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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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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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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警支队机关及交警直属大队经费装备的管理和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科技工作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为重点,狠抓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为眉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严格车驾管源头管理,抓好重点车辆管控。 2.强化路面管控,推进交通秩序治理。 3.加强事故预防研判,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5.深入推进公安交警职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6.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做好应急服务管理。 7.强化执法装备配备。 8.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二、部门概况 交警支队现有内设机构17个,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支队下属三个二级预算单位(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均为行政单位。 交警支队2018年末在职职工233人,其中:行政人员217人、事业人员16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27人。退休人员3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收入预算为6614.0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661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4.02万元,项目支出274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1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4.0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8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67万元。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35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5.65万元,原因为一是人员正常退休,2019年度在职人员减少7人,对应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19年度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未列入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10万元,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压缩专用项目支出要求,结合支队项目实际情况,减少了部分专项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102.85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支队本级(如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等内设机构)以及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19年预算数为580.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车管业务成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71.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42.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固定式交通信号(含电警)、货车违法入城抓拍、违停抓拍、补建闯红灯电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电警抓拍、中心城区标志、标线、标牌、部份标线擦除、隔离护栏、隔离桩、防撞桶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 交警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18年增加1743.3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双创”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分由交警支队实施,列入交警支队年度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77.78万元,其中: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管费3万元,差旅费26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专用材料费2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7.11万,福利费30.5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3.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2万,降低25%。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队严格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对公务接待支出实行总额压缩控制,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92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切实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台;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用于50台公务用车以及警用摩托车的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各项后勤保障有力,资产管理规范,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2.设备购置经费:资产配置科学合理,使用有效; 3.车管业务成本: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正常运转,平均单项业务成本下降; 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保障眉山中心城区红绿灯信号设施、监控卡口、隔离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持续正常运转,维护响应及时; 5.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费:宣传工作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不断增强; 6.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运转良好,事故预防成效明显,民众出行安全感增加; 7.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保障有力,响应及时,价格合理; 8.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费:保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有效开展,事故处理行政成本下降; 9.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监控卡口设施等网络通信系统租用费:保障中心城区、国省道及市区县主要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监控卡口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信息通信的网络租用费用,设备与信号运行稳定,维修维护响应及时; 10.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经费: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范,城市交通畅通; 11.警车定位系统运行及维护费用:设备运转正常,维保响应及时; 12.“三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建设,促进提高服务效率,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建设,内外部管理更加规范; 13.移动警务平台运行与维护费用:移动警务平台运行稳定,终端使用正常,维保响应及时; 14.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年度采购与建设任务,建设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功能效用满足“双创”工作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5465.68万元,包括房屋2516.73万元,车辆1172.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76.02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计划新购车辆1台。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08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法律服务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警用摩托车购置22万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00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20日 | |||||||||||||||||||||
【附件2-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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