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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2019-09-18 17:20  市财政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财政局汇总,2018年眉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559.08 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5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559.08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56.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84.14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8.54万元;公务接待费221.26 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7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3.6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37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0.93万元),较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27.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眉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低于汇总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

2018年,眉山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超过汇总部门“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眉山市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加强对外经贸活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大文化交流力度,传播三苏文化,对外交往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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