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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山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09-25 11:47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表2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5

二、收入决算表26

三、支出决算表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

4、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政管理。

5、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6、负责全市水务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8、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积极争取部省支持,到位水利项目资金2.7843亿元,完成水利工程建设投入13亿元。龚家堰水库灌区工程、穆家沟水库枢纽、观音崖水库枢纽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喜鹊寺水库工程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全年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1平方公里,完成青神县南城段思蒙河、东坡区万胜段思蒙河、丹棱县张场镇安溪河、仁寿县龙正、复盛段鲫江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长度13.1公里。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机遇,主动对接申报城市防洪排涝、重点水源工程、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等12类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483.3亿元。

2、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河湖水质大幅改善。市级17条河(湖)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青衣江稳定保持在Ⅱ类,岷江出境断面水质由Ⅳ类稳定改善为III类。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双长三总”领导机制、“一河一图一表一策”工作机制、“两员一警”巡查机制;建立联动性区域协调机制、“河长”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综合运用“一河(湖)一策”解决突出问题,对涉及多个区县的治理问题,由市级河长牵头处理,市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180次,县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2328次。三是“四项行动”扎实开展。投入9000余万元,清运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底淤泥等约172万吨;投入290余万元开展护岸工作,拆除侵占河道、河岸非法建筑2处,清理侵占河道种植2700余亩;投入9800多万元开展保水行动,打击非法采砂18起,整治砂石场29家,打击非法电鱼101起。四是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已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岷江眉山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纳入省级试点,已启动毛河、醴泉河、球溪河等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3、城乡供排水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加快推进。完成眉山城市第三水厂(10万吨/日)工程建设,丹棱县青衣江引水工程和眉彭供水管线完成工程建设,东坡区青衣江引水工程和眉青供水管线已开展前期工作,解决6.7764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二是全域污水处理工程强力推进。启动实施205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270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城乡污水无害化处理镇、村18个。丹棱县被列为全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通惠河城区段污水截污干管工程7.5公里完成主体工程。全市累计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约400公里,累计完成全域污水治理投入约15亿元。三是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市供排水总公司全年完成供水4279.67万吨,完成自来水销售收入8630万元,发展新用户17589户,安装业务收入7458万元,完成污水处理2240万吨。设计处理规模50吨/日的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已全面完成。

4、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顺利

牵头销号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9项,2018年需完成销号2项,已按期完成销号任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局牵头整改信访案件共15件,已完成整改13件。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发现并移交我局办理的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问题11个,均达到时序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分片负责”的举措,有力的促进了“彭山金裕砂场、青龙水厂和水电站”等几个老大难问题整改。做好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全市216座水电站,其中已关、停电站60座,确定无生态流量需求电站6座,已整改到位电站2座,纳入整改名录电站148座。148座电站现均已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11月水电站下泄生态设施和监控(测)设施建设工作已移交市发改委办理。

5、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实施调度,坚持隐患排查,务实开展督导,奋力投入抢险救灾。汛前投入资金531万元,修复水毁工程35处,组织开展工程抢险、防洪排涝、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紧急转移、冲锋舟救援等各类应急演练761场次,实现全市428处山洪灾害危险区、311座水库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培训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汛重点责任人培训90场1200余人次;组织落实气象站点升级改建148个、新建9个,水位站点增补新建43个,进一步落实311座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和监测、预案、演练“三项基本要求”。累计投入排查队伍3878支,出动7464人次,排查点位14634处,发现的104处隐患全面完成整治或落实应急安全措施。成功应对了14次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和16次江河超警超保洪水,最大程度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胜利实现“不死人、不垮坝、不决堤”、全市安全度汛的目标。

6、水资源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全面清理了5个县级以上和68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全部取缔。全市93个非法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二是完成了市、县两级水功能区的划定工作,费改税试点运行良好,水务、税务配合协调机制形成。三是常年定期对境内岷江、青衣江水功能区断面及主要支流思蒙河、毛河和境内13座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进行水质监测。四是持续推进东坡、彭山、洪雅、青神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工作,抓实辖区内取水许可办理证情况清理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取水户466户。五是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启动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建设监管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2平方公里,水系绿化80公里,新建和改造绿色生态廊道240公里,河道绿地7000多亩,栽植垂柳、海棠等绿植共计60多万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313.09万元。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提前完成春灌保栽目标。今年全市大春生产计划栽插171.91万亩,全市精心调度水量,于5月25日全面完成栽插任务,提前12天“关秧门”,实现了满栽满插的工作目标。二是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水价改革推进顺利。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和青神县完成投资6203万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6万亩。农业水价改革面积29.2万亩已完成,改革区内核定了水价,明确了水权,制定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提高了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三是完成了洪雅县花溪渠灌区(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青神县官厅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完成渠道整治65.2公里,渠系建筑物410处,全市7座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完工。

8、水务综合执法全面加强

以加强水务综合执法为抓手,加大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4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370余人次,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60余起,立案查处11件。抓好案件查办,与公安、林业部门等部门开展河湖、水土保持专项联合执法2次,全市共办理水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9件(其中1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2件,共计罚款68.5万元,没收抽砂船2艘;办理了眉山市派普水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罚款7.5万元。

9、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

一是认真学习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慕新海书记在建党97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会前学法”活动,将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规章制度同时纳入会前学习内容。二是成立三支党员志愿服务队,紧扣“主题党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振兴水务”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三是开展为期3个月的“大学习、大讨论、大反思、大促进”专题活动,为期6个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整治活动;对标要求,抓实“圈子文化”、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交心谈心”,开展“思想状况”问卷调查,筑牢思想、制度笼子,增强敬畏之心,确保水务系统不出事。四是强化执纪自律,制定了《眉山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规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从规矩意识、法纪教育、落实能力、标杆效应、权力监督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局干部职工均作出了廉政承诺。五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旁听李俊、胡思荣案庭审,用身边鲜活事例开展面对面警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参观三苏祠、通济堰博物馆、竹艺博物馆等廉政教育基地,激发大家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激情,弘扬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正气。

二、机构设置

原眉山市水务局行政单位1个,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4个(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处、农村供水管理建设总站、河道管理总站)。全部由原眉山市水务局统一核算,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原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总收入4165.86万元。2018年较2017年总收入6774.65万元减少2608.79万元,下降38.5%。下降原因是项目减少。2018年眉山市水利局本年总支出4165.86万元。2018年较2017年总支出6774.65万元减少2608.79万元,下降38.5%。下降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原眉山市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372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8.46万元,占9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52万元,占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8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71万元,占38.4%;项目支出2361.06万元,占6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65.86万元。与2017年总收入6774.65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08.79万元,下降38.5%。下降原因是项目减少。2018年眉山市水利务局本年总支出4165.86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支出6774.65万元减少2608.79万元,下降38.5%。下降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4.4万元,增长32.6%。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2.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3102.44万元,占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9万元,占3.8%;节能环保支出52.98万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48.54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53.88万元,占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3.13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82.15,完成预算100%。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09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2018年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8年决算数为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8年决算数为9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8年决算数为6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8年决算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49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8年决算数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决算数89.69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018年决算数35.9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款)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4.2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3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2.9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53.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93.1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1.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专用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原眉山市水务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8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7万元,完成预算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3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运行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7万元,占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10.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

    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决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7万元,完成预算99.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9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河长、全域安全供水等督查工作量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抢险及抗旱、河长制、全域安全供水、农村安全饮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7万元,完成预算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1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督查河湖长工作等批次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有关部门来眉开展项目检查1.3万元、其他兄弟市州水务部门(或单位)来眉考察学习0.4万元等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河湖长制工作、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等所发生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135人,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1.2万元,接待会议场租费0.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5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7万元,比2017年增加30.11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2018年采购专用设备电梯3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3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7.35万元,水文巡测车24.9万元,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建设监管项目23.8万元,电脑设备8.45万元,平板电脑5.58万元,车辆加油5万元,正版软件3.2万元,租车服务2.65万元,车辆保险1.57万元,打印机1.36万元,笔记本电脑1.29万元,办公家具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75万元,占政府采购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水务局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利工程运行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业单位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于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其他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原眉山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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