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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预算公开 | ||||||||||||||||||||||||||||||
2019-02-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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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 中共眉山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和管理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短期小集中理论学习和轮训,负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同他们搞好指导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 (8)抓好市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县级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审批和复查工作,做好市直机关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 (9)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抓好“机关党建创新提升年”各项工作。三是推进机关党建智慧化建设工作。四是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深化“走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三、机构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中共眉山市直机关工委1个机构,无下属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工委编制数12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临时用工控制数2个,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军转干挂编4人,临时用工控制数1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市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7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92万元,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6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59元,住房保障支出13.25元。2019年市直机关工委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3万元,原因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无变化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走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项目开展、基层党员轮训项目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项目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宣讲活动开展、“双创”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222.92万元,是用于保障市直机关工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49.65万元,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6.37万元,印刷费5.16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1.2元,福利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2万元。 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走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基层党员轮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宣讲活动等项目。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17.61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用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0.4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三)医疗卫生11.5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医疗保障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13.25元,用于市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三公”经费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减少0.05万,降低1.3%。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我委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严格按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减少。
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无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无其他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工委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共眉山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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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0]眉山市市直机关工委.xls】 【“法律进机关”活动.xlsx】 【附件1绩效目标表.xlsx】 【后勤物管保障经费.xlsx】 【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xlsx】 【基层党员轮训.xlsx】 【双创工作.xlsx】 【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宣讲.xlsx】 【走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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