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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原眉山市粮食局部门决算 |
2019-09-2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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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原眉山市粮食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含油)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省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依法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原粮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做好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富有成效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行业实际,以党组名义印发了《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抓了落实。在充分细致调研基础上,形成了《眉山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味在眉山”千亿产业 眉山粮油香飘世界》两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向市“三大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了“如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意见,提出以“味在眉山”为抓手,全面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4条具体实施意见。 2.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圆满完成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市政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组织六区县对考核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代表四川接受国家联合抽查组的实地检查,眉山工作得到充分认可。制定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对六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季度考核。 3.监督检查保障秩序 重点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粮食5万余吨;深入开展政策 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收购、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市级小包装应急储备等各类执法检查100余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余个次,有效维护了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定期开展安全维稳形势分析,积极落实防控措施,着力化解安全稳定风险。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全系统围绕收购、储粮、消防、防汛、粉尘防爆、工程建设、化学药剂管理使用、仓储设施设备、粮食出入库和车辆运输等重点工作开展安全检查205次,发现整改一般隐患136处,无省、市下达重大隐患整治任务,系统连续20年安全无事故。 4.重点项目全面推动 一是智能粮库建设项目。全市智能粮库建设项目共23个,总投资225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2019年3月份完成。二是低温库建设项目。完成东坡区眉城粮食购销公司原粮低温库升级改造3万吨的目标任务,总投资810万元;招标结余资金正在进行降温罩棚建设。三是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市粮食储备库1万吨仓储设施和0.6万吨政策性油罐建设项目,总投资完成1200万元。完成青神县西龙仓储0.3万吨油罐建设项目,投资完成82万元。四是优质粮油工程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完成丹棱县县级质检机构建设任务,总投资完成654万元;仁寿县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5.购销企业利润稳步提升 强化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的业务指导,切实搞好粮食购销轮换活动,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利润343万元,完成市下目标任务130万元的264%。 6.调控工作措施有力 一是突出抓好保供稳价。全市收购粮食30万吨;销售粮食92万吨,超额完成了全年粮油购销目标任务。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粮油供应未出现断档脱销现象,价格基本稳定。二是着力抓好秋粮和稻谷托市收购。召开了全市秋粮收购和最低价收购工作会,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要求申报了第一批托市收购库点,印发了全国统一的宣传挂图,开展了政策宣传,正在启动托市收购。三是加强军粮供应工作。建立了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机制,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部队所需粮食,未出现断供、漏供、不合格军粮供应部队和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四是做好粮情监测预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督促辖区内入统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各监测点及时收集上报监测数据,准确上报粮油市场信息。 二、机构设置原眉山市粮食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原眉山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原眉山市粮食局 2.眉山市粮油监测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收、支总计775.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7.74万元,下降23.46%。主要变动原因是 2018年无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机关及下属单位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2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54万元,占9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9.6%;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9万元,占82.1%;项目支出111.11万元,占17.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5.3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7.74万元,下降23.4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无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机关及下属单位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39万元,下降10.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单位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6.96万元,占8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75万元,占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78万元,占6.9%;医疗卫生支出(类)15.86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类)24.7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类)18.49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18.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库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2.42为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5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的管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7万元,占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 出决算与2017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完成预算6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74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粮食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实施全市粮安工程、托市收购稻谷监督检查、放心粮油项目检查、粮食行政执法、粮油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供应检查、向上争取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完成预算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粮食工作交流学习等相关活动支出用餐费。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对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本部门2018年对部门整体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2018年,原眉山市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5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3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8年,原眉山市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正版软件、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粮食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物管费收入、场地使用费收入、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指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眉山市粮食局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眉山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眉山市粮食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眉山市粮食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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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原粮食局(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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