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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01 12:45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主要职能是:制订农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农机基层事业单位、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提出并指导实施全市机电提灌站的年度维修、技改新建计划,对重点机电提灌站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市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和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抢抓农机项目争取。全力以赴抓好向上争取农机购置补贴、全程机械化等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

二是精心组织农机化生产。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确保完成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任务。继续示范水稻机播、油菜机播、机收、玉米机播、机收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探索试点秸秆机械化打捆,并逐步推广马铃薯、大豆、果蔬机械化,全面提升经济作物、林牧渔、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水平。

三是抓好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紧紧围绕眉山优势特色产业,试点推广与其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先进、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重点探索适宜水果、蔬菜等特色产业的先进农业机械,比如:适宜果园作业拖拉机、植保无人机、果园植保机械、碎枝机等。

四是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真正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围绕今后“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现实,以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为目标,继续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的扶持和发展,扶持一定数量的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示范合作社。

二、部门概况

市农机事业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内设4个科室,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农机化发展科、农机安全监管科、农机装备科、机电提灌科、市农机监理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8年末在职职工16人,其中参公人员16人。退休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318.9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1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4万元,项目支出73.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9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44万元,农林水支出25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2万元。农机事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4万元,原因为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项目支出减少0.6万元,原因是市农机事业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9.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5.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农机事业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对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工作,负责区县(含扩权强县,下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开展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投诉调查处理、违规查处和督办;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总结;要加强对农机行业日常监管等工作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局机关安保、绿化、食堂、保洁、日常维修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7.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农机事业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农机事业局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6.1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37万,福利费2.2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经费主要用于:农机事业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农机项目管理及行业监管等日常迎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以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指导全市农机工作等。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8


3


3

5

市农机事业局

8


3


3

5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开展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投诉调查处理、违规查处和督办;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开展绩效考核等日常办公经费需要。

3.农机项目管理及行业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农机行业日常监管等办公经费需要。

4.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培训、检查等日常办公经费需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截至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3.8万元,包括土地0平方米(与市农业局合署办公),房屋面积0平方米,办公家具50件,通用设备24件,专用设备1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辆等。眉山市农机事业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眉山市农机事业局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等6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0.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

  2: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眉山市农机事业局

2019年2月18日

(农机局)绩效目标表.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53]眉山市农机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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