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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01 16:26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

•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民间组织管理职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5.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8.拟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9. 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

3、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和落实好福利类项目;

4、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

5、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委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6、积极做好地名普查成功转化工作;

7、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和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8、全力提升民间组织管理水平;

9、扎实抓好民政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站、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市减灾中心)。2018年末民政局在职职工96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62人。退休职工2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5536.2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553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29万元,项目支出40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36.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6.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1.0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0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7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8.96万元,原因一是2018年度单独成立儿童福利院,增加事业人员。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三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委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468万元,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单独成立儿童福利院,救助抚养孤残儿童。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2.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28.54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8.43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综合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救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01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社会福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72.91万,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养老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儿童福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57.51万元,主要用于:孤残儿童养教治康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殡葬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事业管理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减灾(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35万元,主要用于:减灾物资储备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军队退休干部(项)2019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以及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42.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9.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14.8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管费41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78万元,会议费53.1万元,培训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5.08万,福利费4.7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14.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137.66%,增长较大的原因为本年殡仪馆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提高,由于殡仪馆为生产型事业单位,对公车要求较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2019年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改革工作调研、筛查、监督指导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01,639


1,060,000


1,060,000

141,639

127101

市民政局

120,000


60,000


60,000

60,000

127103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5,000





5,000

127104

市救助管理站

36,000


20,000


20,000

16,000

127106

市社会福利院

130,000


100,000


100,000

30,000

127107

市儿童福利院

40,639


30,000


30,000

10,639

127111

市殡葬管理处

30,000


30,000


30,000


127115

市殡仪馆

840,000


820,000


820,000

20,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福利事业宣传工作经费:保障福利事业宣传相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3、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财政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4、残疾人事业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工作中的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工作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项目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

6、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2000人工作,保障此工作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

7、零散坟墓整治工作经费:完成全年零散坟墓整治200件的工作目标,保障此项目正常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

8、社会事务工作经费:保障社会事务工作中除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以外的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障社会事务工作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

9、“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10、临时救助工作经费:完成本年度临时救助工作绩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1、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完成城乡医疗救助目标,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质量,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测评等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经费;

12、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完成全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志愿者培训工作和社工培训工作,保障民间组织管理与行政许可上一切工作经费;

13、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件数,保障婚姻登记检查与收养登记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

1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完成本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保障此工作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

15、殡葬工作经费:完成殡葬执法工作和殡葬宣传工作,完成绿色殡葬宣传资料印发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16、公共安全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安全工作,保障全年安全生产和工作所需的安全工作经费;

17、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评定和清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经费;

18、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工作经费:完成全年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完成区划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19、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完成全年低保评定和清查工作,完成全年6区县低保清查检查目标,保障工作全年顺利进行;

20、慈善资金募集、组织慈善活动开展工作经费:完成全年慈善资金募集绩效目标,完成全年慈善活动开展目标,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21、慈善宣传工作经费:完成全年慈善宣传工作,保障慈善宣传所需的印刷费、差旅费等;

22、办公设备购置费:完成全年慈善办办公设备购置目标,保障办公运行;

23、殡葬管理处运行经费:保障全年殡葬管理处运行所需的各种经费,完成殡葬管理处非税收入目标;

24、劳务费及保障福利院正常运转开支:完成全年福利院应完成目标,保障全年福利院运转所需各项经费;

25、保洁服务:完成全年福利院向社会购买保洁服务的目标,完成全年保洁工作,保障所需经费;

26、儿童福利院工作经费:保障儿童福利院全年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支出;

27、儿童福利保障费:完成儿童福利院全年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目标,保障全年儿童福利院所需的孤儿、儿童等所需的保障经费;

28、殡仪馆运行和基本支出:完成全年殡仪馆运行所需的基本支出和人员支出;

29、殡仪馆向社会购买服务:完成全年殡仪馆向社会购买服务绩效目标,保障殡仪馆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的柴油款项、礼仪服务支出、鲜花服务支出、礼乐服务支出等;

30、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完成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绩效目标,保障基地建设所需的专项建设经费;

31、办公桌椅购置:完成全年救助站办公所需桌椅购置,保障购置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3224.62万元,其中:局机关224.13万元,其他直属事业单位3000.49万元。包括房屋面积745.43平方米,办公家具1650件,通用设备765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2辆等。眉山市民政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0日

附件2-民政汇总 .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7]眉山市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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