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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原市政府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3-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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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原市政府金融办)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内金融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2.调查分析全市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 3.负责联系国家驻眉金融管理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市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5.协助做好全市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我市金融秩序。 6.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7.组织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市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指导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 8.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准金融机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维护地方准金融机构行业秩序等。 9.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稳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协调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市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监测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负责市处非办日常工作等。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启动实施“成眉金融同城、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支撑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金融要素同城合作平台、金融监管同城合作平台、金融资本同城合作平台、金融队伍同城合作平台和金融培训同城合作平台五大平台建设。引进驻蓉大型实力银行来眉发展,推进成都农商行、成都银行在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等设分支机构,推进光大银行在眉尽快开业。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办法》,制定《眉山市金融业发展五年规划》,完善《政府资金与银行贡献挂钩考核办法》和《银行机构负责人评优评先奖励办法》,专题编写《眉山市信贷服务手册》。 2.实施“金融服务‘3135’产业重大项目专项行动”。围绕全市129个重点优质项目做好靠前服务、跟踪协调,对信利高端显示、通威10GW高效晶硅电池、眉州东坡•中国川菜文化产业园等重大项目,组建由市金融工作局、区县、园区、金融机构相关领导、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金融服务团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制订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落实措施。举办好“四川省送金融走基层暨眉山市3135产业融资对接会”,为企业利用各种渠道融资提供服务。 3.实施“重点企业上市培育行动”。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务市场工作、股权融资和保险资金等多种直接融资模式实现融资,力争全年新增直接融资100亿元以上。启动王家渡食品等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助推德恩精工尽快完成上市融资。加强引导规上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确保每年改制企业不低于10%。 4.实施“两类公司规范发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减量增质、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和指导眉州融资担保公司继续增资,同时鼓励区县政策性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清理引导不合规两类公司退出市场。 5.实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风险防范宣传。积极化解辖内非法集资陈案积案,推进大案要案的审判处置和资产清理工作,确保完成省定存量案件办结率25%的目标任务。 6.实施“金政企常态化联动平台建设行动”。搭建金融机构、政府、企业融资平台,常态化开展产业融资对接服务,构建金政企信息互通网络,定期更新企业融资需求,发布金融产品政策,畅通三方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期组织我市银行、保险、证券、两类公司下区县、进园区、入企业,对企业通过一对一、集中座谈、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培训,助推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眉山市金融服务中心。2018年末在职职工16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控制数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38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8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9万元,项目支出200.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金融工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金融工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9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度调出事业人员1人,人员控制数辞职1人。二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与2018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5.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如引进异地银行、保险机构工作开展,处非宣传工作及处非要案大案督办协调工作开展,企业上市、新三板、四板辅导培训工作开展,两类公司、三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组织银政企对接会、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6.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金融工作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50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万元,主要是运用金融发展基金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金融工作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9.77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7.6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4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金融工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加原因是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9年安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行政监管职责,为保障行政监管工作开展,准备购买公务用车1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处非宣传、脱贫攻坚、两类公司监管、银行保险证券调研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处非宣传工作:加强处非宣传,让处非宣传常态化,百姓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3.处非要案大案督办协调经费:积极推动非法集资存案化解和处置,2019我市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司法审结、行政办结率达到25%; 4.企业上市、新三板、四板辅导培训:通过辅导培育,完成2019年挂牌上市企业10家; 5.引进异地金融机构:引进、新设金融机构2家; 6.会务费:召开全市投融资对接会、保险工作会、处非工作会、两类公司监管工作会; 7.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8.“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62.49万元,包括办公家具13.69万元,通用设备29万元,公务用车1辆等。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计划新购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眉山市金融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3万元,购买公务用车一辆18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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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10]眉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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