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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总工会部门决算 |
2019-09-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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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眉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区、县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县工会和有关市级产业工会 、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区、县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做好在我市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做好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迅速在市总工会机关内部和工会系统开展学习传达活动。召开了党组专题学习会7次,组织机关职工专题学习12次,深入开展讨论3次,研究提出贯彻措施12条。组织全市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培训班,邀请了省总工会领导作专题培训辅导,工会干部136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二是迅速掀起宣讲热潮。深入企业、乡镇、联系村开展宣讲活动,通过讲党课、坝坝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75场次,开展“主题党日微宣讲活动”284场次,为企业职工送去学习辅导书籍3445册,在社会上营造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全市各级工会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创新驱动、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中心,按照“一县一特色”开展劳动竞赛的整体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职工劳动竞赛。一是承办省级劳动竞赛项目中国泡菜城产业劳动竞赛总决赛,全市64家泡菜企业、约1.5万名职工积极参与技能比赛。二是组织、指导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开展以“着力创新发展,建功天府新区”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东坡区泡菜产业技能大赛、彭山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青神县机械行业技能大赛、纺织行业职工技能竞赛、竹编技能大赛、洪雅瓦屋山特色餐饮劳动竞赛和丹棱果树管理技能竞赛等。三是着力“眉山智造”,持续开展技术比武、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推动职工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共评选出省级、市级、县级职工创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850余条,参与职工2.5万余人。四是组织安监、卫生、食药监、畜牧、国税、农业等部门开展符合部门特色的专项劳动竞赛。截至目前,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竞赛参与面达90%,参赛职工10.28万人(次),比赛工种约60余个,涵盖了化工、食品、机械、传统手工艺、服务业等各个行业。 3、规范建立劳调机制。一是市总工会大力推行劳调机制建设,各区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6%以上,推进各类工会调解组织达到“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室、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文书、有调解记录、有调解档案”的“七有”标准的规范化建设。全市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调解组织组建达标率达100%。二是建立市、区县、乡镇、工业园区、行业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工会维权监督机制,实施全程网格化网络监督;健全职工(农民工)欠薪信息报送、劳动纠纷矛盾调解、职工信访(上访)调处结案、侵权案件申诉、援助和处理等制度;创新和改革责任体系、追踪监督体系和结案工作台账备案体系。目前全市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劳调室达85%以上,共受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136件(次),涉及职工160余人,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职工群众满意度100%,每年培训企业工会专兼职劳调员200余人(次)。 4、认真开展2018年“劳模·工匠宣传月”活动。4月,眉山市总工会携手眉山日报进行了“我们身边的劳动者”系列报道,分别采访了余德槐、廖仲宾、鲍永碧、郭利红等四位事迹突出的劳模和2位四川工匠,在眉山日报上分三期陆续刊登,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在全市营造了学习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青神竹编大师陈云华、中建钢构焊接大师梁飞两位四川工匠接受了“大国工匠网络媒体行”记者组的采访,他们的事迹在工人日报、光明网、央广网、中新网、一点资讯以及中国西藏网等主流媒体上刊载,突出宣传了工匠精神,在全网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5、认真开展新一轮“走基层”活动。按照《眉山市总工会扎实开展新一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方案》,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工会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仁寿县松峰乡双塘村、满井镇战斗村、半山村、瓦屋山药业公司等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宣讲活动,深入解读宣讲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筹集资金400余万元,积极为扶贫村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道路改造问题,用心用情办好惠民实事。 6、注重开展培训,着力提升技能水平。2018年市总工会根据眉山实际,向上争取各级培训资金86万元,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1525人,让其实现全部就业。一是开展合作培训。根据职工从业需求出发,针对市场就业需求形势,通过工会+人社局合作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酱腌菜加工、农民工农业种植养殖技能、竹编、家政服务、餐厅服务、电子商务等实用技能培训。二是开展专项培训。按照2017年制发的《眉山市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眉山市总工会通过和中标培训机构合作,全年开班8期,使用专项培训资金35万元,累次培训544人次。 7、注重脱困解困,着力开展困难帮扶。市总工会喊响做实“有困难,找工会”口号,对全市困难企业、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以及困难学生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帮扶慰问活动。一是开展“春送岗位”活动。通过举办“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援助月”等大型就业促进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1-11月份帮助854人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再就业,完成省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400人)的214%。二是开展“夏送清凉”活动。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筹集资金164.64万元,走访慰问企业253家,慰问高温一线职工1.5万余人。三是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圆梦学业,开启全家实现脱贫致富的希望,累计筹集助学资金134.7万元,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学生1242人,完成省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1200人)的104%。四是开展“冬送温暖”活动。以“送温暖”活动为载体,争取各级专项资金239万元,帮扶救助4417名困难职工。 8、注重创新服务,着力普惠提质扩面。推行会员普惠服务,是增强工会工作群众性,有效提升工会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务实举措;更是拓展工会工作空间,实现工会工作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2017年11月1日,成功举办眉山市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暨普惠性服务工作启动仪式,我们按照“社会化联动、市场化推进、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联合眉山市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眉山市分行发行集身份识别、工会服务、金融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域外对接、交流宣传 “七大功能为一体”的工会会员服务卡。依托会员卡可实现对会员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动态分析;会员可凭卡接收工会划转的各类帮扶补助及互助保险赔付金,还可享受发卡行为会员定制的各项特服和增值服务。同时,我们积极发展衣、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方面的特约服务商家,努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会员的消费需求。至工作启动以来,我们与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召开协调会15次,召开全市普惠工作推进会2次,录入会员信息33.52万余人,办理会员卡13万余张,发展特约商家328家,2018年眉山市普惠性服务工作排名全省前3。 9、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庆祝第129个“五一”国际劳动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4月26日,由眉山市总工会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办“讴歌新时代 永远跟党走”庆“五一”职工歌咏大赛,在眉山市会议中心大会堂举行。来自全市各区县、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12支代表队参赛。组织职工参加省第十届职工乒乓球比赛,并获得A组女子单打第五名和A组混双比赛第六名;参加“颂歌献给党•同圆中国梦”省第三届职工歌手大赛,并获得美声组铜奖;参加省第二十三届职工网球比赛;参加“中国梦 劳动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省职工演讲比赛暨全国职工演讲比赛。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眉山市总工会无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2018年度收、支总计469.0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53万元,增长10.23%。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眉山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费用。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7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4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5万元,占50%;项目支出223.05万元,占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9.0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53万元,增长10.23%。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眉山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费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7.37万元,增长20.98%。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及眉山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64.60万元,占8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96万元,占6.94%;医疗卫生支出(类)11.33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类)12.96万元,占2.91%;农林水支出(类)26.25万元,占5.88%。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6.10万元,完成预算95.1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2.18万元,完成预算9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剩余项目资金未使用。市财送温暖资金按要求应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按要求应于2019年春节期间慰问劳模。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87万元,完成预算76.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省财资金按要求应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22万元,主要包括: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8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三公”经费预算,主要原因是财政未预算市总工会公用经费,故我单位在财政账上无“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眉山市总工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眉山市总工会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无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眉山市总工会无2018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眉山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59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眉山市总工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总工会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 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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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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