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2018年度原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9-09-25 10:37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和问责,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三个全域覆盖,保持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

2018年“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垃圾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的垃圾“治理模式”和村(居)民自治实现全域覆盖。农村保洁人员总数达到10000多人,配备保洁人员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100%;1055个村308个社区均制定了村(居)民公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村(居)民主动交纳卫生费年均在2000万以上;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的乡镇个数达96个,占126个乡镇数的76%,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村达402个,占1055个村的37%。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

2.开展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推动资源化进程

印发《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方案》(眉府办函〔2018〕33号),在全市选择100个村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并积极推进“全民参与、两次四分、资源再生、机制保障”的“白马模式”在各区县落地生根。至2018年12月,“百村示范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白马模式”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丹棱县狮子村已进入调试阶段,仁寿县文宫镇可望2019年1月竣工,洪雅县七里坪镇已完成场地平整、图纸设计,青神县、彭山区已完成项目选址。

3.加快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夯实承载能力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仁寿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各区县年度投资2.87亿元的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垃圾中转站64个,新增环卫车辆284辆,环卫车辆总数1459辆,新增垃圾桶、果屑箱32255个,仁寿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时间节点安排进展顺利。

4.开展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杜绝“垃圾围村”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要求,迅速组织各区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6月15日到25日,眉山市经过地毯式排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排查标准,眉山市无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5.加强河道、公路、铁路沿线治理,保持“三线”清洁通畅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清河行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府办〔2017〕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眉府办〔2017〕77号)和《关于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美丽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眉府办〔2018〕14号)要求,加大对三线的治理力度。以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组织全市开展河道沿线专项整治。区县数据统计,全市对近1800公里河流、沟渠进行清理整治,清除盲点死角800余处,清理沿河沿路垃圾、漂浮物6万余吨。

6.坚持一月一督查和季度考核,构建长效治理态势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美丽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季度“十佳”“较差”村庄(社区)评选办法》要求,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和季度“十佳”“较差”乡镇、村(社区)考核考评,严格执行现行政策以奖代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导向。2018年,一月一督查一通报累计涉及六区县和岷东新区139个乡镇(街道)265个村(社区)29条河流,共发现“脏、乱、差”问题543个;评出“十佳”乡镇、村(社区)各30个,评出“较差”乡镇15个、“较差”村(社区)20个。

二、机构设置

市城乡环境治理办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13.88万元。与2017年477.36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63.48万元,下降34.25%。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拨给东坡区财政的社区考核以奖代补资金70.30万元;减少了两个渠道整治工程款78.08万元;调出一名副科级干部减少了相应的人员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38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52万元,占86%;项目支出45.25万元,占1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13.8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都减少163.48万元,下降34.25%。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拨给东坡区财政的社区考核以奖代补资金70.30万元;减少了两个渠道整治工程款78.08万元;调出一名副科级干部减少了相应的人员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477.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4.59万元,下降34.4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拨给东坡区财政的社区考核以奖代补资金70.30万元;减少了两个渠道整治工程款78.08万元;调出一名副科级干部减少了相应的人员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类)254.75万元,占81%;交通运输支出(类)17.5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类)9.67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4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类)8.46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12.7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25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92万元、津贴补贴2.85万元、奖金98.53万元、伙食补助费4.93万元、绩效工资2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8万元、住房公积金29.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3万元。

公用经费1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6万元、差旅费0.89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劳务费2.37万元、委托业务费0.26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0.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预算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9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收回一辆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完成预算7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7.59万元减少1.36万元,下降17.92%。主要原因是9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收回一辆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镇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三线五乱广告治理、每季度“双十”乡镇考试等具体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未编制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开展目标绩效评价。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万元,全部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的保险、用油、维修、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保险、汽油、维修、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镇垃圾分类处置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三线五乱广告治理、每季度“双十”乡镇考试等具体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指用于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的支出。

6.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单位相关工作的行政运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用于单位职工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指用于单位职工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补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及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原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