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眉山市财政局汇总,2018年眉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费565万元。