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部门决算 |
2019-09-25 10:34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原眉山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检疫;负责农村能源建设、蚕业生产规划工作;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成功举办规模盛大的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暨第十届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省委常委曲木史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副省长李云泽、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9个国家部委、14个国家级协会和14个国际组织、国际商协会、驻华使领馆参会。本届盛会参会嘉宾1633人,其中部级以上领导13人、厅级以上领导38人、外宾101人、客商1053人,共举行27项活动,参展企业329家,签约投资项目183.5亿元,现场销售1425万元,接待市民和游客45万人次。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美国纽约时报广场“中国屏”上滚动“东坡泡菜”宣传视频,在各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强势宣传,引爆上亿人关注。参会领导、嘉宾人数、场馆硬件、参展企业、销售签约、活动项目、媒体传播均创历届之最。 2.味在眉山“香飘世界”全面推进。做强产业集群,新投产3条食品生产线,顺利推进千禾25万吨调味品生产线、李记15万吨泡菜生产线、惠通4万吨榨菜生产线、蒙牛二期、思念食品西部基地等重点项目。严格产品标准,出台“味在眉山”第二批推介名录和2018年味在眉山名优食品推介目录,推进泡菜国际标准《泡菜规范》制定,正式成立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完成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标提升行动。抓好展示展销,组织农产品参加新加坡2018国际农产品博览会、第六届成都农博会、第九届中国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在全省2018市(州)长农产品品牌推介会、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2018年香港国际茶展暨美食博览、印度、尼泊尔举行“味在眉山”专题推介。“味在眉山”在第二届四川村长论坛上在获得四川十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吉香居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国家泡菜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预计全年可实现“味在眉山”销售收入839.5亿元、其中境外销售收入3.27亿元。 3.晚熟柑桔“三百工程”顺利实施。成功举办眉山市首届晚熟柑桔节,制定《关于实施“三百工程”强力推进晚熟柑桔产业发展的意见》,与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实施科技合作,制定晚熟柑桔全产业链配套标准9个,全市新发展晚熟柑桔6.37万亩,柑桔总面积达到98.4万亩,产值达到86.7亿元。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果汁大会暨眉山市水果产业推介会在我市举行。东坡区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晚熟柑桔之乡”。眉山市整市申报全国晚熟柑桔优势区通过农业部评审和公示,青神椪柑创建省级农产品优势区通过评审和公示,丹棱县、东坡区入选全国柑橘产业30强县(市)。 4.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持续发展。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0.62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5.71万千瓦,更新改造提灌站310座,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2%,眉山市获得省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6-2018年绩效考核农业项目第二名、原眉山市农业局获得四川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先进集体。全年粮食总产量预计124.1万吨,同比增产0.8万吨,排名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第一,全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研讨及现场观摩会在仁寿县召开。建成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15.8万亩,现代农业融合示范园区11个,农产品初加工设施97个,农业主题公园7个,益农信息社1074个。在全省率先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宜养、限养、禁养区。繁育改良优质奶牛11580头,主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42.87%,建成种养示范基地12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51个。成功举办2018全国蜂业大会暨中国(眉山)蜂产品博览会、2018中国糖果食品论坛、眉山市首届农民丰收节暨四川省第二届土壤改良高峰论坛。东坡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认定,“中华枇杷园”成功申报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东坡区被中国蜂产品协会授予“中国柑桔蜜之乡”称号,丹棱县被评为“全国100个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被列入“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丹棱县幸福村被评为全国100个特色村庄。 5.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显现。我市被省政府正式认定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洪雅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农业部现场技术核查。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市新认证绿色食品10个、续展绿色食品34个,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44个,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4%,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李记儿童菜芯”获得第19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全面开展农药经营许可颁证,审核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31张。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10.98、3.49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7%,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7.8%,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36.3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53.73%,新建4处大型沼气工程、2处新村集中供气工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明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17%。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零信访举报、零追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率全国人大调研组莅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动物防疫法执法调研并给予肯定。 6.现代农业投资持续增长。全市争取部省农业项目21个,上级补助资金46589.63万元。顺利推进中法农业科技园、泰国正大生态养殖全产业链、中华枇杷园等39个现代农业项目,预计全市完成现代农业投资109.38亿元,第一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42.29亿元。市政府与特驱集团签订现代农业产业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总投资100亿元。 7.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完成9676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全市新增农村土地规模经营8.33万亩,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17万亩、占承包地面积的44%,规模流转面积达到流转总面积的70%。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68个,新创建9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7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8.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选拔“眉州田园名星”培育对象50名,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36名、新型职业农民1613名、农村实用人才61340人。落实农技人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贫困户7525人次,发放培训资料1.02万份,建立科技示范基地7201亩,实现产业增收脱贫。抓好援藏援彝工作,完成对口帮扶金川县年度工作任务,选派76名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农技人员赴凉山州助力脱贫攻坚。 9.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实现思想洗礼、观念更新、能力提升,形成了眉山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成果。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检查企业和经营网点4712个次,整顿市场1169个次,办结农业综合执法案件164件,获得省优案卷6卷,获优数量全省领先。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7件,满意率100%。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清理农业设施3.23万个、3.99万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没有发生违纪违规和安全稳定问题。全年接受了市审计部门对熊英同志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财政等部门对原眉山市农业局的财经和财务专项检查,均情况良好。2018年前三季度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原眉山市农业局均进入市级部门先进行列。 二、机构设置 原眉山市农业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参公事业单位、8个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由原眉山市农业局统一核算,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收入总计430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21.26%。主要变动原因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2018年加大了对泡菜产业、晚熟柑桔等产业的投入。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支出总计430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21.26%,主要变动为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首次在眉山成功召开,并成功举办了眉山市首届晚熟柑桔节。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7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9.29万元,占96.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万元,占0.56%;其他收入125.8万元,占3.3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76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万元,占58.26%;项目支出1573.33万元,占41.7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96.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43.96万元,增长15.3%。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2018年加大了对泡菜产业、晚熟柑桔等产业的投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96.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3.96万元,增长15.3%。主要变动原因是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首次在眉山成功召开,并成功举办了眉山市首届晚熟柑桔节。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1.74万元,增长1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结转至2018年度,经费在2018年度中支付;以及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首次在眉山成功召开,并成功举办了眉山市首届晚熟柑桔节。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9.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25万元,占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4.49万元,占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7.87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类)3172.79万元,占87.2%;住房保障支出(类)75.42万元,占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39.81万元,完成预算8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为13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费(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2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5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5)病虫害控制: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预算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下达的省级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80万元,结转至2019年度继续实施。 (7)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其他农业(项):支出决算为1250.12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第十六届食品安全年会和第十届泡菜博览会专项资金180万元按合同协议于2019年度支付,泡菜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8万元于2019年度支付;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普查经费结转3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项目结转94.68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结转15万元待2019年实施完成。 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5.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23万元,完成预算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53万元,占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9万元,占17.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度下降100%,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3万元,完成预算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03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举办了眉山市首届晚熟柑桔节,第十六届全国安全食品年会首次在眉山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普查在2018年度全面进行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万元,完成预算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7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6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事业发展、农业行业监管、农业项目实施监管、泡菜产业发展、柑桔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晚熟柑桔产业发展技术服务以及河长制工作经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未开展项目绩效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业局未开展绩效工作,无绩效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1万元,比2017年减少22.6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3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局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农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指除人大、政府等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反映2017年度河长制管护工作经费。 17.农林水支出: 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 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6)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等方面的支出。 (8)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反映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眉山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附表(本级).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