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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
2019-09-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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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和市、区县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监督编制执行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改革精准发力,创新突破有声有色 (1)强力推进党政机构改革。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眉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市委书记多次专门听取市委编办情况汇报,并研究改革相关事项。周密安排部署。成立机构改革调研组,召开机构改革座谈会,形成调研文章3篇,整理建议意见50余条。组织6县(区)、30余个市级部门在中央编办烟台培训基地,举办“眉山市深化机构改革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夯实机构改革理论基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暂停审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聚力推进改革。组建工作专班,精心拟定我市改革方案。对标中央、省委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研究市情做好“自选动作”。拟定《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稿),经市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审议通过,现正按程序上报省委编办初审。全面梳理涉改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划转等方面内容,形成《眉山市党政机构改革建议表》。加强全市统筹。坚持机构改革全市“一盘棋”,召开县(区)编办主任会、机构改革方案研讨会,针对县(区)共性问题,形成机构改革有关问题政策答疑,加强对县(区)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 (2)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出台《眉山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眉山市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暗访通报制度,将审改工作纳入市纪委“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考核,多维度架构审改工作“四梁八柱”。抓事项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80项,其中36项委托县(区)行使、1项暂停行使。编制《眉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18年本)》。深入市、县(区)党务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暗访督查。编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报》3期,工作专报1期。抓重点改革实现利企便民。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到91.7%,超过省、市既定目标;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103项、“就近办”事项44项、“一次办”事项479项、“网上办”事项397项。“网上办”占比77.5%,分别超省、市既定目标27个和7个百分点。 (3)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展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形成《眉山市市本级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核查市公交公司、市供排水总公司人员编制。多次指导市供排水总公司和市公交公司召开转企改制协调会,协调解决转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台账,主管部门定期向编办报备改革推进情况。目前,市、县(区)转企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增核市级部门、彭山区和青神县改革专项编制,核销相应事业编制。优化调整行政机构职能设置,完善市级涉改部门70名人员的划转登记等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不稳定现象或上访事件。制定建立过渡消化措施和台账,确保14名超编人员和17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均能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眉山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仁寿县富加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试点镇,目前,已形成了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改革试点方案按程序送审后,上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备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作为部门“三定”规定的补充。明确54个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第一轮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统筹兼顾激发活力,机构编制管理出新出彩 (1)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高质量完成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办理流程。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4件、变更登记38件、注销登记1件、证书补领3件,办结率达100%。高标准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全市2305家事业单位2017年度报告提交率100%,公示率99.6%,高于省定目标9.6个百分点。 (2)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审核挂标全省领先。全市党政机关中文域名注册单位覆盖率为105.4%,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挂标率为100%,两项工作均列全省第一方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完成2018年月报、季报、年报和各类专项调查数据任务,统计工作得到省委编办领导充分肯定。做好实名制系统管理。完成7700余名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核对,上下编600余人次。完成70家单位近570余名编外人员的审核清理工作,对2018年度服务外包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共计减少财政支出669.85万元。延伸系统成果运用,全年共为财政预算、第四次经济普查、创文创卫工作、公积金数据比对等提供各类机构编制数据支撑30余次。机构编制数据分析受到部门单位一致好评。 4、服务大局持续用力,重大保障可圈可点。 (1)服务开放发展。在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设立台商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向台资企业和台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侨联管理体制,增核市侨联、市贸促会等涉外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市华商投资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备专业翻译。 (2)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服务天府新区建设。创新机制,强力保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将市级18个部门3297条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管委会,支持建设审批服务便民示范区,特事特办,建立财政金融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为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支持管委会设立金库。二是服务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发展。针对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管理体制不顺,不大不强等问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调整理顺中心城区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建议意见》、《关于眉山现代工业新城办公室有关情况的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助力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深入岷江现代农业园区展开调研,形成《关于调整岷江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体制的建议意见》,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服务民生工程。设立眉山市东坡区齐通小学和眉山市东坡区苏洵小学,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市妇幼保健院与川大华西第二医院合作,建设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重新为市妇幼保健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核定人员编制920名。将市体育馆从市政府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市教体局管理,将市东坡湖公园管理处调整为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人员不足问题,消除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 (4)服务维护稳定。按照编制1:1比例,核定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总量2380名,其中:市本级575名、县(区)1805名,分三年分批次计划使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聘用程序,今年共招收辅警140名。 市委编办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市委编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度收支总计910.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66万元,增长14.98 %;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因工资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增加。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1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1.3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21万元,占89.3%;项目支出95.67万元,占1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0.7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总计增加118.66万元,增长14.98 %,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因工资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8万元,增长12.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因工资引起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82.48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4.98万元,占7.3%;医疗卫生支出(类)25.91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类)18.52万元,占2.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91.88,完成预算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3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该项经费20万元为机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改革相关事项,按部署机构改革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故结余3.8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2019年3月底前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07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机关养老保险在2019年年初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3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职业年金在2019年年初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预算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8年未支出的公积金在2019年年初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6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6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2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前,市委编办部分领导未配公车,经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单位补助其私车燃油费,发放燃油卡。截止2018年尚有部分燃油卡未用完,为纠正以往做法,市委编办收回未用完的燃油卡用于单位公车出行使用,故2018年市委编办公车运行费中无燃油费产生。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我办机构编制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德阳、宜宾、遂宁等编办来眉考察学习0.63万元,接待省事登局、省委编办等来眉调研0.3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委编办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委编办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市委编办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018年,市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7万元,比2017年增加45.12万元,增长635.5%。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只体现了房屋租赁费,未包括其他办公费、印刷费等。 2018年,市委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和碎纸机等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委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应急服务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发展与改革事务中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项)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指单位其他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委编办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市委编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眉山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和市、区县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驻外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监督编制执行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全办编制人数3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机关工勤3名,临时用工控制数3名。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临时用工控制数3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全年总收入910.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11.32万元,上年结转99.4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全年总支出8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21万元,项目支出95.67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结转情况。 2018年年末结转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83万元。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市委编办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责及中长期规划,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及单位资产资金情况,按照收支分类科目和相关程序,编制市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 市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对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后能反映单位目标任务完成和预期效益情况;绩效目标任务合理可行,符合客观实际,单位职责与预算项目的实施内容相匹配,完成情况较好;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到位,无挪用、拖欠情况,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无虚假列支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市委编办无专项预算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市委编办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公开及时完整,预算执行依规合法,保障了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办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项目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特别是编准、编实、编细项目预算经费上还可多下功夫。 2、对预算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干部职工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预算支出需全面进行绩效管理等,还需加大宣传和引导的力度。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做好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和依据,是预算执行的关键所在。在预算编制时,我们将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任务,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结合预算控制数,收集各部门经费需求。部门在申报项目经费时,须对所列项目预算进行充分细化并逐一填报绩效目标,以确保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精细合理。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对预算绩效的认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新任务,我们将积极宣传绩效评价工作,竭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环境,确实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绩效管理理念,深入全办干部职工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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