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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2019-09-25 19: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2018年度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3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4

第四部分 附件………………………………………………………40

附件1 …………………………………………………………………40

附件2 …………………………………………………………………47

第五部分 附表………………………………………………………4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9

二、收入决算表………………………………………………………49

三、支出决算表………………………………………………………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4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人社系统坚持“人社围着大局转、保障跟着项目走、服务随着民生上”的发展思路,围绕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目标,不断推进成眉人社领域合作,狠抓市委“落实年”工作部署,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开放合作方面。全国专家服务工作座谈会在眉山召开。组织“全省专家服务到眉山”活动,来自省内21所高校科研院所的38名知名专家,围绕全市10大领域41个项目需求开展智力服务活动,专家活动解决基层技术难题546个、门诊治疗753人(次)、手术指导67例;举办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284场、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3619人(次)。做好与香港大学、四川大学的沟通对接,精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香港大学生实习基地,首批拿出涉及金融、城市规划、医疗卫生等专业方向的20个暑期实习岗位,已正式发函邀请。全市共有28家联网医院接入省级平台,12家医院接入国家平台,13家医院开通省内异地普通门诊,4家医院开通特殊疾病门诊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全省医保社保卡个人账户从10月1日起实现“互刷”,全市已有13家医院开通省内异地普通门诊。组团参加2018年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市中医院的“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手术”等6个项目分别与德国、以色列等海外专家组织进行对接。全年获批引智项目9个(其中天府高端引智计划5个,省级项目3个,省级示范推广项目1个),引进外国专家16人,为企事业单位争取国家和省级经费资助85万元。

  2、创业就业方面。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动农民工返乡回流创业就业,仁寿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全市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2102人,帮助返乡创业者实现创新创业10506人,省外务工回流人员4.17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2万元。全省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会议在青神召开。实施贫困家庭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技能培训脱贫865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4%。全年举办招聘会203场,专场招聘会80场,提供岗位13.35万个,对口帮扶金川茂县、阿坝县、德格县,组织多家企业赴对口县开展专场招聘会,提供上千个就业岗位。实施“大培训”工程,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训”,完成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135人,高级工培训330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99人,高级技师提升培训8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成功举办2018年全市技能大赛,评选“眉州名匠”培育对象50名。预计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8.4 %。

  3、社会保险方面。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人均补助标准由450元/年调整到490元/年。实施“护航行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市215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885万元。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行动,为7.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84.3万元,将1.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台账管理,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基础报销比例上调5%,医保参保扶持率100%。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5000万元。全省率先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强化系统内控机制,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追回和收取违规违约费用150余万元。落实抗癌药谈判降价政策,将17种抗癌药纳入乙类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将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20%,每年为5000家企业减负2000余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用工负担。大力推进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赴乐山、雅安两市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做法,召开全市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按照“城区10分钟,乡村半小时”基本原则,全市重新规划基层公共服务网点384个,梳理公共服务事项202项、行政许可42项,96.86%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4、人事人才方面。成功举办眉山市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专场招聘会,赴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引进硕博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校硕博人才1878名。1人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入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3名专家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创历年新高。市人民医院获准设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兑现2017年度市本级规模以上企业人才补助资金295.2万元。推荐1个项目首次获得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10万元。举办市级部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市级部门科级以下优秀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组织宪法宣誓4批次。顺利完成公务员笔试、教师公招笔试、“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19场次,参考人员5.8万人(次),连续8年实现“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的“三零”目标。组织全市3.77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参训率全省第一。

  5、劳动关系方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95.3%,集体合同签订率98.23%。积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眉山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和4个配套文件,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社会公布等制度,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等改革。东坡区率先推行工资保证金银行独立保函制度,在建设领域抓牢三把“安全锁”,即银行独立保函、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惩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曝光6家严重拖欠工资企业和1名承包人,纳入征信系统。全市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06件,结案506件,到期结案率100%,追发工资等5921万元,涉及1.2万人。整合“行政调解、诉非衔接、多元化解”三大调解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在全省作交流发言。全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703件,涉案金额为7581.3万元,调解成功率、结案率全省排名第一。

  二、机构设置

  市人社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1、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眉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4、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5061.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84.73万元,增长31%。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04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57.81万元,占63.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43万元,占10.83%;其他收入2793.13万元,占25.2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6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0.24万元,占51.21%;项目支出4706.09万元,占48.7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67.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2.17万元,增长19.97%。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5.33万元,增长6.7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50.02万元,占27.79%;

  教育支出(类)71.7万元,占0.9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57.73万元,占63.15%;

  医疗卫生支出(类)451.17万元,占6.12%;

  住房保障支出(类)145.27万元,占1.9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375.89,完成预算68.2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050.02万元,完成预算85.9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支出3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支出89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支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8年决算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18年决算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决算支出47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2018年决算支出497.61万,完成预算5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2、教育支出: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预算51.9%,其中: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决算支出71.7万,完成预算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学生人数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4657.73万元,完成预算61.66%,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7.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26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8年决算3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8年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23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4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决算637.02万元,完成预算71.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决算1296.79万元,完成预算4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18年决算782.5万元,完成预算91.05%,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752.91万元,完成预算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启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2.08万元,完成预算91.22%,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187.9万元,完成预算91.92%,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75.28万元,完成预算92.05%,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334万元,完成预算7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有些项目尚未完成。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决算为451.17万元,完成预算97.45%,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6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46.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决算343.51万元,完成预算96.67%,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45.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14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37万元,完成预算9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36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1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6万元,完成预算9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4.9万元,增长29.7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燃油费维修费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6万元。主要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综合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1万元,完成预算5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31.94%。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以及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0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笔试巡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5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5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东坡创客孵化园”“创业就业”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东坡创客孵化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东坡创客孵化园成立于2016年3月,主要任务是鼓励、引导与扶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组建创业实体开展创业孵化并带动就业。通过项目实施,2018年孵化园接待创业项目咨询60余次,吸引创业项目20家,其中体内孵化8家,体外孵化12家,吸纳就业共计70余人。新入驻项目包含智能家居、微信软件、旅游电商、餐饮连锁等,其中大学生创业企业5家。成功孵化企业4家。为入驻项目提供人才招聘服务12次,金融对接服务2次,开展了1次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在2018年的眉山市创业明星的评选中,孵化园推荐了6名大学生创业者参与了评选活动。孵化园积极推荐10家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眉山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其中,四川精卫食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筛选,代表眉山进入到四川赛区的行业半决赛,最终获得主体赛创新组优秀奖。

  2、创业就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开展了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眉山赛区)选拔赛,开展项目集训营,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四川省选拔赛,首届四川省创业博览会;赴重庆慰问并召开眉山籍创业者及务工人员座谈会;赴金川县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等。通过项目实施,支持了就业创业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双创氛围的营造,提高了创业项目的质量,对接优质创业资源。

  3、失业动态监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2万元,执行数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城镇化和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入户调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15户企业,共计发放资金855.11万元,惠及职工人数31040人,全市190人已申请技能补贴,共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33.4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企业用工需求没有掌握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园区用工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动态掌握园区各企业用工情况。

  4、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07万元,执行数为2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军转人员的稳定就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拨付流程为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局后,市就业局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市级单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简化拨付流程,由市财政局将补贴直接拨付到安置军转志愿兵的各市级单位。

  5、医疗保险基金档案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20.82万元,超过了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档案和会计凭证保存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发现的主要问题:决算执行数远远超过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保管期限为 10 年的业务档案按季度或月份真空打包存放,其余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 30 年以上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仍按规定外包整理。

  6、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9.58万元,超过了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意识,保障了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决算执行数远远超过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次年预算加大项目预算数,加大智能审核、智能监控、智能决策系统建设力度。








  (一)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创客孵化园项目、创业就业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创客孵化园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93万元,比2017年增加62.91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结余:按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市人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引进人才费用(项):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中专教育(项):主要用于奖助学金专户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医保、就业、社保等经办机构业务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机构职能。

  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一)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市人社局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全部职工人数为270人,其中在职162人,退休32人,其他人员7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67.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54.2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013.7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2267.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25.88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4368.27万元,占全部支出54.42%;项目支出3657.61万元,占全部支出45.58%。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3582.2万元,占总支出44.63%;商品服务支出2744.52万元,占总支出3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7.48万元,占总支出10.56%;资本性支出686.69万元,占总支出8.56%;对企业的补助165万元,占2.0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市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均及时完成报送,在报送项目时注重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通过认真清理、筛选和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的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并将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列为编制重点,保障了支出预算编制的“测算依据充分”。

  (1)目标制定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5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共编制项目53个,其中机关16个、市社保局15个、市就业局7个、市医保局10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个。在预算编制中强化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要求细化量化,逐一落实到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含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了下属单位绩效目标。

  (2)目标完成情况

  除个别项目因特别原因无法实现收入预算或支出预算外,绝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预算编制准确情况

  2018年预算尚未把专户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计入预算总额。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控制

  坚持收支平衡,严格预算执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把控部门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

  (2)执行进度

  按照年初预算要求项目有序推进。

  3、完成结果

  在对2018年的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对预算管理方面提出有需改进的地方,但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还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项目预算及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受人社政策性影响较大,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

  2、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人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难度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规范科学编制专项经费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

  3、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2

2018年东坡创客孵化园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孵化园是服务创新创业的载体,建设孵化园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服务初创企业,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一个孵化成长的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提高社会效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开展对孵化园的建设,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各人员组建创业实体,开展创业孵化并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区建设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深入贯彻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好更快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按照市委《关于决战“22345”创新创业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眉委发〔2015〕8号)要求,开展创业园区的建设。

  2、项目管理

  每年园区提前制定并报送创业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计划。市级不定期到园区抽查服务情况,园区建设等。

  园区场地租金220万元/年,园区运营经费90.944万元。按市区共建共享,由两级财政各补贴50%,其中园区自聘工作人员11人,工作人员工资34.32万元/年;园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7.92万元/年;保安劳务费用19万元/年;园区建设、装修维护5.5万元/年;日常运营经费,含水电、款待、办公用品、员工培训等20.5万元/年;园区开展活动经费3.704万元。

  3、项目绩效

  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创业孵化园区,提高园区的服务质量,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和全方位、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和支持。通过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帮助促进各类创业者在创业初创期、成长期生存、巩固和发展壮大。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园区场地较为有限,要提高园区体内孵化的效益,增加体外孵化的能力。

  四、相关措施建议

  建设园区导师队伍,开展专项环节的创业活动,如财务、人事、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扩大培训受众群体,提高创业服务质量。规范我市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创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xls


四川省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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