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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19-03-0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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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原市质监局机关2019年绩效目标表 市质监局东坡分局2019年绩效目标表 市质检所2019年绩效目标表 市计量所2019年绩效目标表 市特检所2019年绩效目标表 市纤检所2019年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3.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6.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7.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8.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9.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指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担当、干净有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围绕眉山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持续推进《联动协作共同推进成眉质量强市框架协议》落地见效。深化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争创,努力抢占质量发展新高地,提升眉山经济发展质量竞争力。 3.全面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坚持以标准引领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推动国家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泡菜国际标准制定发布。强力推进中、省部署改革试点任务,力争洪雅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项目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验收。 4.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监管,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确保我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能力比对,完善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严管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5.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工业发展大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延伸。持续优化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全程网办”流程,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都不跑”。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和咨询投诉,以最大力度利企便民。 6.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支持、参与、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班子“领导力、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充分发挥中层干部中流砥柱作用,以上率下,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二、部门概况 原市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为市局机关(含稽查支队、园区分局)、市质监局东坡分局、市质检所、市计量所、市特检所、市纤检所。2018年末在职职工196人,其中:行政人员76人,事业人员64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56人。退休人员5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原市质监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3415.9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41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02万元,项目支出974.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市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5.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5.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41万元。原市质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7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增加支出安排;项目支出减少86.47万元,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进一步压缩项目支出,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79.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东坡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7.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91.80万元,主要用于: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支出。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0万,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办案的专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40.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45.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如2019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支出,派驻纪检组专项,检验检测,国检中心运行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85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东坡分局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88.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8.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市质监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20万元。具体为市特检所按照财政规定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项目支出320万元。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市质监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原市质监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28万元,其中:办公费13.50万元,印刷费11.00万元,水费3.10万元,电费16.50万元,邮电费15.20万元,物管费8.50万元,差旅费75.00万元,维修(护)费7.20万元,会议费5.50万元,培训费5.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0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原市质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0.3万,增长2%。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增加原因是市质检所国家泡菜质检中心已正式成立,预计今年来考察交流学习人数会增多,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2019年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原市质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2.设备购置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购置办公设备,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培育洪雅雅河猪、丹棱桔橙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4.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掌握产品质量状况。 5.宏观质量管理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质量考核、质量管理、品牌培育、人员培训等。 6.计量与认证监管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计量与认证监管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环境。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8.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办案等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9.标准化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开展农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培育,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公开。 10.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为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1.“双创”工作专项经费(原市质监局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双创”工作落到实处。 12.后勤物管服务(市质监局东坡分局):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13.办公(专用)设备购置(市质监局东坡分局):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14.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市质监局东坡分局):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市质监局东坡分局):组织有效消除或减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6.后勤物管服务(市质检所):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17.检验检测经费(市质检所):促进相关产业产品安全,保障民生安全。 18.国检中心运行(市质检所):新项目开发,检测能力提升,品牌建设。 19.酱腌菜分技术委员(市质检所):调研酱腌菜标准现状完善标准体系,组织申报酱腌菜国家标准。 20.后勤物管服务(市计量所):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1.办公设备购置(市计量所):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时更新部分老旧办公设备。 22.计量检定检测专项经费(市计量所):保障全市量值统一,依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检测数据。 2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市特检所):保障办公检测业务区域的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4.专用设备购置(市特检所):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专用设备,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办公设备购置(市特检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市特检所):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7.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市特检所):引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市纤检所):满足后勤保障工作需要。 29.执法办案经费(市纤检所):保障“双随机”行政执法工作和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30.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纤检所):保障全市絮用纤维制品、纺织面料、学生服重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31.医疗、非医疗公共纺织专项经费(市纤检所):保障辖区内医疗和非医疗公共纺织品质量安全; 32.2019年纤检工作经费(市纤检所):保障企业巡查、技术帮扶、业务指导、质量监管、实验室检验等工作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原市质监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6210.42万元,其中:原市质监局机关926.44万,市质监局东坡分局189.64万元,市质检所3020.08万元,市计量所922.44万元,市特检所765.65万元,市纤检所386.17万元。包括土地6067.80平方米,房屋面积6931.81平方米,办公家具939件,通用设备1000件,专用设备337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公务用车20辆等。原市质监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原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4.7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3.24万元,车辆保险、加油、维修保养服务购置56.50万元,其他商品和货物及服务购置425.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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