100%

全市法院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达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满意度指标

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

 

全市法院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达100%

全市法院进京到省涉诉信访化解成功率达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1万元。比2017年减少121.75万元,下降66.0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的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2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书记员和食堂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5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的办案交通保障和死刑执行等特种需要交通保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反映各类法院的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案件执行(项)“两庭”建设(项)、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的各项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单独反映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项)和事业运行(项)分别反映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和法官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独反映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人员概况。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5人,其中行政人员109人、事业人员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1.02万元,占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3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4.25万元,占68.95%;项目支出1749.21万元,占31.0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院经费预算管理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坚持“三步齐走、一体推进”发展路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公正的法治环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设定在95%以上,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7511件,办结34407件,同比分别上升9.32%4.34%,法定审限内结案96.23%;市中院受理案件3629件,办结3419件,同比上升13.65%10.5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67%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提供了有效的保障2018年我院审判质效位列全省一流水平执行工作开拓创新,构建执行联动格局,成为眉山法院新的亮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评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量化存在主观性。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在预算评价时增加社会参与的广泛度。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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