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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3-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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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是主管眉山在京的对外交流、宣传和群众信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负责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宣传介绍眉山的政治、经济情况,促进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 2.参与我市与北京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经济技术合作,积极为经济技术交往牵线搭桥,协助眉山市企业拓展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工作。 3.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及市场动态等各类重要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眉山籍群众到京上访解释、分流和劝返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调解眉山籍群众在京劳务纠纷,积极维护我市群众的合法权益。 5.搞好政务服务工作,尽力为市级各部门在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级有关部门来京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深化维稳工作机制,维护首都稳定。一是深化京眉两地“对话”机制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保持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和重要节会马家楼值守制度,做到预警、稳控、劝返紧密衔接和环扣推进,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谋划在前、延伸在外。二是梳理总结现有信访工作经验和加强案件分析,加强京地、省市、市州协同,继续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眉山进京非访登记人数排名全省靠后的目标。 2.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岗位职责分工,加强人员绩效管理,做实做细服务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务实推进眉山籍在京农民工和流动党员服务工作。以综合党委成立为契机,在新的服务管理平台上,完善机制、细化举措、整合资源,高效务实推进眉山籍在京农民工基层党建工作。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时,切实为在京眉山籍流动党员和务工群众提供政策分享、引进回乡创业和维权帮扶服务。 4.深化拓展对外联系,为我市经济技术交往牵线搭桥。继续深化与中央部委、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信息对接,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契机加强沟通,紧紧围绕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天府新区产业核心协作区的新历史定位,搜集各类有利信息,拓宽渠道,为我市发展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末在职职工7人,全部为行政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收入预算为536.8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53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3万元,项目支出44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万元。联络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万元,原因为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项目支出与2018年持平,没有变化。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0.73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后勤安保工作,定期开展保洁、绿化工作,创造整洁、有序的行政办公环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驻京办维稳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眉山籍群众在京合法权益的维护,努力减少眉山籍群众在京群体性事件或过激行为,维护首都稳定。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驻京办信访工作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眉山籍群众到京上访解释、分流和劝返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驻京办正常运行工作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我市市级各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来京公务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加强对外联系、宣传眉山,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8.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3.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1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8万元,差旅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降低0.1万,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我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处的正常行政运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降低0.1万,下降4%,原因是我处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用于保洁、绿化、维修等后勤保障服务,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日常行政运行、政务服务、信访维稳工作。 2、维稳经费:做好眉山籍群众在北京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努力减少眉山籍群众在京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过激行为,为首都稳定做贡献。 3、信访工作经费:做好眉山籍群众到京上访解释、分流和劝返工作,我市被通报的进京上访人员数量在全省排名靠后。 4、正常运行工作经费:做好我市市级各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来京公务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加强对外联系、宣传眉山,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做好眉山籍在京农民工和流动党员服务工作。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4.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万元,车辆租赁等支出49.50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9年2月25日 | ||||||||||||||||||||||||||||
【附件1市驻京联络处绩效目标表(定)190228.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31] 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定(1).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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