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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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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5.“三公”经费情况 6.其他重要事项 7.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省司法厅委托,协管境内监狱、强戒所工作;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规范运行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不断优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 2.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推进“七五”普法,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继续开展法治县(区)、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法律七进”示范点、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好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依法维权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 4.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律师调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人民监督员培训管理。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实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和使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达到1:10的比例。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司法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997年成立,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眉山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2018年末在职职工53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事业人员1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2人。退休人员15人。下属单位眉山市眉山公证处2018年末在职职工3人,其中事业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为1363.4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36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93万元,项目支出33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8.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4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3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2万元。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18万元,原因为一是2018年末全省实行职级并行,行政事业人员集中调资。二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减少7.5万元,原因是2019年司法局在增加项目个数的情况下,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结合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安排资金,相应减少了资金安排。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91.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后勤物管专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万,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补助和公证处管理方面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7.7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公证处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92.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36.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2.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0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建业务用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1万元,其中:办公费75.25万元,印刷费5.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10.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8.9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加14%。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增加原因是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2019年无新购车辆计划。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调研、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保障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出; 3、普法经费:保障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4、公证工作经费:保障公证法律宣传活动、公证质量检查和公证“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支出。 5、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保障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7、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主要用于购买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表定位监管服务。 9、“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10、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60.35万元,通用设备126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3辆等。眉山市财政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2万元,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服务9万元,办公家具11.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司法局 2019年2月19日 | ||||||||||||||||||||||||||||||||||||||||||||
【附件绩效目标表.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8]+眉山市司法局.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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