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正文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01 18:18  市委政法委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开展反邪教、反渗透、反恐怖斗争,深入推进反邪教专项行动。落实市委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反恐防暴常态化。

二是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强化重大涉稳问题调查研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数据维稳”平台体系,建立重大涉稳风险自动分级预警指挥调度机制;建立重点人员活跃度预警模型。围绕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等重要会节,制定专项预案;指导区县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核查、依法严惩、基层社会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实现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载体,推动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的目标。

四是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平安眉山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开展治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铁路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和消防安全治理,有效防控公共安全风险;深入推进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工作,广泛开展平安示范创建。二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实现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实效化运行;开展平安智慧安防小区试点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探索构建“网格化+大数据”工作模式;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市工读学校作用,确保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能够得到及时教育和矫治。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推进“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纵深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广泛运用;探索发展完善仲裁调解、公证调解和律师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

五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改进案件评查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专家评析机制,推行定期分析研判案件机制;全面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层分类落实化解稳控措施;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发现的错案或重大瑕疵案件实行倒查责任。推进基层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推动法学会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六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全市政法系统演讲比赛,切实提升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政治定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选树政法典型,弘扬政法正能量;不折不扣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强政法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政法领导干部,实现领导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部门概况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末在职职工40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为1088.8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08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83万元,项目支出4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8.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8.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1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1万元。市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7.9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度新调入行政人员1人,人员控制数1人,2019年调入事业人员1人。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三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8.7万元,原因是按照市政府项目委员会确定的2019年投资项目计划,今年新增了“双创”等项目经费。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6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587.1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共安全相关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宣传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2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政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绩效评价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63.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24.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1.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74.73万元,其中:办公费18.48万元,印刷费15万元,物管费8.33万元,差旅费75万元,会议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4.95万元,劳务费21.2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6.3万,福利费5.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4.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10.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持平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委职责增加,预计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0.95


10.95


6

4.95

市委政法委机关

10.95


10.95


6

4.9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保障眉山市工读学校建设及重症精神病患者等7类特殊人群购买社会服务需要;

3.涉稳情报信息员经费:保障涉稳情报信息员情报信息费用;

4.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经费:保障涉法涉诉第三方专家评析需要;

5.见义勇为基金: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帮扶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个人;

6.政法工作专项经费:按规定保障政法工作开展中的各项需要;

7.政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政法大讲堂、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讲课及资料费,法治眉山栏目编辑制作、法治建设等费用需要;

8.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保障开展网格员技能比武大赛和表彰奖励优秀网格员需要;

9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进;

10.法学会工作经费:用于编印《眉山法学文集》《眉山法学》《法学论坛获奖论文集》等内刊,举报法治论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等支出;

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用于奖励优秀协调员,支付调解能手办案补助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奖励支出;

1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政法委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相关费用;

13.群体事件应对处置经费:用于支付全年2次全市性重大群体性应急演练保障费用;

14.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费用;

15.政法调研经费:用于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和政法工作重大调研费用;

1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经费:用于支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委政法委截止2018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86.72万元,其中:委机关186.72万。包括房屋面积396平方米,办公家具193件,通用设备146件,专用设备2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2辆等。市委政法委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设备及软件10万元,群体事件应对处置设备10万元,办公设备20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31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08] 眉山市委政法委(新).xls
市委政法委2019年绩效目标表.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