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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部门决算
2019-09-25 10:30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原眉山市农机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生产机械的使用、管理与发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制订农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农机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提出并指导实施全市机电提灌站的年度维修、技改新建计划,对重点机电提灌站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市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全面完成农机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农新增机总动力5.6563万千瓦,新建农机化生产道路6公里,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面积增长8%以上。

1.实施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争取到四川省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90万元,其中: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100万元,农机化生产道路建设项目90万元。在洪雅县实施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设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3000亩,通过对机械化修剪、耕作进行作业补助,对购置太阳能杀虫灯、植保无人机、冷藏运输车、鲜叶脱水机、太阳能提灌机和枝条粉碎机进行补贴,聘请了四川省农业机械专家现场技术培训,在洪雅县、青神县实施农机化生产道路项目建设农机化生产道路6公里,带动当地机械化水平。

2.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截止11月底,已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659.586万元,目前已结算483.609万元,结算进度73.32%。实施范围覆盖眉山市所辖6个区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户数1017户,带动农民投入近1843万元,新增补贴机具1415台(套)。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展板、微信公众、短信等宣传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制定并印发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管理方案,以及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集体决策制度、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8-9月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督查,11-12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精心组织农机化作业生产。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农机化“三抢”作业服务,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设立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31个,积极为机手提供信息咨询、安全转移及油料供应等服务工作。全年完成机耕300.01万亩, 机播119.42万亩 ,机收187.97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24%。重点开展了水稻机直播、油菜机械化播种和收获、茶叶生产机械化、果蔬保鲜等先进适宜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通过在东坡区、彭山区开展水稻机直播示范、在仁寿县开展果园机械化除草、碎枝、在洪雅县开展茶叶全程机械化示范、在丹棱县开展水果保鲜储藏示范、在青神县开展小麦、玉米机直播、青贮机械化收获,带动全市农机化机械化水平提升。在东坡区一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安装首台北斗终端——“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探测系统”,通过微信平台方便农机管理部门及合作社掌握作业进度、作业面积统计、作业轨迹、周边轮作信息及导航农机位置等数据。

4.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的指导,组织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订单式作业。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的关心扶持力度。组织四川技能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农机维修)眉山预赛,选拔选手参加省级决赛,取得了优秀组织奖。眉山市德心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相德被评为“全国20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

二、机构设置

原市农机事业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内设4个科室,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农机化发展科、农机安全监管科、农机装备科、机电提灌科、市农机监理所,全部由原市农机事业局统一核算,纳入了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收入总计578.3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22.6%。主要变动原因财政增加人员经费。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支出总计578.3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22.6%,主要变动为人员经费的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7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69万元,占99%;其他收入4.96万元,占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2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79万元,占86%;项目支出73.95万元,占1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4.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77万元,增长9%。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增加人员经费。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4.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77万元,增长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2.77万元,增长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63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41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类)万元,占87%。住房保障支出(类)14.93万元,占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4.5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

(4)执法监管(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29.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完成预算7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完成预算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91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控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40人次,共计支出0.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及行业监管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未开展项目绩效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未开展绩效工作,无绩效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5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1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眉山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89万元(注:财政采购系统中原眉山市农业局、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同为原眉山市农业局),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38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局办公设备购置等。2018年,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眉山市农机事业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种子质量监管抽查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

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 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4)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眉山市农机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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