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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资委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01 17:59  市国资委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国资委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所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

3.强化市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4.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待遇管理。负责职能主管部门下属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9.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及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10.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省在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11.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调剂、处置等工作。

12.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性融资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以构建全市“2+N”国企发展构架为总抓手,增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着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力争2019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增长率不低于6.6%;净资产增长率不低于6.8%

一是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加强运行期间动态指导监管,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适时成立二级专业集团公司,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向实体化转型发展。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事前监管,逐步建立拟报废国有资产统一处置机制,推进资产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库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按照“还权于企业、减负于企业”的原则,科学界定国资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履行保值增值责任。

四是加快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落实国企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开展市属国企董事会市场化选聘总经理试点,放手让总经理提名经营班子成员,放手让经营班子选择中层管理人员,层层实行契约化管理,严格经营业绩考核。

五是启动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解放思想,大胆放活,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股权合作、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基金合作等方式,与有意愿的央企、省企和市内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深度投资合作。全年选择12户国企进行股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3年内全面推行。

六是坚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想尽千方百计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以中科院成都分院针对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提出的整流电技改项目为切入点,通过项目推进企业技术提档升级。全年,引进项目2个,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

七是进一步整合放大国有资本使用效能,精心制定方案,整合各产业主管部门财政性专项资金成立眉山市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引导基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服务眉山经济社会发展。

八是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以扭亏为盈、扩大盈利为目标,分类指导、分类推动,工业制造企业以创新和技改为驱动,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以拓展业务、扩大项目收益为驱动,重点亏损性企业以加强内部管理、收窄亏损为驱动,着力增强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益。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国资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在职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14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为4410.8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41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15万元,项目支出4096.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6.93万元,金融支出1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1万元市国资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7.1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1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3.92万,主要用于:项目专项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及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8.5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31.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11.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节能环保工作差旅费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7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8.1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金融工作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金融工作公务接待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国资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000万元,与2018年一致,主要用于棚户区改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国资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资委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69.54万元,其中:办公费14.15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23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4.6万元,物管费4.70万元,差旅费41.8万元,会议费9.23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10万,福利费3.01万,其他交通费用27.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6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国资委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未保留公务用车。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1.18万元,上升58.96%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增加原因是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独立开展融资协调工作。

 

眉山市国资委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18

 

 

 

 

3.18

市国资委

0.95

 

 

 

 

0.95

市合作办

2.23

 

 

 

 

2.23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4、市属国企和中央在眉企业党组织管理经费: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眉企业党组织工作循序规范发展;

5、征地拆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青神709厂破产清算后新华社区棚改项目,厂区土地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

6、国有企业信访维稳突出问题专项经费:市国资委管辖企业涉及破产清算问题,从2018年开始还涉及破产企业原有职工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信访维稳压力非常大,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无人进省进京上访。

7、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专项经费:完成每年国有企业利润20%的收益收缴工作,并按国有企业经济发展需求,将收益收缴78%部分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8、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专项审计经费: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科学评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达到国有资产良性健康发展;

9、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市国资委作为“五驾马车”之一,每年都承担了10亿元左右的招商引资任务和结合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撰写调研报告等;

10、机关法律顾问聘用:我委承担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清算后大量的遗留问题,每年均会收到法院传票,今天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减少法律纠纷案的发生;

11、我市与省开行高层联席会议及项目合作座谈会:加强与省开行的联系,保障我市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贷款资金的落实;

12、项目贷款及指导区县金融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项目贷款及指导区县金融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12办公家具47件,通用设备21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无公务用车等。眉山市国资委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国资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00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4000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国资委

201931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35]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xls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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