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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09-25 11:2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表2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4

二、收入决算表24

三、支出决算表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是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六是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七是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八是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和品牌强市建设,强化计量认证服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打牢检验检测支撑点,推动十九大精神在全市质监系统落地生根。

1.细耕质量基础“责任田”,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上发力。

一是全力以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在“示范创建”下功夫,做好全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细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举措,草拟《眉山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加强质量考核工作,继续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努力推动眉山产品向眉山品牌转变,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的眉山品牌,力争新培育四川名牌3个。四是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塑造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力争新培育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五是持续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力争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新公开100项,制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5项,确保1个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完成考核评估。六是强化计量认证服务,继续落实计量惠民服务,注重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监管,加强有机认证创建指导。

2.打牢检验检测“支撑点”,在提升质量保障水平上着力。一是推动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尽快运行,待国家标准委批复组建方案后,及时召开成立大会,开展酱腌菜行业标准化工作,争取泡菜国际标准新项目立项,助推“东坡泡菜”走向世界。二是大力推进全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国家泡菜质检中心CNAS认证,不断强化技术支撑和扩大质量开放。三是提升检测能力,力争完成水泥制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项目的增项认证,新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校准装置和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2项检测项目。

3.筑牢质量安全“防护线”,在打造平安质监上用力。一是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开展锅炉、电梯、气瓶充装等重点设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优化96933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二是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开展“质检利剑”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4.争当环境保护“排头兵”,在打造生态眉山上出力。一是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抓实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完成10t/h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配合完成燃煤锅炉年度淘汰计划。二是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我市唯一一家生物柴油企业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四是加强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检定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计量器具。五是加强对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二、机构设置

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市局机关、东坡分局、市质检所、市计量所、市特检所和市纤检所。

纳入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原眉山市质监局机关

2. 眉山市质监局东坡分局

3. 眉山市质检所

4. 眉山市计量所

5. 眉山市特检所

6. 眉山市纤检所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241.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5.66万元,增长13.77%。主要变动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省专项资金补助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2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7.13万元,占93.29%;其他收入353.81万元,占6.7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9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19万元,占64.56%;项目支出2101.81万元,占35.4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866.2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5.63万元,增长10.88%。主要变动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7.79万元,增长9.8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省专项资金补助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80.41万元,占84.56%;公共安全支出(类)38.63万元,占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5.25万元,占0.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41.13万元,占7.97%;医疗卫生支出(类)134.6万元,占2.43%;城乡社区支出(类)27万元,占0.4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7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类)150.7万元,占2.7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34.72,完成预算96.2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6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52.26万元,完成预算96.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数为370.23万元,完成预算74.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 支出决算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40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1079.13万元,完成预算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3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3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数为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2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0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62.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数为7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01万元,完成预算68.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车改革和部分执法车辆报废后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06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5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06万元,完成预算76.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04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全年执法出勤次数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它用车5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06万元。主要用于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完成预算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2万元,下降1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5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领导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前来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6.6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83万元,比2017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3.5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商品质量抽检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3.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3.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13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和东坡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指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用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决算附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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