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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眉山市民政部门决算公开 | ||||||||||||||||||||||||||||||||||||||||||||||||||||||||||||||||||||||||||||||||||||||||||||||||||||||||||||||||||||||||||||||||||||||||||||||||||||||||||||||||||||||||||||||||||||||||||||||||||||||||||||||||||||||||||||||||||||||||||||||||||||||||||||||||||||||||||||||||||||||||||||||||||||||||||||||||||||||||||||||||||||||||||||||||||||||||||||||||||||||||||||||||
2019-09-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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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44 三、支出决算表4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民间组织管理职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5.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拟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全市低保标准已提高到农村330元/月,城市520元/月,截至12月底,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2.22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2.74亿元;继续开展“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数据复核工作,经复核确认,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86万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10.4万名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参保资金1919万元,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175万元。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供养城乡特困人员2.06万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1440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细分救助对象类别、简化优化工作程序、科学量化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12月,已救助31083人次,发放救助金2812万元。 2.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为8.4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目标任务(8.4万人)的100%。全市护理型床位2555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12%,完成不低于10%的目标任务的120%;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床位数达到6838张,占总床位数的33%。完成目标任务(不低于20%)的165%。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市孤儿304人(其中:集中供养36人,分散供养258人),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0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810元。福彩销售达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助孤残儿童等。 3.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强化。完成村(居)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全市1055个村、308年社区发放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指导村(居)依据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纳入村规民约修订。对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与市纪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全市村级纪检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造出三个具有社区特色的服务品牌社区,高灯社区侧重“社区协商议事”、江公社区侧重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大道社区侧重从“三社联动”。 4.社会组织管理成效明显。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鼓励支持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脱钩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监管持续发力,年检工作扎实开展,今年年检率达95%,年检合格率96%,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对接,加强对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监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742家。大力打击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对涉嫌非法集资社会组织进行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夯实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组织130余人参加201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积极孵化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工作,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14.75万人注册志愿团体952个,发布项目1365个,总服务时长233363小时。完成了2018年省下达的社区志愿者注册比例,积极完成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各项指标。 5.积极推进优抚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共为35456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7亿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39.82万元。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开展清明祭扫和“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组织带病回乡体检、短期疗养,上报评残材料以及接收部队转移伤残抚恤关系,为烈士遗属补发烈士证书,合格率达100%。 6.开展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启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启动我市行政区划图及图册印制、编撰《地名志》等部分成果转化工作。上报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35188条,并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验收入库。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彭山区、仁寿县部分乡镇调整请示。三是完成了蒲眉线、资仁线两条市州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民政局及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纳入民政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眉山市军休中心 3.眉山市减灾中心 4.眉山市慈善办公室 5.眉山市救助站 6.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7.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8.眉山市殡仪馆 9.眉山市老年大学 2018年度收、支总计9333.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08.81万元,增长17.7%。主要变动原因是增设一个事业单位,增加集中供养的孤儿人数,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新增加老年大学基建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82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7.46万元,占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69万元,占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14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5.11万元,占54.5%;项目支出3253.93万元,占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33.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8.81万元,增长17.7%。主要变动原因是增设一个事业单位,增加集中供养的孤儿人数,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6.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5.54万元,增长9.75%。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集中供养的孤儿人数,新增财政供养人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91万元,占9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8万元,占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65.57万元,占1.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16.36,完成预算80.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8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数为57.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2037.88万元,完成预算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兴达不锈钢厂”的拆迁以及勘察设计方对设计时间估计不足,延误了老年大学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导致后期工程延后未达到合同支付节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9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6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意义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8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2万元,占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3万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57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整合资源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4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基层政权、养老、优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27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我市养老服务等工作取得全国先进称号,各地前来学习交流的单位较多。各地救助、殡仪馆与我市业务交流频繁。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余批次,99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5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32.69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0万元,执行数为643.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3.7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院330名及以上老人的生活所需。发现的主要问题:适老化项目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适老化项目,完成无障碍防滑地面改造、卫生间改造、呼叫器安装、增设护理床等项目。
3.礼乐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95.88%。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了殡仪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体现专业、快捷、便利、贴心的人性化服务标准,群众满意度达到99.5%。发现的主要问题:创新力度不够,满足群众对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还有一段距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大个性化殡仪服务项目的支出预算,在满足不同群众对不同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的同时,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集中供养全市56名孤残儿童,通过“养、教、治、康、安”等方向,以亲情护养的模式全方面关注孤残儿童成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院内床位原因以及筛查的条件限制,覆盖面不够广。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扩大覆盖面。
5.“孤儿养育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集中供养的56名孤残儿童进行亲情护养,通过家庭式养育,弥补孤残儿童亲情缺憾,纠正行为偏差,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建院初期,未成年人亲情护养暂无标准化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特护特教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开展学习以及交流,全面提升孤儿养育水平。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中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民政局及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承担民间组织管理职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在职职工183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54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97人,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82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7.46万元,占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69万元,占3.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6.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91万元,占9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8万元,占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65.57万元,占1.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政府划分的职责职能制定,全年基本完成部门绩效目标。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准确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执行情况在正常允许范围内动态调整预算,项目及部门预算执行率基本达到90%以上全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部门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广大群众期许;资金分配科学、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仅除年大学基建项目因拆迁问题以及勘察设计方未及时交付设计报告,导致工期延后,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年初规划,实施绩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全年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民政部门自评绩效完成质量较高,全面提升老、弱、病、残、幼、军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在部门基本预算与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了年初绩效计划公开,全年过程与质量双控制,年底绩效自评且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民政部门准确编制预算资金,合理高效安排资金运用,及时科学把资金分配到位,高质量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一是部门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项目资金结余;二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三是民政体系财务专班人员力量不足。 (三)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分类区分群众需求,建立普惠体系,有效满足大部分服务期许。三是积极培养人才队伍,建设财务队伍,提高资金分配使用效率。 2018年眉山市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集中关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本项目在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桂花湖儿童户外活动中心展开,以儿童满意度为评价指标,为参加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了体能训练、爱国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集中关爱活动,对于丰富农村困境留守儿童暑期生活,积极营造关心、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础数据以儿童参加人数、满意度、快乐感为标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完成良好,达到预期指标,参与儿童的各项能力得到提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施细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能力为绩效目标,符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相关需求。 2、项目管理 本资金以预算资金为主,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为辅。全数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所有资金支付皆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要求。 3.项目绩效 本项目于2018年8月顺利完成。社会效益良好,提高了参与儿童的各项能力,营造了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为可持续性发展项目,民政部门将不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为提升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而努力。本项目使用的资金全数使用于本项目中,无任何挪用截用情况,本项目自行评估结果良好,儿童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问题 参与儿童年龄结构偏差较大,体能活动参差不齐。 四、改进措施 将参与儿童进行年龄划分组队,有效地提高活动的质量。 2018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本项目在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展开,以老人满意度为评价指标,本项目以老人入住舒适度及满意度为主,为老人营造安心、静心、舒心的养老环境。基础数据以老人入住率、满意度及舒适度为标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总体完成良好,达到预期指标数,提高了养老服务质量,为老人入住打下良好基础。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印发)及《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文件指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为绩效目标,符合福利院相关需求。 2、项目管理 本项目资金以预算资金为主,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为辅。全数用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所有资金支付皆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要求。 3、项目绩效 本项目截止2018年底已顺利完成,绩效目标也顺利完成。社会效益良好,为减轻社会养老压力,老人营造温馨的养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为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会一直不断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而努力。本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全数用于本项目中,无任何挪用截用情况。本项目自行评估结果良好,老人后期评价良好,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存在问题:院内适老化项目改造进度较慢影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改进措施:加快适老化项目改造进程,更好地提供养老服务。 2018年礼乐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该项目选点在眉山市殡仪馆,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95.88%。本项目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95%为标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全年火化工作正常开展,火化具数14773具,完成火化目标的164%,营收额3276万元,完成营业收入目标的115%。提升了殡仪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众对不同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体现了殡葬工作专业、快捷、便利、贴心人性化服务标准,群众满意度达到99.5%。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以满足治丧群众不同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为绩效目标,体现遗体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服务。 该项目不属于基本普选性收费项目(如遗体火化、接运、冷藏服务等项目),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属于可供丧属自愿选择的延展性服务项目。 2、项目管理 2018年总支出2760万元,其中礼乐服务项目支出163万元,占年度总支出5.9%;2018年营业收入3276万元,其中礼乐服务收入300万元,占年度总营业收入的9.2%。所有资金分配管理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提升了殡仪服务质量,满足不同群众对不同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 三、存在问题 群众对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日益增大,创新力度不够; 四、改进措施 增大个性化殡仪服务项目的支出预算,在满足不同群众对不同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的同时,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018年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项目在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内开展,项目评价指标包含数量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通过定性以及定量分析方法对该项目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政府常务会决定,追加预算金额150万元,用于养教治康安的支出,集中养育56名孤残儿童。以亲情护养的养育模式,全面提升孤残儿童幸福指数。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要求,探索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等多种养育模式为绩效目标。 2、项目管理 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安排社工干预、儿童学杂费用、研学及活动拓展、日用品支出、儿童服装费等各方面支出。 3、项目绩效 集中供养全市56名孤残儿童,通过“养、教、治、康、安”等工作,以亲情护养的模式全方面关注孤残儿童成长,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问题:全市共有孤残以及困境儿童1000余名,由于院内床位原因以及筛查的条件限制,覆盖面不够广。 四、改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探索亲情养育模式的标准化,最大限度扩大养育孤残以及困境儿童的覆盖面。 2018年孤儿养育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孤残儿童养育购买服务项目在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内开展,项目评价指标包含数量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通过定性以及定量分析方法对该项目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搬迁至新院以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孤残儿童养教治康安的方面进行护养,全面提升了孤残儿童幸福指数,达到了儿童权益最大化的既定目标。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按照1:1.5的比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护养人员,集中探索家庭养育模式,为全市提供标准化养育模式为绩效目标。 2、项目管理 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从养教治康安等五大方面对儿童的身体以及心理进行养护。 3、项目绩效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养教治康安等五大方面关注56名孤残儿童成长,纠正偏差,使其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问题:建院初期,养育的理论、实践水平有待提高。特护、特教的理论与实际操作需要进一步融合,才能为全市未成年人亲情护养提供标准化模式。 四、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全面提升护理、教育人员的以及实践水平,为全市孤残儿童谋福利。 第五部分附表 | ||||||||||||||||||||||||||||||||||||||||||||||||||||||||||||||||||||||||||||||||||||||||||||||||||||||||||||||||||||||||||||||||||||||||||||||||||||||||||||||||||||||||||||||||||||||||||||||||||||||||||||||||||||||||||||||||||||||||||||||||||||||||||||||||||||||||||||||||||||||||||||||||||||||||||||||||||||||||||||||||||||||||||||||||||||||||||||||||||||||||||||||||
【附件:1.眉山市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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