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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9-02-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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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建立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党委、政府调控、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数据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对区县、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具体承担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承担了综合、核算、工业、投资、商贸、农经、住户、人口、科技、社会等18项国家、省市专项统计工作。承担了国民经济核算、“三新”统计、服务业统计等专项统计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指标、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统计监测等重点工作;承担了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普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特别是推动全市统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数谋私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惩,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建设,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统计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效对策建议和经济运行分析。做好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民生发展等相关数据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服务。 3.全面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落实眉山统计深改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统计深改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承接省级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改革创新和各项统计任务。有序组织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4.认真组织开展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查清眉山经济家底,为眉山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普查数据。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总结及资料开发等后续工作。 5.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6.加强统计系统自身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抓执行、敢担当、讲奉献”的工作意识。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规矩,杜绝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干部交流、上挂下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业务能力精,思想敏锐、思路活跃、德才兼备的统计队伍。 二、部门概况 市统计局2018年末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4人(事业工勤计入事业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眉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2019年统计局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4万元,原因是控制数人员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市编办批准单位招聘的临聘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经费开支。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人口普查试点等工作。 基本支出447万元,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费0.5万元、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福利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万元。 项目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1%人口抽样调查等。 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4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专项统计业务、专项普查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三)医疗卫生2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四)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持平,没有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档案数字化整理经费:完成档案数字化整理; 3、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4、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用于全市1%人口调查劳务调查开支; 5、“双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行; 6、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经费:全流程完成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为正式普查做好准备工作; 7、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统计调查经费:用于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开支; 8、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有通用设备93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3辆等。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3.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行政运行:眉山市统计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眉山市统计局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专项统计业务:眉山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1、专项普查活动:眉山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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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44]眉山市统计局.xls】 【市统计局绩效目标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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