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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3-01 10:28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4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6、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7、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则。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的业务工作。

8、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9、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0、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1、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将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集中力量“补短板、促改革,提质量、创品牌”,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医疗改革。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联体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完善。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院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推动公立医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

2、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做好重点专科、等级评审、医疗控费等工作,仁寿县、洪雅县中医医院创建成三甲、三乙中医医院,东坡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控制在低水平。做好计生服务,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准备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兑现计划生育惠民资金。

3、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市疾控中心PPP建设项目进行主体施工,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建成投用,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主体装修及部分设备安装。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北科葵会中日国际康养城项目、洪雅县七里坪全省森林康养产业联盟、彭山区彭祖山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仁寿县黑龙滩健康产业综合项目建设。

4、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任务。持续实施“医卫腾飞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健康眉山”。深化成眉同城化发展,与成都市在医疗资源共享、重大疾病联防联控、卫生应急救助、人才协作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为10324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03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60万元,项目支出492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2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度新招录人员。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三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减少6万元,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压缩项目经费要求,减少了项目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双创工作开展

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7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评、卫生应急,机关双创工作等。

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人员经费和大型修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71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8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后勤运转费、办公设备购置、双创工作开展。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49万元,主要包含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6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运转,双创工作开展,办公设备购置、采供血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疾控机构开展体检、艾滋病防治、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常规运行、双创项目、水质监测设备购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1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 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2019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卫健委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821.28万元,2018年无政府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原因为市中心血站和市人民医院预算安排821.2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卫健委2019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健委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7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10.8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20.8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管费12.08万元,差旅费6.5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5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16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新增预算因公出国(境)预算16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10.7万,降低35%。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下降17.7万元主要原因我委2019年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保障各科室及单位顺利开展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2.爱国卫生专项经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及健康村镇,卫健系统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3.计划生育基层目标考核基层指导:提升人口数据质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规范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慰问计生特殊家庭制度。

4.重点学科建设和质控中心建设经费:通过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和市级质控中心开展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

5.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6.卫生计生项目绩效管理经费: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管理,推动项目健康开展。组织对卫生计生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进行督导、培训。

7.信息化建设经费:指导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能力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完成省、市工作任务。

8.双创工作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双创工作,保障双三创工作顺利开展。

9.药政工作专项经费:开展全市药政管理工作。

10.传染病报告管理: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

11.病媒生物防治经费:有效控制眉山中心城区鼠、蚊、蝇、蟑螂密度。

12.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基层中医药服务量保持在45%以上、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

13.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各级验收合格。

1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完成国家、省级、实际重大公共卫生保障相关工作目标。

15.纪检和信访工作经费:卫生健康行业内部纪检监督,完成年度内部审计目标。

16.病媒生物监测经费:有效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爆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7.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促使各项监督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能力,保障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工作经费:逐步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19.卫生计生事业费: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工作年初计划调整及省市下达新增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顺利开展。

20.疾病预防控制:完成全市疾病预防工作目标任务。

21.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扶贫工作指标。

22.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经费:行政复议(应诉)=0、规范性文件备案率100%,行政处罚法治审核率100%、一体化平台办件超时率为0、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不低于28%、眉山卫生系统法治合格率>90%。

23.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市域内卫生健康机构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4.深化医改专项工作经费:推动医药事业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让群众看病更快捷、高效。

25.医政医管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6.计生药具站管理和服务经费:保障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27.计生生育协会管理运行经费:有效提升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8.业务成本经费:保障医考护考顺利开展。

29.卫生计生主题宣传:促进卫生健康主题宣传项目加强和规范管理,助推项目按时有效实现预期经济和社会目标。

30.卫生监督专项经费:顺利完成2019年度“双随机”抽检任务,开展好全市卫生监督指导培训工作。

3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33.免疫规划: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34.艾滋病防治:完成艾滋病疫情监测和宣传及培训督导。

35、从业人员体检成本:完成2019年度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健康证办理,实现目标人群办证率100%

36.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实验室水质、食品、传染病等各类检测工作常规完成。

37.实验室常规运行: 保障全年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

38.水质监测设备购置: 购置流动注射仪用于水质监测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项目检测。

39.采供血试剂耗材经费:用于购买采供血所需的试剂、血袋等药品材料,保障血液质量安全、为临床机构提供安全血液、避免患者因输血导致经血传播疾病、为献血者提供优良服务。
    40.采血运行经费:用于弥补采血车、送血车费用以及各采血点水、电费用等,保障血站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进行。
    41.设备购置经费:用于购置全自动冷沉淀制备仪、全自动标本管理系统、信息网络购建等设备。
    42.急救送血车:保证血液质量安全,为临床医疗机构急救用血提供保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新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经费:用于新业务楼前期配套费用,保证新业务楼按时开工。
    44.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45.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46.专用财政票据及凭证档案印刷经费:印刷单位所需的凭证、账本、日常报销票据等。

47.医疗事故鉴定费:保障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48.预防接种事故鉴定费:保障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49.职业病鉴定费:保障全市职业病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50.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及人员的培训。
    51.献血预付金退付:主要用于符合政策公民用血后的血费报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673,000

210,000

1,260,000

 

1,260,000

203,000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500,000

50,000

350,000

 

350,000

100,000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35,000

 

30,000

 

30,000

5,00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000

 

180,000

 

180,000

20,000

市献血办

5,000

 

 

 

 

5,000

市中心血站

630,000

 

610,000

 

610,000

20,000

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33,000

 

30,000

 

30,000

3,000

市妇幼保健院

270,000

160,000

60,000

 

60,000

50,000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18.74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服务预算98.13万元,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预算66.29万元,其他工程、服务、设备预算等954.32万元。

八、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2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31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6]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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