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7 11:30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三公经费情况 6、政府采购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 8、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成眉城市品质同城发展。制定《成眉城市品质同城发展行动计划》,主动融入成都,招引一批优质企业来眉投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聚。 (二)全面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人居环境建设,拓展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社区绿地和城区主次干道等绿色空间,打造眉山全域公园城市体系,推进 “公园城市”建设试点申报。2019年,完成投资10亿元,新建公园12个。 (三)大力提升房地产业品质。加快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引导房地产业链扩展延伸,加快转型发展。2019年,完成房地产投资126亿元,新开工34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280万平方米。 (四)全力推进美城新村行动。统筹“美城新村”行动,全面推进33个重大项目,高质量筹备“历史村镇的未来”国家会议,加快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万人,每个区县力争培育建成1个以上省级特色镇。 (五)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现代化生产基地为抓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整合传统建筑业产业资源,精准招引具有强大产业带动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打造百亿级装配式产业新高地。2019年,全市完成产值350亿元,完成装配式建筑60万平方米。 (六)持续推进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托省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监管一体化平台,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改革,确保审批事项网办率达到70%以上,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取得施工许可的时限将由以往的29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住建部门涉及的验收时间将由以往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在职职工339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行政工勤计入行政人员)、事业人员219人(事业工勤计入事业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78人(编办认可,编入了此次年初预算的人数)。退休人员6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21743.5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17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4.9万元,项目支出17728.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3.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3.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5.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61万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46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9.91万元,原因是2018年10月东坡湖公园管理处撤销机构人员并入原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27.44万元,原因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压缩2019年项目预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及信息网络构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401.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142.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9.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9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0.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8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33.5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城监支队的办公设备采购、后勤物业管理费、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专项工作、农村为危房土坯房改造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18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补偿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46万元,主要用于:散水办和造价站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937.23万元,主要用于:市质安站、市政设施建设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6.63万元,主要用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7.9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39.06万元,主要用于:地下管线信息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6.8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760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6745万元,主要用于市城投公司的火车站周边5条道路、彭寿街南段改造、齐通路和青衣街市政道路工程等项目支出。城市建设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散水办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161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市政府项目委员会确定的2019年投资项目计划,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项目投资减少了,眉山文忠街整治工程、东坡湖污染治理截流工程南延段、眉山二环西路市政工程等,减少了资金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83万元:办公费192.97万元,印刷费22.5万元,水费6.2万元,电费72.5万元,邮电费81.16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31万元,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20.56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劳务费3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26.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7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4.48万,降低42%。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局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2019年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程扬尘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358,932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95,500元,被装采购120,000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243,432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3、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4、维修(护)费:保障办公大楼建筑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正常运转; 5、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6、“百镇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全市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加强社会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8、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协调,全力争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 9、成眉城市品质同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与成都市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选派干部到成都市挂职锻炼。 1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完成创建工作的12项牵头和36项配合工作任务。 11、法制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七五”普法宣传及“两法”衔接专项工作。 12、建筑业现代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完成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规划编制。 13、建筑用工管理及装配式建筑推广专项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全市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实现新开工项目用工实名制建档率,工资专户建账率,银行代发工资率3个100%及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万平米以上。 14、勘察设计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勘察现场作业见证100个项目及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40个项目专家咨询费。 15、“绿海明珠”大会战专项工作经费:集中资源在有条件的重点镇打造不少于8000平米的公共绿地、配置相应的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16、绿色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绿色建筑节能宣传推广。 17、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完成全市8640户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 18、清欠维稳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不出现欠薪引发的到省进京事件。 19、外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大力宣传全市建设系统新经验、新思路、新亮点,积极助力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建设,与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0、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推进全国第二批新型城镇化推进试点工作经验,力争2019年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进入全省前列。 21、城投公司彭寿街等11个市政工程:完成约150000平方米的市政工程建设。 房地产服务中心项目绩效: 2、 二手房、农安房、交易登记公示费: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将眉山主城区二手房、农安房等交易信息在媒体上公示公开。 3、白蚁防治费:继续做好眉山主城区群众所反映的房屋白蚁防治灭治工作。 4、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经费:每月进行房地产信息统计,每季度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加强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并保障网络安全,加强对房地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达200人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维护保护工作。 5、房交会专项经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适时召开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6、绩效评价专项经费 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报送系统维护费:负责根据组织、纪检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每季度对各区县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系统与数据安全。 7、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8、物业服务、住房保障资料印刷费:结合社区治理,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等法规知识宣传进小区,每季度到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进行相关知识宣讲。 9、宣传防范购房风险温馨提示:将房地产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中央、省、市有关房地产政策编制成册,免费发放到群众; 10、 宣传房地产改革政策、商业、车库去库存:在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博周刊等眉山主流媒体上进行房地产业去库存,行业管理等政策宣传报道; 11、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及时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查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210人次; 12、存量房交易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与各大银行的战略合作,保障群众存量房交易安全。 13、安全等保评测:系统达到等保三级要求; 档案馆项目绩效: 1、档案管理保护专项经费: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维护档案完整、准确,库房及档案安全,为社会提供利用; 2、纸质档案电子化专项经费:馆藏纸质档案扫描,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档案数据异地备份; 3、声像电子档案制作专项经费:拍摄制作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档案,记录、保存城市建设、发展过程。 眉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项目绩效: 1、建设工程办案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查处全市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区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 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项目绩效目标 3、人工工资测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市工程建筑人工工资进行测算,也是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预计2019年发布人工工资2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项目绩效: 1、散装水泥宣传费:确保散装水泥的宣传和使用预计2019年定期发放宣传资料10000册,召开培训会5次,到工地落实检查20次,确保全市使用散装水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项目绩效: 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工程扬尘专项治理经费:用于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经费:确保对检测机构人员、资质、制度、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市建设信息指挥中心项目绩效 1、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经费用于保障中心日常办公和眉山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 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项目绩效: 1、指导岗位人员培训、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等共计500人。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项目绩效 1、征收拆迁后期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减小了征收工作阻力、减少信访矛盾,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征收项目业务指导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对区、县征收业务的指导力度,认真把握政策方向,引导全市征收行业、部门严格按征收程序实施征收,积极坚持公开、公平、阳光实施征收补偿,确保证征收政策的公平性、延续性。 3、征收政策宣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印制宣传资料,在重大会议、节假日和12.4全国法制日期间,分批次、多形式向群众发送征收资料,为全面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打好群众基础。 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中心项目绩效 1、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为城市综合管线的管理工作提供高效便利的管理平台,其对各类数据的存储、处理、分析大大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此系统在厘清现状资料的同时,又可帮助各管线单位进行管网建设决策分析,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决策管理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提升政府形象。 市市政工程建设处项目绩效: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办公设备购置绩效目标:通过及时更新、更换办公设备,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3、“厕所革命”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按照省厅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眉山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二是全面完成厕所专项规划编制,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4、“百园之市”项目绩效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百园之市”建设,抢抓续建项目进度,强力推进新建项目,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新建成公园12个。 5、千亿大会战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强力督促区县和市级部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狠抓项目进度,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完工、早投运。二是采取数据分析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及时通报,确保全面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的年度目标任务。 6、防汛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队伍应急演练,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保证关键时候拉得出、顶的上、打得赢,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5855.11万元,其中:局机关3444.39万,市造价站143.96万,市质安站591.53万,房地产服务中心1587.97万,城监支队31.53万,市政设施建设处61.82万,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心19.68万,市建设档案馆80.79万,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5.55万元,市建设信息指挥中心11.02万,市城市地下管线中心3.58万,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0.42万。包括土地1万平方米,房屋面积2.02万平方米,办公家具1650件,通用设备923件,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账面公务用车11辆等。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八、专业名词解释(请填写单位自己的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住建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住建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及市政设施建设等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6日
| |||||||||||||||||||||||||||||||||||||||||||||||||||||||||||||||||||||||||||||||||||||||||||||||||||||||||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绩效目标表(下属单位).zip】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