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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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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三公经费情况 6、政府采购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 8、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是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是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储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五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是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是行使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八是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市政)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九是指导区县的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抓队伍建设不放松。一是继续坚持党的建设。合理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两学一做”成果,扎实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二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述责述廉工作和《“四个当天”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结合体制改革和年度工作重点,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 2、抓民生发展不落伍。一是双城联创促发展。深挖存在问题,锁定重点难点,加快配套子方案制定出台,强力推进城市管理涉及硬件基础建设和专项治理。二是加强整改保环境。推进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并结合“河长制”“田长制”“点长制”,抓好各类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三是优化服务强民生。持续开展“五星级”窗口创建,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及时高效处置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按照《城市公厕卫生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主城区公厕管理长效机制。 3、抓改革创新不停步。一是明确职能职责。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调整充实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职责权限。二是把握改革重点。进一步下移执法重心。三是加强工作创新。优化强化“执法人员+数字城管”、“公安+城管”、“城管+保安”执法模式。 4、抓能力提升不懈怠。一是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工作“一把手工程”,全面实施“挂图作战、挂旗督战”。二是加速数字城管转型升级。梳理智慧城管建设前期摸底数据和基础调研,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整合信息资源和基础数据。三是全面提升常规工作水平。持续保持城区道路洁净度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渣土车抛洒滴漏、东坡湖禁渔等专项整治,继续实施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确保主城区照明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在98%以上。 二、部门概况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容环境管理支队、路灯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05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76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75名、临控编制人员2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32411.8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2411.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7.76 万元,项目支出26024.05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88.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3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21万元。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8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43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末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二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26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临工工资增加。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3.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85.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6.4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2.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外的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4911.2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71.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18.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241.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2.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1.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223.0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3.04万元。主要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223.04万元,较2018年减少6662.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减少。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223.0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运输及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公用路灯的维护主改造、下水道清淤、中心城区环境治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终端操作、路灯电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449万元,其中:办公费129.82万元,差旅费182万元,电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7万元,会议费16.2万元,劳务费166.32万元,培训费4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0.34万元,水费6.95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物管费7万元,印刷费6.8万元,邮电费37.3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数6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57万元;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16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7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227.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安排公务(生产)用车购置费30万元,二是根据财政决算口径变化,将各事业单位生产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列入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 2019年安排公务(生产)用车购置费30万元。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3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生产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管理和执法、市容市貌治理、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维护、路灯检修等工作开展。
政府采购情况 办公设备购置214.48万元,办公家具购置199.81万元,车辆购置和保险、油费、维修购置2002.85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5419.58万元,工程类购置2311.5万元,其他货物和服务购置304万元,制服购置8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3、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4、城管执法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各项开支; 5、市容市貌专项管理经费:用于城区市容市貌治理工作中的各项开支; 6、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用于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各项开支; 7、东坡湖亲水平台管护费:用于东坡湖亲水平台防腐木地板和防腐木栏杆打磨、上漆、上色、翻新维修和青石地板、青石栏杆、长廊和亭子的管护。 8、城区游乐设施管护费:用于城区公共游乐设施的日常管护,保障游乐设施完好,利于市民休闲健身。 9、城区桥梁管护费:用于城区51座桥梁每年日常检测和管护,每年4—5座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费。 10、城区道路挖掘修复成本性支出:用于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挖掘后恢复原貌的各项费用。 11、水域管护经费:用于东坡湖水域和城区公园水域管理,水面卫生保洁、漂浮物打捞、水生植物修剪。 12、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用于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市政道路管护、路灯管护等工作所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3、机动车收费员工资:用于中心城区机动车收费工作所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4、市城管建设项目经费:用于破损人行道改造维修及雨污检查井防护网安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建设项目。 15、眉山东站新办公楼租金:用于支付新办公楼租金。 16、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用于支付滨江大道、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园林绿化养护、苏洵公园等区域、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音乐喷泉(含水幕电影)管理维护购买服务和城区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所需费用。 17、环境卫生管理管护经费:用于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维护支出。 18、转运站等运行经费:用于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等运行经费。 19、市政设施日常管护经费:用于城区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下水道清淤支出。 20、园林绿化管护经费:用于城区公共绿地残缺植补植、杂草清除、卫生保洁和绿色垃圾清运、名木古树管理、公园绿地设施维护、城区鲜花摆放。 21、城市路灯维护费:用于城区公共路灯和光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路灯完好。 22、路灯电费:用于城区公共路灯照明所需电费。 23、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运维工作:用于购买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平台操作等社会化服务和城市数字信息中心运维保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有国有资产6491.99万元。其中:局机关594.95万元、环卫处4514.65万元、市政处322.97万元、路灯处368.89万元、园林中心486.65万元、市容支队178.49万元、数字中心25.39万元。包括土地7793平方米,房屋面积4832.92平方米,办公家具954件,通用设备1338件,专用设备168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生产用车231辆(含清扫车、洒水车、高空作业车、电瓶三轮车、摩托车等)等。 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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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7)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ls】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绩效目标表(下属单位).z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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