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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 |
2019-09-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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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1 第四部分 附表 2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二、收入决算表 27 三、支出决算表 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九项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因地制宜探索医联体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市人民医院与北京常春藤医学高端人才联盟签约共建心脏外科诊疗中心,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建设“1+1+1”心脑血管疾病专科联盟,仁寿县构建片区医疗中心并试点“五不变、四统一”医共体管理模式,全市共建成医联体23个。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启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按照9:1比例进行补偿,探索市属公立医院薪酬总额核定、绩效考核、院长(书记)考核机制。巩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100个病种),启动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试点DRGs付费方式改革。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第二次结构性调整,共调整项目393项,其中新增148项、调整245项。 (二)以预防保健健康管理为重心,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日趋均等化。一是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妥善应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创新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证体检模式。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抓好艾滋病防治攻坚,非洲14个法语国家艾滋病防治官员来我市考察,东坡区艾防工作在全国作经验交流,洪雅县燃煤型氟中毒消除达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验收。二是妇幼健康保障有力。引进华西第二医院共建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9%,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53/10万、3.09‰、4.78‰。三是爱国卫生蓬勃开展。出台《眉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将爱国卫生纳入目标考核。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初评,全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覆盖率分别为56%、5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3.4%。四是落实基本公卫服务。推进12大类45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9.67%,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提高到90.04%、87.26%,省级绩效考核名列全省第二。 (三)聚焦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提质增效。编制《“健康眉山2030”规划纲要》,制定《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巩固提升医疗质量,市中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复评,仁寿县、洪雅县中医医院分别接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评审,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学通过国家“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新建省级医学重点专科2个,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立项1个。拓展中医药服务,争取中央、省中医药项目9个、资金580.78万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7%;洪雅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复审,祝之友主任中药师被评为省第三届十大名中医。推进基层履职尽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同比上升1.35%,其中住院人次上升7.1%。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彭山区人民医院打造“一站式”服务中心,让患者就医“只跑一次”;市中医医院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MDT),获全国改善医疗服务擂台赛最有价值案例。 (四)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优化。推进计生服务管理改革,青神县开展市级试点。落实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实行网上办证与现场登记相结合,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条龙”服务,推行再生育审批流程网上办理,平均办结时间1.71个工作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两奖一助”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深化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93%,信息接收率、反馈率、反馈及时率均达95%,东坡区、仁寿县完成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抽样调查。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9.42%,高于省下达目标4.42个百分点;自然增长率2.41‰,低于市下达控制目标。 (五)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健康服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个、资金6500万元,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局部投用,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主体完工,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以及5家县级医疗机构迁建、扩建项目有序实施;全市民营医院总量73家,居全省第五。推进健康产业集约发展,探索中医药参与健康养老新模式,市中医医院建成投用龚村养护中心,评为省中医药产业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发展特色康养产业,洪雅县出台全省首个县级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申报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并被确定为省康养产业统计试点县,七里坪接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初评;打造高端康养产业,引进北科葵会中日国际康养城项目落户眉山天府新区,加快仁寿县黑龙滩健康产业综合项目、恒大养生谷项目、彭祖山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项目,眉山成为全国顶尖糖尿病学术会议--糖尿病50+论坛永久地址。 统筹开展各项保障性任务,一是推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比9.22%,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9.99%;二是深化成眉同城化发展,签订合作协议,制定五年行动计划,推动成都市名优医院到眉山办医,省人民医院黑龙滩门诊部建成开诊。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医学定向生项目(新签约78名),制定《“眉州名医”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遴选50名骨干重点培养。四是扎实开展依法行政、扫黑除恶、紧急救援、无偿献血、干部保健、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等工作,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及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获全省第一。 二、机构设置 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眉山市人民医院 2.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3.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眉山市中心血站 5.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6. 眉山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7. 眉山市献血办公室 8. 眉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9.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 10.眉山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 11.眉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12.眉山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5337.3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672.93万元,增长3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财政补助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医院事业收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2016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7.16万元,占1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87.97万元,占20.2.0%;事业收入81563.63万元,占67.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227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90.5万元,占72.1%;项目支出34086.18万元,占27.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738.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59.46万元,增长11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财政补助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专项建设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25.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44.4万元,下降10.8%。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压缩,厉行节约。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25.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5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0.99万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类)16028.19万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类)149.44万元,占0.9%;城乡社区支出274.75万元,占1.6%;交通运输支出131.75万元,占0.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925.62,完成预算87.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4.67,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75.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决算支出7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决算支出3.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18.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32.4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455.16万元,预算执行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3584.08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支出决算77.6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1039.89万元,预算执行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242.77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2245.64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支出决算167.92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2584.93万元,预算执行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2018年12月底新建业务楼项目启动,根据合同按进度付款,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644.36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1054.07万元,预算执行6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1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236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122.76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38.45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8.29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97.81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2456.45万元,预算执行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执行完毕。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83.25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91.5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31.75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49.44万元,预算执行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8.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6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79万元,完成预算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15万元,占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6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15万元,完成预算7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8.19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4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9.29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7.1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等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全部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9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8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7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3万元,完成预算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0.79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兄弟市州和市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交流学习等工作。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项目建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爱国卫生、干部保健等方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兄弟市州和市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交流学习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759.8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02万元,比2017年减少170.97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采供血专用设备、试剂及耗材、消杀工作、服务工作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8.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型企业合同金额12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行政事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2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计划生育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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