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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原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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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原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文化艺术、博物馆、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9.负责对全市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市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1.对眉山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12.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13.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突出抓好主题宣传。统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网站、村村通广播资源,精心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动向,坚决防止出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意识形态事件。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方向,继续开展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和广电节目奖评奖工作。把握“时度效”,坚持“三贴近”,深化“走转改”,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频共振,内宣与外宣共同发力,着力提升主流媒体的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播出大检查,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宣传保障期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万无一失。 2.强力推进“七个一”工程。做精三苏祠博物馆,打造“一心三地”,积极推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快速推进三苏祠文物库房和展厅改造提升工程、《苏轼书法全集》编纂、《苏东坡的陶情风景园林与三苏祠研究》课题研究。稳步推进东坡书院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借智借力打造苏东坡题材舞台剧,讲好文化故事,展现东坡魅力。继续推进话剧《苏东坡》第二轮全国巡演,力争赴境外演出。办好2019东坡文化国际学术高峰论坛暨四川音乐周、城市音乐季等重大文化活动,再掀东坡文化热潮。 3.夯实文化民生保障。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打造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启动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建设,加快当代艺术中心等设施建设。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提升设施使用效能。加快推进智慧广电云计算研发创新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县级基层综合文化站免费wifi工程建设。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广电村村通长期通、优质通。着力推进文化惠民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巩固已退出贫困村文化室“六有”建设成果。 4.倾力打造文艺精品力作。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精心谋划、组织好主题创作和重点展演活动。积极谋划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创作,推出一批讴歌美丽眉山的精品力作。举办2019年第五届戏剧小品(小戏)大赛。打磨提升舞蹈《陪你看电视》,力争参加全国群星奖展演。依托东坡文艺创作中心,整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抓好精品文艺创作。发展壮大东坡艺术团,提升业务演出水平。支持民间文化团体发展,加强文艺演出管理。突出“内容为王”,实施“精品工程”,创作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作品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 5.全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持续打造“眉山东坡大舞台”、“文化惠民乡村行”、“乡村春晚”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广“丹棱众筹文化院坝”模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促进基层文化活动蓬勃发展。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服务水平。继续举办青年歌手大赛、青少年舞蹈大赛和广场舞大赛。依托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推进全民艺术普及蓬勃开展。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鼓励演艺公司引进高水平文艺演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狠抓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实施江口沉银第三期考古发掘,加快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建设。配合完成《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完成第八批“国保”申报和首批8个市级文保项目维修保护。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实现文物安全“零事故”。配合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抓好六大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继续实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大力开展乡村非遗文化保护传承行动。抓好市非遗展示中心和东坡宋城非遗展示区建设。继续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机关活动。 7.全面深化成眉同城发展。启动成眉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成眉文化旅游同城发展。推动《成眉文化合作协议》落地落实,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馆际合作、重大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成都创意设计周为平台,争取设立眉山分会场或者专题展。加强规划衔接,将成眉重要景区节点纳入总体规划,连片打造。联合编制《成都平原经济区旅游产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将重大项目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争取成眉联合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和展会,积极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8.积极推进文旅融合发展。适时召开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高标准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文博会、旅博会等平台,宣传眉山文化旅游资源,吸引更多文旅企业来眉投资。坚持生态为重、保护先行,加快推进乐高乐园、恒大童世纪和养生谷、瓦屋山中瑞国际山地度假旅游示范区、天成云盟国际健康养生养老文化项目、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七里坪太阳季度假乐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做优特色文旅产业。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培育一批文旅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文化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眉山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完成峨眉象城眉山特色旅游商品展示展销一条街建设。支持洪雅县创建首批天府旅游名县、七里坪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老峨山和大雅堂创建国家4A级景区和玉屏山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等。加强市场精准营销,推进眉山旅游与央视、旅游卫视、高铁、携程等的深度合作,做好央视的眉山文化旅游专题宣传和动车组列车眉山旅游冠名宣传。 9.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政策措施,完善“三张清单”运行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市文化市场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市和区县执法与市场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证据收集、查封扣押、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持续繁荣稳定。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局机关、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美术馆、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2018年末在职职工100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48人,工勤在编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12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1,475.5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47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 296.08万元,项目支出179.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5.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5.55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5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1万元。文广新局2019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比2018年减少20.26万元,原因是在职职工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9.62万元,原因是项目减少,文广新局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38.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68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19年预算数为8.27万,主要用于:市文化馆的基层文化活动。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69.02万元,主要用于:文广新局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创作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省以上比赛、演出、展览活动、东坡艺术团、文化馆夜间免费开放等活动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中国文化馆年会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6.23万元,主要用于市美术馆眉山人画眉山专题写生展、眉山市系列书法绘画临摹展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7.2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双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文化市场监管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79万元,主要用于:文广新局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如文广新局2019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眉山非遗大讲堂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非遗保护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版权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6.77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电视(项)2019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双创”工作经费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8.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47.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9.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6.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28.51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4.87万,福利费4.8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7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加原因为市美术馆新馆启用,业务量增大,业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为新增执法车辆计划取消,调减额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文物保护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网络信息构建: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3、东坡文化市民大讲堂:由市委宣传部主办,我局承办一期《东坡文化市民大讲堂讲座》; 4、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受众进一步增加,群众享受文化福利,接受文化熏陶,文化素质得到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得到助推; 5、文化市场监管:确保文化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创建平安文化市场; 6、新闻出版:推进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包括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活动等,全民阅读活动影响扩大,群众爱书读书习惯得到增强;采购正版软件; 7、广播影视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防止非法插播节目)、广告播出监管、节目制作监管、农村公益电影监管,音频视频内容得到净化,广播电视平台正常播出与信息传输得到保障; 8、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9、文物保护:监管文物安全,指导文物保护,使得辖区内的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 10、“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11、非遗保护:包括数字库建立、图片收集、制作宣传资料、调研学习、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项、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等,使得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得到增强,非遗项目的存活力和生命力提高; 1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系列博览会,交流学习,拓展思维,提高认识,结合本土产业的特点,推进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13、眉山市系列书法绘画临摹展、眉山人画眉山专题写生展、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基层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群众艺术鉴赏水平得到提升,业余文化生活得到充实,对美术书画作品展览等活动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14、夜间免费开放: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夜间、节假日、场馆免费对群众开放,增加培训项目,涉及费用包含维持运行的劳务费、设备设施场地的维护费以及夜间管理工作餐费等; 15、创作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省以上比赛、演出、展览活动:组织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群众文艺作品,为省级以上展演赛事做节目储备; 16、东坡艺术团:市文化馆东坡艺术团合唱团、民乐队、管弦乐队常规培训; 17、眉山非遗大讲堂:通过非遗大讲堂活动,让市民感受非遗独特魅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保护的责任意识。 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巡查及办案,确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平安稳定; 19、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管理,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质量和效能,形成可持续的长效运营机制和稳定创新发展力。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571.28万元,其中:局机关595.29万,市文化馆107.10万元,市图书馆557.7万,市美术馆11.84万元,市文保所12.24万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53.94万元,市广电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中心233.17万。包括办公用房3050.31平方米,办公家具620件,通用设备517件,专用设备44件,图书档案36372件,无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一般公务用车5辆,流动图书车1辆等。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0.0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02万元,公用支出采购12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2月15日 | |||||||||||||||||||||||||||||||||||||||||||||||||||||||||||||||||||||||||||||||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xls】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原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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