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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2-21 16:57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眉山改革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适应新形势,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创业创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美丽眉山建设,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助力法治眉山建设。

2.加强执行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扎实开展执行专项活动,推动执行案结事了。对内加强执行队伍团队化、警务化机制和“执转破”机制建设,对外加强网络查控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为根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长效制度机制支撑。

3.发展“眉山经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大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推广力度,进一步落实市委“一核多元”的总体要求,持续提升眉山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丰富发展“眉山经验”。

4.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权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持续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外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推进工作载体,不断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得实效。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行新使命本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培训针对性,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系统培训,提高队伍司法专业能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基数的人员构成为行政公务员108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20人,人员控制数7人,自聘聘用人员30人,合计20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为354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0.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354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5.66万元,项目支出81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8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33万元我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80.68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增加288.0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8年度行政公务员净增加2人,事业人员净增加2人;二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三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二)项目支出减少107.40万元,原因是按照市政府项目委员会确定的2019年投资项目计划,今年评审中心委托评审项目减少,我院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资金跟着项目走,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减少了资金安排。我院2019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44.3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6万元。其中: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87.6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双创“工作经费2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方面的支出,如刑事大要案审判、家事审判改革运行经费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0.6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支付的退休人员保留补贴(住房和交通补贴、独生子女提高5%退休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109.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0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7.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38万元,其中:办公费18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4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我院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8年相同,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我院2019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与2018年相同;在业务装备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我院目前车辆保有量22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相衔接等各项工作所需;车辆购置费用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15

 

105

36

69

1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审判办案通讯、差旅等支出;

3.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院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4.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5.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6.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审判、执行办案差旅、邮电通讯、勘验鉴定、案件执行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5681.70万元。包括土地39746平方米,房屋面积28382平方米,通用设备599件(套),专用设备46件(套),公务用车22辆。无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我院2019年预算安排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96万元,其中:后勤物管购买社会化服务60万元;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购买社会化服务57万元;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采购业务装备179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213

 

附件1.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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