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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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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3)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 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 作。 (8)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 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9)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四种模式”,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确保市201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4平方公里,转移农业人口1.1万人。 2.着力抓好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重点抓好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环天府新区总体等规划编制,确保各项规划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规划保障。 3.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两委并行、三会评审、三级把关”制度,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丰富数字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资源,提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建设思路。 4.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批后管理方式、机制,防止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过程中随意改动,及时遏制违规违法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5.抓好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提升遵守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创新拓展群众参与规划渠道,提高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和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8年末在职职工102人,其中行政人员48人、事业人员36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9人。退休人员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309,65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9,658.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0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309,6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9,658.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09,65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9,658.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00元。其中:城乡规划社区支出12,261,23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4,743.0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6,385.00元,住房保障支出727,296.00元。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424,603.00元,原因一是2018年度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二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0,000,000.00元,原因是按照市政府项目委员会确定的2019年投资项目计划,2019年需新编制成眉同城规划、眉山市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北部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预算投资以及编制完善岷江彭山城区至东坡永寿段滨江区域绿化景观专项规划提升方案等7项规划预算投资2800多万元,续建项目需投资2000多万元。考虑项目轻重缓急,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具体情况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2,16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464,267.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3,74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72,642.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27,296.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2,261,234.00元,用于保障规划编制、测绘类项目开展。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比2018年增加1000.00万元,主要是因为北部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预算投资、编制完善岷江彭山城区至东坡永寿段滨江区域绿化景观专项规划提升方案等新编规划工作开支增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自然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952,204.00元,其中:办公费832,000.00.00元;印刷费240,000.00元;咨询费60,000.00元;水费6,000.00元;电费60,000.00元;邮电费28,500.00元;物业管理费366,900.00元;差旅费1,512,000.00元;维修(维护费)274,000.00元;会议费5,000.00元;培训费360,000.00元;公务接待支出20,000.00元;劳务费4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517,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8,29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561.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2.5万,降低55.5%。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基本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规划编制、规划执法、应急等工作用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1,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1,000.0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办公清洁、安保工作以及食堂劳务人员工资。 2.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3.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踏勘、专家评审、咨询等费用开支;规划调整、规划核实等工作经费开支。 4.眉山城区基础地理信息测绘:保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及补充测绘等工作。 5.眉山市公园城市规划:保障公园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6.眉山市洪雅县公共厕所专项规划:保障洪雅县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7.眉山市绿地系统规划:保障眉山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成本性费用支出。 8.眉山市青神县公共厕所专项规划:主要用于编制青神县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9.青神县公园城市规划:主要用于编制青神县公园城市规划所需的文本印刷、专家评审等各项费用支出。 10.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的可行性论证及前期准备。 11.执法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执法工作中所需法律咨询费、相关劳务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及期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328万元,其中:局机关152万元,规划院128万元。包括办公家具632件,专用设备2件,车辆3辆等。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原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9年2月24日 | |||||||||||||||||||||||||||||||||||||||||||||||||||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绩效目标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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