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9-09-25 11:1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按照眉府办发[2014]48号文件规定,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棉花、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 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来,我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应改革、保持定力,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找准5个着力点,认真落实年初工作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着力改革推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宽松平等的政策环境。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先照后证”等商事制度各项改革工作,启动 “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截至目前,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0701户,新登记私营企业3729户。今年1-11月,全市新登记私营企业4429户,总量达25403户,同比增长10.41%。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5688户,总量达127611户,同比增长16.15%。 二是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由原来的跑6个部门缩减到现在工商部门“一窗办理”,从2015年9月25日“一照一码”改革实施至今,全市共颁发“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33056张。启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共办理196家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抓住工商窗口品牌建设全省试点机遇,升级软件、换代硬件,新建1个自助服务区,提供“企业名称查询自助、企业档案查询自助、网上年报自助、登记资料范本自助”,省去排队等候时间,窗口整体办事效率提高100%。 三是优化温暖贴心的人文环境。今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已有255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努力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失效企业名称9000多条,释放企业名称资源库。7月1日起,眉山作为全省首批7个率先试点市州,正式全面启动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改革。申请人无须到登记窗口申请名称,更无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足不出户在手机或电脑上进行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而且还可“实时查询”申报是否成功。主办眉山市企业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工商E注册)启动仪式,与银行网点(工行)开设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延伸服务,实现企业既可以在家办理,也可以在银行网点开户时同时申请开办企业,实现更全面的“一站式”服务。全市已有11个工商银行网点开展“工商E注册”服务,实现了全市范围全覆盖。 (二)着力信用主导,不断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年报公示强力推进。我市2017年度年报公示企业23881户,个体工商户1032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71户,年报率分别为93.09%、95.29%和94.04%。开展年报公示同时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全市共吊销企业236户。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开展。对1488户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8个类别31个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其中未发现问题782户,发现问题665户,注销40户,迁往外省市1户。检查后企业的责令改正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信息归集应用不断加强。召集35个市级部门召开市场主体信息归集推进会,依托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许可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20651条,各级政府部门归集行政许可信息6521条,行政处罚信息23条。今年,全市有57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1825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采取补报年报、更正公示信息等措施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50户。对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眉山市市场主体信息系统推送到人行、税务等部门,在银行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四是“红盾春雷行动2018”进步明显。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合眉山实际把全面整治家居行业违法行为作为自选动作,共立案查处案件1279件,案值422.5万元,已结案664件,罚没390余万元。同比去年,查办案件数增长36%,罚没10万元以上案件增长500%,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数增长21%。 五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工商部门已发放宣传册1400份,悬挂横幅标语490条,确定LED宣传屏207处,设置举报箱76处,发放问卷3306份,摸排上报市扫黑办线索9条,市场乱象线索6条,查询涉黑涉恶人员工商登记6人。 六是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取得实效。加强新型网络传销查处,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云联惠”传销案,对“鑫圆系”关联公司情况开展摸排,交办案件线索4件。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共立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04件,已结案46件,全市网站亮照亮标率从2017年年末的58.6%上升到93.64%。加强广告监管,监测媒体发布广告3626条,187837次,其中违法广告42条,条数违法率1.16%,违法条次2405条次,条次违法率1.28%,违法时长339508秒,时长违法率2.64%。重点开展房地产、互联网金融和网络游戏广告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0件,受理并按时回复广告投诉举报28件。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开展地标“溯源行动”和“双打”工作,受理商标侵权投诉,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 件。加强农资和成品油市场监管,抽检成品油198个批次,得出检验结果106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检附油5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检化肥181个批次,得出检验结果84个批次,其中7个批次不合格;抽检农膜8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不合格,同时针对2016年、2017年抽检中不合格商品进行了跟踪抽检。所有不合格批次均全部立案调查处理。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责任,作为创卫集贸市场监管和创文市场环境分指挥部牵头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动员部署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先后组织市级、区级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推进会22次,接受市领导、双创办现场检查10余次,完成了集贸市场氛围营造工作和宣传栏升级改造工作。包保责任制工作全面铺开,将包保的社区网格、集贸市场细化到了每个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全员发动,齐抓共管。 (三)着力民生导向,不断加强消费维权。 一是宣传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举办大型咨询活动28场次,设立宣传咨询投诉服务点30个,发放《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宣传手册》8000余份,消费者参与活动10000余人次,经营者参与228户次,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抽检建材、服装、家电、消防器材等4个大类、20余种商品,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其他各类消费侵权案件257件,罚没金额192.71万元。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强12315投诉举报中心、12345党务政务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在66个市场、商场、超市规范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8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16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6.15万元。 四是举办消费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创新开展“3.15”纪念活动。在20家商场、超市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解析消费热点和消费维权知识,并现场处理消费纠纷。主办“品质消费 振兴乡村”活动。通过送“三优”、引“三好”,识“真伪”、诉“假劣”,讲“品质”、树“标杆”三项活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提高识‘真伪’、诉‘假劣’意识,重视品质消费,并促成眉山大商场、超市与农民、农专设签订农商意向合作协议,帮助将特色优质农产品引入商场、超市。开展装饰装修行业十佳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联合市广播电视报社开展“2018眉山装饰装修行业十佳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展示了企业风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消费者的装饰装修提供公正、权威的参考。 (四)着力民企引领,不断深化服务发展。 一是认真开展“工商进万企问计放管服”活动。走访3个所有制类型,5个行业企业550家,收集9类问题建议332条,其中答复解决307条,正在进一步处理5条,抄告有关部门18条,上报政府2条。9月,参加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受到罗佳明市长表扬。 二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2017年28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的鼓励资金,促进2018年60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成功入选四川改革典型案例,2018年我市被评为全省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先进市,均受到罗佳明市长肯定性批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眉山市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保障12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重点小微发展,动态管理眉山市重点小微企业名录库,抓紧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不含外商、港澳台)542.27亿元,增长7.1%,占GDP比重54.96%,对GDP的贡献率59.05%,拉动GDP增长4.1个百分点。全市民间投资完成455.92亿元,增长15.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9.1%,居全省第3位。培育知名民企,印发了《眉山市知名民营企业培育方案》,力争几年内培育一批知名民营企业,示范引领全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久。2018年力争培育10户知名民营企业。积极做好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相关工作,按程序推荐报送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4名,优秀民营企业3户,组织67户民营企业代表到成都参加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大会,组织组织有序、有效,受到市委慕书记的肯定。会后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立即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市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三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味在眉山香飘世界”品牌,“味在眉山”商标初稿设计已经完成。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围绕“眉州蜂蜜、盘鳌黄金柚”、“仁寿红薯”、“曹家梨”、“观音葡萄”、“汉阳花生”、“丹棱春见”、“丹棱不知火”、“洪雅雅连”、“汉王天麻”等有潜力的品牌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优先指导推动零注册县(区)开展地标注册工作。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围绕“青神竹编”双百工程,“晚熟柑桔”三百工程、“苏小妹”家政服务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今年,全市新申请商标注册239件,新培育“福仁缘”中国驰名商标1件,新培育“仁寿曹家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四是大力开展非公党建。配合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考核等机制,全市已选派300余名党建指导员到全市“小个专”组织指导非公党建。联合编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手册》,进一步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打造“小个专”党建示范点,确定了仁寿凯信商圈党支部、仁寿曹家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青神椪香电商党支部等为党建示范点。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今年,已有21户“小个专”完成了党总支或党支部组建,9户“小个专”完成了团支部组建,发展党员2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0名。 五是促进成眉同城化发展合作。与成都市工商局建立了商标保护区域合作机制等4个重点项目的联动合作机制。 (五)着力党建统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党建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三张清单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党建工作与工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3次召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系统内没有发生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二是“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开展。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半年,开展“大学习”4次,“大讨论”2次,“大调研”3次,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3次,到精准扶贫联系村讲党课1次,收集梳理意见建议7条。 三是班子团结精进,队伍稳定过硬。始终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奋力打造过硬班子、过硬队伍。尤其是一把手卸任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商工作进展情况,反映班子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坚持班子团结,自觉维护团结、珍惜团结,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的和谐环境与工作氛围,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做到了干事业一条心,抓工作一盘棋,形成了促进全局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合力。多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掏心掏肺与干部交流谈心,汇聚了力量,凝聚了人心,干部队伍向班子看齐,紧密团结、奋发有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创造了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是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制定《眉山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范》,提出14项案件管理要求,建立了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的规范机制。上半年,核审本级行政处罚案件19件,召开案审会5次,会审案件17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以及“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三月法治宣传月”等多场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向3000余个市场主体,50余个商场、集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 原眉山市工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眉山市工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原眉山市工商局机关 2. 眉山市工商局东坡分局 3. 眉山市工商局经开区分局 2018年度收、支总计6335.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7.52万元,增长9.45%。主要变动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省专项资金补助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67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0.01万元,占99.56%;其他收入25万元,占0.4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20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0.43万元,占81.36%;项目支出1156.76万元,占18.6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10.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7.52万元,增长9.31%。主要变动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省专项资金补助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0.88万元,增长10.5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省专项资金补助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39.58万元,占81.52%;城乡社区支出(类)380.04万元,占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9.79万元,占7.11%;医疗卫生支出(类)152.58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类)170.2万元,占2.7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182.19,完成预算97.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89.86万元,完成预算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到2019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55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 支出决算数为152.85万元,完成预算9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 支出决算数为102.22万元,完成预算9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支出决算数为8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数为223.76万元,完成预算9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9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46.91万元,完成预算3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结转到2019年完工。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数为28.32万元,完成预算9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到2019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85.15万元,完成预算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到2019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21.13万元,完成预算9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到2019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13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数为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380.04万元,完成预算9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结转到2019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5.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94万元,完成预算92.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车改革和部分执法车辆报废后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92万元,占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2万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92万元,完成预算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 17.2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东坡分局追加预算购置了两台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9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东坡分局购置),其中:轿车2辆、金额22.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用车。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4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招商引资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经费、商标名牌培育、商品质量检验、各类商品市场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2万元,完成预算4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69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检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3.84万元,相关单位调研学习检查1.98万元,其它接待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57万元,比2017年减少53.82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8年,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商品质量抽检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附表(汇总).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