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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2-27 14:1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定期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4、落实国家、省减排目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水、气、声、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大气环境方面:眉山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省定目标52.1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力争控制在46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率确保达72%以上(省定目标69.6%),力争75%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完成省定的总量减排目标。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目标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31号)为准。

2.水环境方面: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比例不低于37.5%,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不高于12.5%,醴泉河力争消除劣Ⅴ类。其中青衣江木城镇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思蒙河口总磷≤0.3mg/L、其它指标Ⅲ类,毛河桥江桥总磷≤0.33mg/L、其它指标Ⅲ类,球溪河发轮河口达到Ⅲ类,越溪河于佳乡黄龙桥达到Ⅲ类,岷江干流(彭山岷江大桥、悦来渡口)保持Ⅲ类。

3.土壤环境管控方面: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开展农用地类别划定等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布点和采样,开展分析测试;完成重点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固危废领域等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4.总量减排方面:SO2、NOx、COD、NH3—N等四项减排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左右。

5.环保督察方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9项整改任务完成30项;交办293件信访件完成287件;省环保督察发现282个问题完成279个。

6.其他方面:全面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2019年监测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为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眉山市环境监察支队。2018年末在职职工142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事业人员70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19人。退休人员1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1922.8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92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82万元,项目支出2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2.82万元,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50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5万元。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3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2.42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度新进行政人员4人。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三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减少40万元,充分考虑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我局眉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5.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我局眉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眉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正常工作运转支出,如办公用房租赁、维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宣传方面的支出。如印发环保相关宣传手册及标志,生态法制建设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主要用于:监察机构的专项支出。如纪检监督专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支出。如:环境监测数据采样及环境监察执法专项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大气专项支出。如全市大气专项督察方面的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支出。如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及集中饮用水防治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如生态环境局2019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63.2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1.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福利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8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环境执法监督检查、环境监测采样、河长制巡河检查、空气站及水站例行检查、专用仪器送检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63

0

57

0

57

6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63

0

57

0

57

6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大气污染防治治理经费:2019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7%控制在52.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6.5%控制在69.6%以上;

3、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4、土壤污染防治经费:2019年完成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基础信息149个,完成关闭搬迁地块基础信息采集58个,建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县(市、区)6个,污染地块名录完成录100%;

5、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法制经费:制定一第普法清单,开展一次执法活动,开展一次大型集中活动宣传,宣传一批典型案例、编印一本普法手册,建立一个普法载体,建立一套学法用法制度,创建法律进机关示范点;

6、水污染防治治理专项经费:2019年纳入国家考核8个断面优良比例达到25%,劣v类控制比例12.5%;

7、环境监察执法项目: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市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专项行动10次,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移动执法和双随机工作,组织环境部门主导的基层主体的环境保护全面排查30次,将环境监管的具体要求压实到基层网格,聘请环保专家5次,解决执法工作中认定难、鉴定难的问题,从而推动的执法工作;

8、环境监测运行项目经费:2019年环境监测运行8个省控水站每月进行密码样考核等,8个空气自动站需要每周进行巡检、维护,每半年进行手工比对及臭氧溯源等;

9、“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199.59万元,其中:局机关及监察支队896.37万,监测中心站3303.22万。包括通用设备455件,专用设备133件,其中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公务用车19辆等。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新增政府采购预算87.7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1.72万元,办公家具9万元,公务用车定点采购油保险等57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5日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39]眉山市环保局.xls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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